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约秘书处与其他国际实体的关系观察员资格.pdf
7页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 第七届会议 印度德里,2016 年 11 月 7–12 日 临时议程项目临时议程项目 7.12 FCTC/COP/7/33 2016 年年 7 月月 7 日日 66 公约秘书处与其他国际实体的关系:观察员资格公约秘书处与其他国际实体的关系:观察员资格 公约公约秘书处的报告秘书处的报告 66 背景背景 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WHO FCTC) 第 24.3(e) 条要求秘书处“在缔约方会议的 指导下,确保与有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的必要协调”《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 易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第 34.2(e) 条要求在缔约方会议 (MOP) 的指导下履行相同职能缔 约方会议第六届会议 (COP6) 选举的主席团审议了此事项,并认为秘书处获得有重叠工作领域 之组织管理机构的观察员资格认证,可能是增强与这些组织合作的有效途径 2. 尽管国际政府间组织的议事规则 (RoP) 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观察员一般可以参加未宣布 不公开的会议;作出发言(在某些可在成员或缔约方之后发言的组织中);散发书面声明;并 能获取文件。
进入会议地点也使观察员能参与提高认识,并和与会者进行非正式讨论因此, 观察员资格可以在管理层面与组织进行高水平互动 3. 各组织的议事规则规定了可以认证为其管理机构观察员的实体,以及资格认证所遵循的程 序通常的做法是将申请提交至该组织的秘书处,并由机构自行对每份申请作出决定不同的 组织对有资格被认证为观察员的实体类型有不同的规定:在一些组织中,只有具有法律人格的 实体可以获得认证,还有一些组织也认可没有法律人格的实体 4. 鉴于公约秘书处正在与附件 1 中所列的大部分组织在技术层面开展合作,更正式的合作将 提供很多好处其中包括直接获得组织收集的信息和数据、提高公约和议定书的宣传力度,以 及促进国家和国际层面的部门间合作 5. 附件 1 包含一份汇总表,提供了与考虑公约秘书处申请观察员资格可能性相关的信息,包 括秘书处确定的有重叠或互补工作领域的 12 个组织附件 2 是供缔约方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缔约方会议的行动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6. 请缔约方会议审议本文件附件 2 中的决定草案 FCTC/COP/7/33 2 附件 1 与选定的国际组织观察员资格相关的信息与选定的国际组织观察员资格相关的信息 组织组织 议事规则规定的观议事规则规定的观 察员类别(除国家察员类别(除国家 以外)以外) 世界卫生世界卫生 组织烟草组织烟草 控制框架控制框架 公约观察公约观察 员员 目前与公约秘书处的关系目前与公约秘书处的关系 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 公约秘书处可能重叠的重点领域公约秘书处可能重叠的重点领域 1 联合国开发计划 署 * (UNDP) 1. 国际政府间组 织 (IGO)2 2. 非政府组织 (NGO)3 是4 2012 年签署的意向声明。
签署联合国机构对联合国机构的出资协议以促 进对第 5 条实施情况的支持 关于各事项的合作,包括南南合作、需求评估 任务、联合技术报告 在烟草使用经济学和公约实施方面的联合工 作 第 4.2(d) 条(烟草与性别) 第 5 条(一般义务) 第 17 条和第 18 条(对经济上切 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第 22 条:国际合作,包括南南合 作和三角合作 可持续发展目标议程中的公约内 容 *联合国非传染性疾病机构间工作组 (UNIATF) 成员2016 年 2 月,公约秘书处发起两个涉及所有工作组成员的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旨在为工作组成员与烟草业接洽制定内部政策另一项目旨在促进信息和数据交换,以期在评估实施公约的全球进展时可以使用后者还涉及公约秘书处关于制定公约指标纲要的早期项目,其中一些机构提供了意见,通过纲要中的参考内容确定与 缔约方共享的数据来源 1 更多详情载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E/2016/53 号文件联合国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机构间工作组:附件“联合国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机构间工作组成员执行世界 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计划最新汇总表,http://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E/2016/53&referer=/english/&Lang=C。
2 参见第 16.2 条规则,http://web.undp.org/execbrd/pdf/Rules_of_Procedure_E.pdf执行委员会也可邀请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作为顾问与经社理事会共同参与审议与其活动相关的问题,参见第 16.3 条规则 3 参见第 16.3 条规则,http://web.undp.org/execbrd/pdf/Rules_of_Procedure_E.pdf 4 在联合国领导下 FCTC/COP/7/33 3 世界银行 * 世界银行理事会未 提供接纳观察员的 程序 是 2014 年 2 月签署的意向声明 邀请世界银行参加议定书研讨会 参与需求评估任务和后续项目 共享项目的资源和信息 在烟草使用经济学和公约实施方面的联合工 作 第 6 条(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 税收措施) 第 15 条(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联合国儿童基金 会 (UNICEF)* 1. 政府间组织和 非政府组织5 是 第 8 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第 16 条(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 成年人销售) 联合国人口基金 会 (UNFPA) * 1. 政府间组织6 2. 非政府组织7 是 第 8 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联合国贸易和发 展会议 (UNCTAD) * 1. 专门机构、国 际原子能机构 (IAEA) 和其他 政府间机构8 2. 非政府组织9 是 编写与烟草控制相关的贸易和投资事宜的联合 技术文件 第 11 条(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 签) 第 17 条和第 18 条(对经济上切 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贸易和投资 世界海关组织 世界海关组织理事 会:未公布议事规是 2014 年 3 月 20 日签署的意向声明 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会议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 书》 5 参见第 51 条规则,http://www.unicef.org/about/execboard/files/Rules_of_Procedure-English.pdf 6 参见脚注 2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议事规则相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和联合国项目事务厅的执行委员会负责支持和监督这三个组织的活动 7 参见脚注 3 8专 门 机 构 、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和 政 府 间 机 构 的 代 表 经 主 席 邀 请 可 参 加 委 员 会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审 议 其 活 动 范 围 内 的 问 题 , 但 无 表 决 权 。
参 见 第 76.1 条 规 则 , http://unctad.org/en/Docs/tdb16rev4_en.pdf 9 关注与发展相关贸易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可指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委员会、会期委员会和附属机构的公开会议参见第 77.1 条规则,http://unctad.org/en/Docs/tdb16rev4_en.pdf FCTC/COP/7/33 4 (WCO) 则10 邀请世界海关组织参加议定书研讨会 特别邀请公约秘书处参加世界海关组织管理机 构会议(作为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团成员) 第 15 条(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联合国粮食及农 业组织 (FAO)* 1.政府间组织和非 政府组织11 是 发起关于实施第 17 条和第 18 条建议和政策方 案之合作可能性的讨论 应公约秘书处的要求,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 (FAO) 已经更新 2003 年的研究“烟草生产、消 费和贸易的预测”,其中考虑到实施公约的影 响 第 17 条和第 18 条(对经济上切 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1. 政府间组织12 2. 非政府组织13 是 发起关于实施第 17 条和第 18 条建议和政策方 案之合作可能性的讨论。
国际劳工组织已经更新与烟草生产和制造相关 的就业数据(烟草部门 - 就业统计更新) 国际劳工组织将继续收集烟草部门的相关就业 数据,以监测就业趋势和工作条件的变化 第 16 条(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 成年人销售) 第 17 条和第 18 条(对经济上切 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联合国大学 1. 非政府组织和 学术机构14 否 第 12 条(教育、交流、培训和公 众意识) 10 http://www.wcoomd.org/en/about-us/wco-working-bodies/council.aspx 11 如果总干事认为有邀请其参加会议以促进组织工作的具体原因,与粮农组织没有协议的政府间组织和具备粮农组织联络机构资格的非政府组织可应邀派观察员参加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参见粮农组织基本文件,2015 年版,第 II 卷第 N 部分. 授予观察员资格(关于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44/57 号决议,http://www.fao.org/3/a-mp046e.pdf 12受 管 理 机 构 邀 请 出 席 会 议 的 政 府 间 组 织 代 表 应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并 可 参 加 讨 论 , 但 无 表 决 权 。
参见 适 用 于 国 际 劳 工 局 管 理 机 构 的 规 则 纲 要 , 第 1.9 条 规 则 , http://www.ilo.org/global/about-the-ilo/how-the-ilo-works/departments-and-offices/jur/internal-administration/WCMS_429623/lang--en/index.htm 13 非政府国际组织可应管理机构邀请在讨论与其相关的事项时出席任何会议参见适用于国际劳工局管理机构的规则纲要,第 1.10 条规则,http://www.ilo.org/global/about-the-ilo/how-the-ilo-works/departments-and-offices/jur/internal-administration/WCMS_429623/lang--en/index.htm FCTC/COP/7/33 5 (UNU)* 第 20 条(研究、监测和信息交 换) 世界贸易组织* 1. 针对部长级会 议:政府间组 织15 2. 总理事会:政 府间组织16 3. 其他世贸组织 机构17 是 公约秘书处作为世卫组织代表团成员,应邀参 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和技术性贸易 壁垒委员会的会议,并参与支持公约缔约方。
邀请世贸组织秘书处参加公约会议 公约的贸易和实施 第 15 条(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 书》 14 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和联合国训练研究所执行主任应为理事会的当然成员其他联合国组织和机构的代表应酌情受邀参加理事会可邀请有关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参见联合国大学章程,第四条大学理事会 (2), http://unu.edu/about/charter#overview 15 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可根据附件 3 中指导准则的规定,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