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线电缆供货合同范本讲解.doc
16页项目名称)电线电缆供货合同[适用范围:1、项目类型:电线电缆供货;2、包干方式:综合单价包干;]〔范本SC-01-04号〕购货方(甲 方): 供货方(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1.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是指为实施本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专用条款:是指结合具体项目,除通用条款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3. 购货方(简称甲方):专用条款约定的电线电缆采购且具有支付货物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4. 供货方(简称乙方):专用条款约定的具有供货能力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5. 总包单位:本工程所在项目的土建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1.6. 本项目: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电线电缆的供货1.7. 供货周期:专用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供货天数1.8. 开始供货日期:专用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供货开始日期1.9. 本合同“日”或“天”: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或“日历天”1.10.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设计、供货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如有相同文件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优先):2.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2.1.3. 专用条款;2.1.4. 通用条款;2.1.5. 中标通知书;2.1.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7.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1.8. 施工图纸;2.1.9.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正常供货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办法解决2.3. 乙方对上述本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3. 超付条款3.1. 甲乙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及结算完毕后,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审核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部分,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逾期退还甲方按当期银行流动资金最高贷款利息计息4. 结算流程及时间:4.1. 结算流程:全部电线电缆供货完毕并经甲方指定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通电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供甲方认可的送货时间确认书,电线电缆相关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的认定验收书、结算书等完整结算资料;否则,甲方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验收合格之后6个月内,乙方未报送或未完整报送材料结算资料,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材料结算,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结算款4.2. 结算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60日(双方在此过程中因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内办理完结算。
4.3. 甲方对乙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审核确认及对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对乙供材料、设备质量责任的免除如甲方确认,乙供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5.1. 本项目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格,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相关电线电缆生产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5.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电线电缆进行现场抽样送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5.3. 乙方供货到现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甲方不予验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5.4. 乙方所供电线电缆的参数必须满足本合同附件中的规定5.5. 产品质量验收以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结论为准,同时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5.6. 在验收时,如乙方未到场,甲方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甲方进行验收的,乙方对甲方验收结果及其它要求不得提出异议6. 包装及标识6.1. 乙方将电线电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电线电缆灭失和毁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2. 乙方交付的所有电线电缆应具有适合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并方便堆放和使用的包装,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合同要求,导致电线电缆破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更换、等价赔偿等责任6.3. 乙方交付的所有电线电缆均需有商品标识、出厂标识以及其它可以表明电线电缆产品特征的相关标识7. 材料质量保修7.1. 质量保修期:7.1.1. 本材料质量保修期详见专用条款约定7.1.2. 当下列情况之一在保修期内发生时,则保修期应延长,延长保修期限同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一致延长保修期限从质量缺陷被修缮处理完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次日起算7.1.2.1. 材料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7.1.2.2. 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十以及以上;7.1.2.3. 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7.2. 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提供的电线电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对电线电缆质量的要求7.3. 保修责任:7.3.1. 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住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7.3.2. 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使住户满意7.3.3. 质量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维修7.3.4. 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仅以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及联系有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不得对此持有异议7.3.5. 维修时间:7.3.5.1.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7.3.5.2.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7.4. 维修费用:因乙方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维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涉及的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存留于甲方处的质保金如有不足的,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7.5. 代维修:7.5.1.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7.5.1.1. 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7.5.1.2. 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到现场处理问题;7.5.1.3. 超过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时间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7.5.1.4. 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完成维修工作,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7.5.1.5. 使用不合格维修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7.5.1.6.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或维修质量未达到保修质量标准;7.5.1.7. 不履行对甲方的承诺;7.6.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7.6.1.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确定:7.6.1.1. 代维修费用: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约定,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7.6.1.2. 损失: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第三方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7.6.1.3. 若乙方参与,则由甲方、乙方、代维修方三方共同确认;若乙方不参加,则由甲方及代维修方共同确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7.6.2.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支付: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费用及损失,同时,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及损失的20%作为违约金,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7.6.3. 对于因电线电缆质量问题造成漏电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 安全: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程和现场管理规定,若在施工现场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乙方行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第三方及其自身造成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9.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9.3.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有效投诉;9.4.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期、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供货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须向甲方及监理提出报验申请进行现场检验检验中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与约定不符时,乙方须立即进行补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未及时派人参与现场检验,则甲方有权自行开箱验收,并对缺件、质量不合格、货物损坏等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如因上述原因而影响调试及工期进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2. 乙方应在交付电线电缆后1日内清理现场,将交付电线电缆而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出甲方工程项目之外,堆放至合法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甲方清理,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0.3.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派人到现场配合甲方完成电线电缆供货所需的相关工作,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供甲方审批;供货计划提交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上述计划10.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任何部分转包、分包,否则相应的转包、分包无效,且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10.5.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就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情况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客户)透露。
10.6. 乙方应自行处理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