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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丞相制度图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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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讲 丞相制度图文    讲讲讲第四讲丞相制度宰,即主持相,即辅弼    宰相亦称宰辅、宰执、宰臣等,是辅佐国君总领天下大政的政府最高行政长官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除了辽代,都不以“宰相”为正式官名,它只是泛指百官之长,是参与政府最高决策和主管全国行政的一个政治集团,而不仅仅指某一个人    本课内容    一、秦汉的丞相制度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尚书、中书和门下省    三、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度    四、宋辽金元的宰相制度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    一、秦汉的宰相制度    11、作为三公之一的丞相及其职权“相”的本意是辅佐,战国后期,相逐渐变成了百官之长,尊之,则称相国    秦汉建立了丞相制度,置二相,有左右之分,秦尊左而汉尊右    如汉文帝以陈平为左丞相,周勃为右丞相    丞相从职责上看有双重性质即隶属于国君,又有一定的行政独立性    一、秦汉的宰相制度汉初丞相的职责    (11)参与政务决策,制定方针大略    (22)立法、司法权    (33)官吏的任用、封赏与考课    (44)行政实施权    (55)军权、财政权    一、秦汉的宰相制度丞相的办事机构——丞相府    (11)最高长官丞相长史类似相府总管,与丞相计议大事,监督中央地方官员司直“佐丞相,举不法”    (22)诸曹掾属由丞相直接委任,各曹协助丞相处理各项事务东曹掾西曹掾    一、秦汉的宰相制度    22、中朝官制度的建立君主与丞相在权力分配方面的矛盾,汉武帝改用布衣出身的公孙弘为相,封平津侯,皇帝对丞相动辄斥责,升至处死,公孙弘后6相,获罪自杀2人,下狱处死3人,以致公孙贺在拜相时,不受印绶而顿首涕泣,视丞相为畏途。

         汉武帝从文学之士中选拔出严助、朱买臣、司马相如和主父偃等人,令其以加官出入禁省,顾问应对    由此形成了与外朝官分权的“内朝官”,重要政务往往先由内朝官决策制定,然后,交付外朝官员执行,形成中朝决策,外朝执行的状况    中朝官制度得以形成    中朝官制度建立以后,至武帝末年,丞相府门庭冷落,不能与前同日而语    一、秦汉的宰相制度    33、权归尚书台中朝官制度建立以后,尚书台的职权逐渐扩大    尚书台的主要职权11(()参与机密,出纳王命    (22)选任官吏,考科举荐    (33)弹劾百官,诛罪刑赏总之,汉武帝后的尚书,特别是东汉以后的尚书台,可以说包揽一切,无所不统    丞相、御史大夫的地位在消弱,东汉出现“虽置三公,权归台阁”的局面    一、秦汉的宰相制度尚书台的组织结构    (11))尚书六曹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三公曹、南北主客曹    (22)每曹设尚书令(“总典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侍郎六人由宫廷服务机关变成国家行政机关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尚书、中书和门下省魏晋南北朝行政体制上的重要变化是中书、监、令的设置,尚书台的独立和侍中地位的上升。

         11、尚书省从曹魏起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南朝梁时改称尚书省    北朝尚书正是称省,始于北齐    南北朝时的尚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尚书令是事实上的宰相    尚书省是宰相机构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尚书、中书和门下省    22、中书省尚书令职权的提高,同样违背了汉武帝分置内外朝以削弱相权的初衷    魏晋是又以提高内臣机构的职权来牵制尚书省权力的过分膨胀,这就是中书省的权力转移和强化    为解决这一矛盾,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以代替原来尚书的职责    至晋时,凡大臣若由中书监,令出为尚书令,视为降职    中书省由中书监,令各一人,中书侍郎四人,中书通事舍人若干人组成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尚书、中书和门下省    33、门下省曹魏时侍中常与尚书共参机衡,西晋时侍中独立发展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应对,其长官称侍中南北朝时,凡属重要政令,皇帝每每征求侍中意见    侍中与中书的职责分工在于中书出令,侍中审议,共具宰相之任    北魏,北齐尤重门下省,多以侍中辅政    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四人,其下有给事黄门侍郎四人,散骑常侍四人,给事中和谏议大夫数人至数十人不等。

         三、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    (22)门下省最高审议机构,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令,有封驳奏请之权,根据皇帝命令审核地方上奏中央的奏折    长官为侍中(22人,正二品),门下侍郎(二人,正三品下),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2人、正三品),左谏议大夫(44人人正四品下),给事中(44人人正五品上),此外,还有,录事、主事、左补阙、右拾遗(向皇帝提意见的谏官)(66人,从八品上)等    三、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    (33)尚书省中央行政执行部门,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因太宗即位前任此职,故唐例不复置    以尚书左右仆射(从二品)为本省长官,下有左右丞各一人(正四品上、下),下统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二人(吏部正四品上,其余正四品下)    每部辖四司,每司郎中一二人为长官(吏部正五品上,其余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一二人为其副手    三、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    22、政事堂和同平章事为缓和三省的矛盾,提高办事效率,中书门下联合议政,政事堂始置    其首席宰相为“执政事笔”,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先后窃取此职    参加政事堂议政的起初为三省长官,后为延揽人才,以特别名义和头衔给予资历较浅,又深的皇帝宠信的官员以参政的机会,这就是“参知机务”,“同平章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高宗时,同平章事成了宰相的官衔。

         三、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    33、内相、使相与枢相    (11)内相翰林院学士,(本意,文翰如林,指一些爱好文学、医术、棋术和星相的技艺人员),初属于中书门下两省的集贤院和弘文馆,尤其是文学之士,定期当班,以备天子朝见    玄宗时,文学之士被天子召见写些时文,诗词,也撰四方表疏,参与机密,称“翰林供奉”,后独立成一个政务机构,代皇帝起草制敕,分割了中书舍人的制诏权,成为内相    如李白、白居易、元稹、张九龄等,苏轼都做过翰林学士或者翰林学士出身    三、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翰林学士,一般为行政系统外的使职差遣,无品秩官阶,无官署属员,见习一年后,迁“知制诰”才有握笔草招的资格,若是被提拔为承旨学士,短期内(33--44月成为宰相)可能成为中书舍人    (22)使相唐代在京有行政系统以外的差遣翰林学士,在外有中央临时差遣地方的专门官员——使职    玄宗后,使职范围更广,地位重要,以致出现“为使则重,为官则轻”的局面    三、隋唐的中枢政务机关    (33)枢相即枢密使,是宦官以使职的身份干政分割相权,而出现的一个职务    玄宗时,始设枢密院,宦官高力士参与政事,“每四方进奏文表,必先呈力士,然后进御,小事便决之。

         是宦官专权之始    枢密使在唐朝中叶以后渐夺在宰相之权,成为变相的宰相    四、宋辽金元的宰相制度    11、宋代的两府三司制度中宋制度的基本特征权力过分集中官职分离名实不符官制前后不一变化无常两府三司制度中央最高的军政权归政事堂(中书门下政事堂的简称)(长官为同平章事,副宰相为参知政事王安石人被神宗任命为此职)和枢密院(其长官略低于中书);最高财政管理机关——三司(户部司、度之司和盐铁司),三司使地位略低于二府,但待遇与二府长官相同,与唐代一样被称为“计相”,两府三司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    四、宋辽金元的宰相制度    22、辽代的南北面官制度因俗而治的双轨制统治机构    (11)捺钵制捺钵,巡狩的住所,宫帐成为契丹族的统治中心    (22)南北面官制度北面官实行原契丹族的政治体制,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事务;南面官实行唐宋汉制,管理汉人和渤海人的事务    四、宋辽金元的宰相制度    33、金中央政府制度    (11)勃极烈制度    (22)全面采用宋制    (33)尚书一省制,海陵王完颜亮废除中书省和们下身,仅仅保留尚书省    废平章正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仍置。

         四、宋辽金元的宰相制度    44、元代的中央中枢机构    (11)统一前的蒙古官制度那颜制度和怯薛制度:蒙古族按地区划分居民,推行十进制的组织形式    每个成年男子都由其所属的那颜统领,那颜由可汗指派,成吉思汗在其中建立“怯薛制度”,即怯薛是其宿卫禁军,又是分掌各种事务的执事官,仅在成吉思汗亲征时参加作战    四、宋辽金元的宰相制度    (22)忽必烈后的一省制高鸣“政贵得人,不贵多官”仅留中书省,中书令由太子担任其下有左下右丞各一人其下又有平章正事四人下设六部,分理政务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    11、明代的中枢机构明朝1368--1644年,存在276年,明太祖朱元璋使我国的君主专制达到了高峰    1    (11)两京双轨制度北京(顺天府)南京(应天府),分别设六部诸府、寺、监机构大体相同    (22)三公三孤荣誉职位,以优礼重臣,不常置    (33)废中书,置内阁    胡惟庸案废除中书省,直接接管六部,罢丞相官职,升六部尚书秩正二品明政体的基本格局“废除丞相六卿分职彼此颉颃事皆朝廷总之”    但是,皇权的极度扩张,事务庞杂,非个人所能及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明的内阁制度明太祖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协助皇帝处理公文奏章。

         殿阁大学士是协助皇帝阅看奏章,并根据皇帝的意图草拟诏书的机要秘书班子    成员多为翰林,品秩多为五品,不置官属,地位不及六部尚书    仁、宣时期,阁权重于部权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票拟从正五品提高到正三品,阁臣有权草拟对臣僚各种奏章的处理意见,及遇大事,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即传旨处分,不待批答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内阁大学士由多人担任,所在在主持票拟和其他政务时候,往往根据阁臣资历的深浅,及皇帝对其信任程度不同分为首辅、次辅、群辅    明宪宗后明代皇帝大都沉湎于酒色或者迷恋于炼丹求仙,懒于上朝(宪宗23年,一次;武宗16年,没有;世宗、神宗40余年,20余年不理朝政),这些行为与太祖牢牢控制政局的初衷违背,致使明后期阁臣权重和宦官专权的现象严重,形成政归内阁的局面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    22、清代的中枢机构清代政体的三个特点A A、官府主管满汉并制“”B B、皇帝乾纲独断C C、严禁宦官专权    (11)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内三院八旗制度以期统人,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制,又是出则为战,入则为农的兵民合一体的社会组织,具有行政管理、社会生产和军事征战三种职能。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议政王大臣会议八旗各有旗主,后有设置理正听嵩大人五人,参与国事管理及处理民事诉讼    皇太极改制,每旗设总管大人一人,与诸贝勒和议政五大臣共同商议,参与军    国大政方针    至乾隆56年取消,清除八旗干政之权    清军入关后,逐步摆脱八旗制度,采用汉制    1629年设文馆,1636年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各院设大学士,学士等官,品级低于六部,内三院、六部、督察员、理藩院,合称三院八衙门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    (22)内阁1658年,清参照明制,改三院为内阁,内阁大学士原五品,至雍正时升为正一品,地位在各部尚书之上    但是,只是执掌票拟,不参与重大政务的决策    后又设南书房和军机处,进一步分割内阁之权    五、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    (33)军机处南书房是军机处的前身    1677年,康熙为集权的需要,选翰林官如乾清宫的南书房当职,称为“”南书房行走人数不定    名义上是配皇帝读书、作诗,写字的地方,实际上是皇帝处理政务的机要秘书班子    雍正期间,为了西北军务需要,处理紧急军务成立了军机处,南书房不再参与政务,而真正成为陪伴皇帝读书写字的地方。

         历代宰辅制度的特点    11、近侍政治皇帝总是从亲信宠臣中,选拔一些亲信来担任政务,并时值成为辅政大臣,当其权力益中重时,皇帝就会另选亲宠的近侍承担政务,而架空原来的辅政大臣,仅保留其虚衔    由此,由内而外,由亲至疏,由内侍演变为外臣的做法,是我国古代社会宰辅权力产生、转换和结构变更的主线    历代宰辅制度的特点    22、制衡机制秦汉三公,御史大夫(副丞相,且与皇帝关系甚亲密,便于委以重任)与丞相“以职相参,上下相监临”;唐代的三省制度,使得宰辅的权力分配制约体制向更高层次发展,“”中书出令,门下封驳,而尚书受成,颁之有司    33、多元体制宰辅体制的权力结构形式由独相制度向群相制、兼任制发展,呈现权力散变和多元化的特点    翰林学士李白天宝元秋年-天宝三年初,在长安呆了一年多    (1)李白的工作翰林供奉,或者翰林待诏    (2)翰林院与翰林学士院翰林承旨,一般3至4个月就可以成为中书舍人,即宰相    军机处..军机处    11、职能“军国大计,罔不总揽”    (11)面奉“谕旨”,书写成文并转发;    (2)提供咨询,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办;    (3)奏补文武官员及保存重要档案文件等。

         诏书下达方式有“廷寄”和“交片”等方式    2、独特之处    (1)无定员,都为兼职    (2)处理政务迅速紧急,但本身没有独立性    (3)设置奇特,军机大臣和章京之间,虽有上下级之分,却没有隶属关系       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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