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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税税收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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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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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一、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 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 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 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二、 征税范围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 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三、 税率和征收率(一) 建筑服务使用的税率为11%(二)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1. 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 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 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2.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稅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三(1+征收率)%1. 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 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 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二)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三)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 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冃,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 口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四)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 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六、异地提供建筑业服务缴税办法(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 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 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 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中报三)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 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稅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四)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 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 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 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七、营改增试点中少数纳税人税负上升的原因营改增在实现整体减税的同时,少部分纳税人出现了税负上升, 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设备投资周期的因素一些纳税人由于在试点前已经完成了 设备投资,改革初期投资需求相对较低,由此带来了进项税额抵扣规 模较小而导致的税负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投资逐步增加,这 个问题将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二是试点范围有限的因素目前营改增仅在部分行业试点,与试 点纳税人经营密切相关的路桥费支出、保险费支出、房屋租金支出以 及不动产购建支出等项目,由于相关行业尚属营业税征收范围,不能 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从而对部分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税负压力随 着改革在所有行业推开,这个问题也将基本解决或缓解八、营改增的效应与意义(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基本差别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加值征收的税种增加值是指商品生产 和服务提供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说,增值税仅对商品和服务 在生产与流通中的增值额征税,而不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全额征 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税种,而不是对 增加值征税如:纳税人为生产某商品或提供某服务投入了 10元,取得销售 (营业)收入12元,只需就实现的2元新增价值缴纳增值税,但如 果缴纳营业税,则需按12元全额计算营改增的效应营改增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助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优化了税制结构营改增的减负效应来自于其消除重复征税 的制度效应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制 度性重复征税因素得以消除,且纳税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统一缴纳增值 税,从税制建设的角度看,简化了税种、统一了税制、公平了税负, 从企业角度看,节约了企业税务成本二是推动了产业升级营改增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 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协作,有利于服务业与工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 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据统计,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13 年为46. 1%,同比提高1. 5个百分点,2014年为48. 2%,同比提高2. 1 个百分点,2015年为50.5%,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 1月,非制造业PMI指数连续12个月平均为53.61%,比制造业PMI 平均值高出近3. 64个百分点。

      可见,在经济增速整体放缓的情况下, 第三产业保持相对较快增长,其中营改增的积极作用是一个重要因 素三是促进了创业创新营改增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 拓展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催生了大量的从事研发和技 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的小微企业,对于鼓励投资和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5年,在营 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 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2. 8%的增幅四是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营改增后,对出口服务实行增 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将以不含国内增值税 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提供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三)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 推开营改增,意味着营改增进入了决胜的攻坚阶段作为深化财税体 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十三五” 开局之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有着特殊重要意义首先,全面推开营改增,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将实现对货物和劳务 的全覆盖,延续多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最终确立。

      第二,全面推开营改增,不仅是税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而且将加 快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财税体制更好地发挥在治国安邦中的 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大大减轻企业税负,是为企业“降成 本” “增活力”,用短期财政收入“减法”换取持续发展势能“加法” 的重要一招,必将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 好提供有力支持第四,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 税制环境,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的税制引导,在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助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具体政策摘录》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摘录与说明一、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 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 人来承担,没有纳税人就不成其为税收,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 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 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 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 和个人,就如增值税,企业生产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是企业;个人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就是个人。

      一)基本规定1. 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 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 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 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3.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 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 定的除外1) 纳税人的分类1.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 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或劳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 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2)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 权3) 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 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 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 一般纳税人的管理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 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 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 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 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 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也征课税范围,主要是规定一个税种对哪些目的物征 税,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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