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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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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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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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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对未成年犯合用缓刑原则本文所称的未成年犯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行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人从国内审判实践来看对未成年犯罪人合用缓刑的原则指引思想是:可以合用缓刑的就不要合用实刑,即尽量合用缓刑尽量合用缓刑”的含义是:对罪行较轻的判处3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的未成年人一方面要考虑合用缓刑,的确不能合用缓刑的状况下再合用实刑一、尽量合用缓刑原则提出的缘由1.心理学和社会学已表白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其可塑性较强未成身体处在发育时期,心理还不成熟,情绪还不稳定,思维能力欠缺,对的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比较弱,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易感情用事因而未成年人以偶犯、初犯居多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应尽量合用缓刑,让其回到社会上接受监督改造2.事实上,我们不得不承认未成年人的犯罪不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因素,更多的应当是归责于未成年人所处的外在环境——如家庭、学校、社会等,如果在刑事法律上予以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同样的地位和惩罚,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二)未成年犯缓刑原则在实践中的合用缓刑是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其合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国内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合用缓刑必须具有如下两个条件: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如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第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体现,觉得合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合用缓刑的主线条件刑法对合用缓刑的本质规定是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的规定,是审判人员对被告人主客观条件的综合评价对一种少年犯与否合用缓刑,要以可以获得积极的社会效果为原则1.对少年犯合用缓刑的主观条件实践中,少年犯合用缓刑的主观条件涉及三方面内容:即有认罪悔罪体现;自我控制能力较强;主观恶性较小 有认罪悔罪体现是指少年犯犯罪后自首、积极坦白、如实交待罪行,结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具有痛改前非的决心但笔者觉得对未成年人的认罪态度,不能像成年人同样去规定她们结识深刻,分析犯罪危害透彻,犯罪因素找得精确;而是可以结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即可觉得是认罪态度较好自我控制能力较强是指未成年人的自我克制能力,是抵制不良影响诱惑的意志因素自控能力较强的合适合用缓刑,这可根据少年犯的一贯体现考察判断如果犯罪前一贯体现较好或无劣迹,一般可觉得自控能力较强,如果犯罪前劣迹累累,一贯体现恶劣,应觉得自控能力较弱,一般不具有判处缓刑的主观条件。

      康树华著:《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6月第1版,第394-395页2.对少年犯合用缓刑的客观条件对少年犯合用缓刑的客观条件是指一旦对少年犯拟定缓刑后,考验期内的监护条件和社会管理教育条件《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合用缓刑必需具有客观条件,但根据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的特点,在考虑不致危害社会这一主观条件时,还必须考虑保证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条件少年犯被合用缓刑后,如果无人监管或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仅不能保护她们的合法利益,并且也难以保证她们不再重新危害社会少年犯合用缓刑的客观条件涉及家庭监护条件和社会管教条件两个方面 徐建主编:《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7月第1版,第380页家庭监护条件是有监护人,并得到监护人切实有效的教育和保护一般状况下,监护人是少年犯的直系尊亲属,没有直系尊亲属的,其她人合适做监护人的,也应觉得有监护条件社会管教条件是指少年被告人如果被合用缓刑,可以就学、就业,或虽不能就学、就业,但生活有保障,派出所、街道、村委会等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家庭监护条件和社会管教条件两者只要具有其一,就应觉得具有了合用缓刑的客观条件。

      三)对未成年犯采尽量合用缓刑原则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教育改造少年犯基于其可塑性强的身心特点,未成年犯罪人也较成年犯罪人容易教育改造对未成年人采用“报应主义”的观点而处以同成年人同样的刑罚,不仅达不到刑罚避免、减少犯罪的目的,相反容易使她们丧失对此后生活的信心,产生破罐破摔的想法,即促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不回头徐建主编:《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7月第1版,第360-361页此外一般分析,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数还处在求学阶段,缓刑的执行将有助于其学业的继续,而不至于因犯罪而失学由此可以看出缓刑将比实际送监执行刑罚更有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扭曲的心灵的复位,更容易让其早日回归社会,重塑自我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少年犯合用缓刑,具体地换位于当事方角度,又有如下意义:一方面,使其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无私又体会到国家的宽敞为怀,有助于少年犯消除对社会和司法机关的对抗情绪,促使其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悔过自新另一方面,由于缓刑对刑罚保存着执行的也许性,会促使少年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敢恣意妄为,从而诚实的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接受监督管教,以避免再犯新罪其三,可以动员和依托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帮教少年犯,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而有助于少年犯早日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最后,将少年犯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可以避免因关押带来的最大的弊端——交叉感染第二,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犯罪,特别是可以引导教育周边的青少年这个作用相对较为隐性,但的确存在国内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达到避免犯罪与消灭犯罪的目的而对少年犯合适多合用缓刑,有力地显示国内基本刑事政策的威力,促使其她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揭发,有助于分化崩溃犯罪分子,从而收到避免和减少犯罪的功能第三,运用了综合的社会资源的力量,也将减轻了国家司法资源的承当具体看,这将相应的减轻劳改机关压力,便于她们尽量改造重刑犯这对社会安定总体上也是有利的,它等于把集中的压力和责任分散给社会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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