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引进人才办理房地产登记业务须知2200字.docx
15页上海市引进人才办理房地产登记业务须知2200字 上海市引进人才办理房地产登记业务须知一、购买期房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交资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办理)(二)购房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由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可一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提交下列资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办理)(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注意事项:1、身份证明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应当与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一致2、应缴费用(1)预告登记费:住房80元/套、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2)抵押登记费:住房80元/套、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3、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4、办理流程签约 ? 准备上述申请登记资料 ? 缴费 ? 登记受理 ? 领取收件收据 ? 登记审核 ? 领取登记证明二、购买现房(一手房)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办理)(二)购房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由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原件);(六)《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七)地籍图、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现场办理)(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现场办理)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可一并办理抵押登记,提交下列资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办理)(二)抵押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注意事项:1、身份证明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应当与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一致2、应缴费用(1)交易手续费a、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b、非住房(如车位等)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2)登记费a、登记费:住房80元/套、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b、抵押登记费:住房80元/套、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3)图纸费25元/套,由权利人缴纳4)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3、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4、办理流程签约 ? 准备上述申请登记资料 ? 缴纳税费 ? 登记受理 ? 领取收件收据 ? 登记审核 ? 领取房地产权证三、购买现房(二手房)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办理)(二)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由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六)《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七)地籍图及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现场办理)(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现场办理)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可一并办理抵押登记,提交下列资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办理)(二)抵押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注意事项:1、身份证明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应当与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一致2、应缴费用(1)交易手续费a、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b、存量非住房(如车位等)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2)登记费a、登记费:住房80元/套、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b、抵押登记费:住房80元/套、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3)图纸费25元/套,由权利人缴纳4)契税、印花税等税收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3、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4、工作流程签约 ? 准备上述申请登记资料 ? 缴纳税费 ? 登记受理 ? 领取收件收据 ? 登记审核 ? 领取房地产权证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提交资料:(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现场办理)(二)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由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房地产权证书、其他权属证明或者租用公房凭证(原件);(六)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1、身份证明承租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应当与房屋租赁合同、海外中心出具的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公函一致2、应缴费用登记费:住房80元/套,由权利人缴纳3、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4、工作流程签约 ? 准备上述申请登记资料 ? 缴费 ? 登记受理 ? 领取收件收据 ? 登记审核 ? 领取登记证明第二篇: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 3600字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打分标准Ⅰ、评价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Ⅱ、一般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 10分2、36~50周岁 5分3、51周岁以上 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 25分2、硕士 23分3、学士 21分4、大学本科 20分5、大专(高职) 10分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三)受聘情况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4、未受聘 0分(四)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2、其它 0分(五)住房情况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2、其它 0分Ⅲ、专业能力分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一)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
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两院院士 30分2、博士生导师 25分或获得国家级奖励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励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xx元及以上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9、其它 0分(二)专业培训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
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Ⅳ、导向分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一)专业类别导向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紧缺 10分2、需要 5分3、控制 0分(二)产业(行业)导向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3、其它 0分(三)地区导向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2、一般地区 0分Ⅴ、附加分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4、其它 0分(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2、投资额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