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专业职称量化赋分标准.doc
6页1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8 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 200 分)(一)基本项目 5 项,最高计 95 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 20 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 35 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最高计 15 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 10 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 15 分)二)加分项目 4 项,最高计 105 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 25 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 45 分)8、 论文、著(译)作(最高计 25 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 10 分)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 1 年 1 分,超过半年按 1 年计算最高计 20 分2、学历赋分2博士研究生硕 士 研 究 生与 双 学 士 本科 大专 中专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 后取学历 30 20 15 10 5第一学历 33 23 18 13 8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 后取学历 28 18 13 10 3(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 3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 4 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 5 分,合格每年 2 分,基本合格每年 1 分最高计 15 分4、外语成绩赋分60 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 10 分,55-59 分之间的计 8 分, 符合放宽条件在 45-55 分之间的记 6 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 6 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 2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 15%计算,最高计 15分继续 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 20 学分以上学 历分值类 别36、业绩荣誉赋分国 家 级 部 级 (行 业 )和 省 政 府 级 厅 级 (行 业 )和 市 政 府 级市 直 部 门 (行业 )和 县 市 区政 府 级县 市 区 部 门(行 业 )和 乡镇 政 府 级所 在单 位专业奖励 25 20 15 10 5 2行政奖励 15 10 5 3 1劳动模范 25 20 15 10(1)只计最近 5 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 25 分。
7、获奖成果赋分第 1 位 第 2 位 第 3 位 第 4 位 第 5 位 第 6 位一等 45 40 35 30 25 20二等 40 35 30 25 20 15国家级三等 35 30 25 20 15 10一等 30 25 20 15 10二等 25 20 15 10 6省 部三等 20 15 10 7一等 23 18 13 8 4二等 20 15 10 7厅(局)级三等 15 10 7一等 13 8 5县(处)级二等 8 5 2(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级别赋分项目位 次分值级别4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 2 个等级计分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 40 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10 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5 分4)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 分5)最高计 45 分8、著(译)作论文赋分(1)著(译)作赋分公开出版(ISBN )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20 万字以上 15 10 8 8 6 410 万字以上 10 8 6 6 4 23 万字以上 8 6 4 4 3 2著(译)作 3 万字以下 6 4 2 3 2 1(2)论文赋分国 家 级 省 级 市(地)级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公开发表 5 4 3 4 3 2 2 1内部发行 3 2 1 1大会交流 3 2 1 2 1 1①论 文(一般不少于 2000 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级别分值类别级别分值类别5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②论 文、著( 译)作应 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③刊物 级别 的确定:国家 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 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④著作最多计 2 部, 论文最多计 3 篇,最高计 25 分9、专项加分(1)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表现优秀的,量化赋分时可在 5 分内加分2)在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在 5 分内加分3)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 6、7、8 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三、量化赋分结果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申报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参照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
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6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 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 80 分注:我市各评委会可依据《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8 年修订)》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量化赋分标准,报济宁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