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ppt
78页第4章 植物命名 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民族植物学 “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如,玉蜀黍在我国不同的地区被叫做玉米、包谷、棒子、玉榴、玉交子等,这些名称统称为: 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名异物的情况同样也非常多,比如白头翁这一植物俗名,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就有13科的植物用此名称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做 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学名一般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之分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由两个单词组成,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由属名和种加词构成; 三名是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是由三个单词组成的名称,即在种名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单词(如变种或亚种加词)构成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命名(nomenclatura)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给每种植物一个合理的学名 分类(classificatio )即按照植物的亲缘关系划分出它们的类别和等级排列。
分类有人为分类和自然分类之分在植物分类学上,任何等级上的所有植物,叫做分类群(taxon),也称作分类单元或分类单位(单数为taxon,复数为taxa) 人们通过研究将未知的物种归入到一个已知的、确定的分类群的行为和结果,就是鉴定(identifitio) 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相关的〇、分类单元及其等级,在国际植物分类体系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共7个基本级,再加一些亚级,构成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一)分类单元的主要等级,自上而下依次为:界(regnum)、门(divisio,phylum)、纲(classis)、目(ordo)、科(familia)、属(genus)、种(species) 在这些等级中,“种”是基本等级每个种必须隶属于某一属,每个属隶属于某一科,每个科必须隶属于某一目,依此类推 主要等级是系统分类中必不可少的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科与属之间为族(tribus缩写trib.),属与种之间的为组(sectio,缩写sect.)和系(缩写ser.),种下等级为变种(缩写var.)和变型(缩写f.) 如果需要更多的分类等级时,所有等级都可以加前缀“亚”(sub-)构成次要等级:,(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如亚界(subregnum),亚门(subdivisio或subphylum),亚纲(subclassis),亚目(subordo),亚科(subfamilia),亚族(subtribus),亚属(subgenus),亚组(subseetio),亚系(subseries),亚种(subspecies),亚变种(subvarietas),亚变型(subforma)等。
如果需要,只要不致于引起混乱或错误,还可插入或增加更多的等级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次要等级可设,也可不设,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单种属、单属科、单科目等必须设,而次要等级如属下的组,组下的“系”,如果仅有一个,则不必设 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科的次级划分指科与属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元属的次级划分仅指属与种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元三)杂交类群,杂交类群(nothotaxa或hybrid taxa)中所允许的最高等级是杂交属,属下等级与非杂交类群相同 杂交类群的主要等级为 杂交属(nothogenus)和 杂交种(nothospecies) 这两个等级同于一般的属和种构词部分“notho”为杂交之意四)专化型,在寄生植物特别是真菌的分类中,对那些形态上无差异仅从生理角度可以区分的分类单元,如果不作为种、亚种或变种处理时,可根据其所适应的不同的寄主的特性处理为种下的 专化型 (formae speciales,缩写为f.sp.) 专化型的命名不受本法规的约束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上述各等级的相应顺序不可变更 如果位置放错了则视为不合格发表,如将变型分为变种,种中包含属,属中包含科或族等。
一、命名法,1753年林奈在他出版的《植物种志》中提出了用双名法给植物命名,双名法要求植物种的名称由属名、种加词和命名人三部分组成 因此植物学名的最早命名时间期限为1753年,在此之前的学名不受命名优先权的保护 双名法的“双名”只是针对种名而言,实际上单名、三名乃至四名等的命名都可参照此原则一、命名法,1、双名 种名=属名+种名形容词(种加词)+命名人 如: 桑树 Morus alba L. 2、三名 是用来命名种以下的分类单位的同种名相比,三名多了种下的加词,如变种(var.)、亚种(subsp.)、变型(f.)等,以及种下定名人一、命名法,如:中国沙棘(亚种) Hippophae rhamnoides L. subsp. sinensis Rousi 3、四名以上 在植物命名历史上还有四名甚至五名法,都是给种下命名,种下单位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是:种—亚种—变种—变型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用双名法命名的植物,在正式出版物中书写学名有严格的规定 属名首字母必须大写,种加词小写,且用斜体排列;命名人首字母大写,且用正体排列但植物志或植物专著例外,要求植物学名要用正体,甚至黑体,而异名才用斜体。
种下分类群符号不需要大写,加词小写且斜体排列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种下分类群名称,如果紧跟在正种后面出现,书写时可省去正种定名人如Deyeuxia arundinacea (L.)Beauv.,D. arundinacea var. ligulata (Rendle)P.C.Kuo et S.L.Lu 同属植物连续出现时,第一种植物写全名,后几种可以简写,属名缩写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属名缩写的原则为: ①首字母大写后加“.”; ②以双辅音开头的属名(ch、ph、rh和th),缩写时要保留双辅音,如Rheum(大黄),缩写为Rh.; ③首字母相同的属名同时出现并需要缩写时,这两个属名必须保留第一个完整的音节,如第一个音节也相同,则要保留到第二个音节,以此类推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在一般刊物或文章中,如需要标注学名,可以省去命名人简写 如,野青茅(Deyeuxia arundinacea)和长舌野青茅 (D. arundinacea var. ligulata)二、学名的书写、简写和缩写,注意:动物学名的缩写与植物学名不同,不仅属名可以缩写,种加词也可以缩写例如,几种飞蝗(亚种)的学名为: 亚洲飞蝗Locusta migratoria migratoria (自动名,原亚种) 东亚飞蝗L. migratoria manilensis 非洲飞蝗L. migratoria migratorioides 中俄飞蝗L. migratoria rossica 当这4种飞蝗的学名连续出现时,就可以缩写为: Locusta migratoria m.,L. m. manilensis,L. m. migratorioides,L. m. rossica。
三、疑难标本的命名方法,在植物分类研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标本,难以进行准确鉴定我们仍然可以给他一个名称(临时命名),称为开放命名(nomenclatura aperta),或称作保留命名 保留命名属于非正式命名,希望将来能够得到他人的帮助或指导,其命名结果不受命名优先律的保护,书写时使用一些特定的符号表示三、疑难标本的命名方法,1、不能鉴定的属或种:“gen.indet.”或“sp.indet.” 2、未定种:确定的属内的1个不确定种“sp.”或多个不确定种“spp.” 3、相似种:符号“cf.”放在属名和种加词之间,表示与该种近似 4、亲近种:符号“aff.”放在属名和种加词之间,表示与该种亲缘关系相近 5、存疑属、种:“?”置于属名前表示存疑属,置于属名后或种加词后表示存疑种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学大会 1867年首次在巴黎召开 已经召开了17届 每隔6年召开一次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维也纳法规,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命名法规使得植物命名工作有据可依,保证植物学名的统一和稳定,确保每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合法的科学名称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史,(一)巴黎法规Paris Code,1867 (二)维也纳法规,Vienna Code,1906 (三)布鲁塞尔法规Brussels Code,1910 (四)剑桥法规Cambridge Rules,1935 (五)阿姆斯特丹法规Amsterdam Code,1947 (六)斯德哥尔摩法规Stockholm Code,1950 (七)巴黎法规Paris Code,1956 (八)蒙特利尔法规Montreal Code,1961,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史,(九)爱丁堡法规Edinburgh Code,1966 (十)西雅图法规Seattle Code,1972 (十一)列宁格勒法规Leningrad Code,1978 (十二)悉尼法规Sydney Code,1983 (十三)柏林法规Berlin Code, (十四)东京法规Tokyo Code,1994 (十五)圣路易斯法规St.Luyis Code,2000 (十六)维也纳法规,Vienna Code,2006,第一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瑞士植物学家A.de Candolle(A. DC.)于1866年草拟的,并于第二年在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会议上讨论通过。
它共分三章,68条法规规定: 1.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学名 2.一种植物的名称由一属名和一种加词构成 3.任何一学名需附以性状描述,并附有日期 4.不同种的植物或两群植物,不能有同样的学名 5.属名、种名之后必须有订名者之名〇、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1:植物命名法独立于动物命名法及细菌命名法 本法规均等地适用于处理为植物的分类单元的名称,不管这些分类单元最初是否被认为是植物 2:分类单元名称的应用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这一条是讲模式标定科及其以下分类单元的名称必须有模式 3:一个分类单元的命名基于其发表的优先权〇、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4:除特定情况外,每一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单元只能有一个正确名称(corect name),即最早的、符合各项规则的那个名称 5:不管其词源如何,分类单元的科学名称均处理为拉丁文 6:除非有明确规定,本法规的各项规则均有追溯既往(retroactive)之效一、命名模式(法)和模式标本,(一)定义 命名模式(nomenclatural types)是指科级或科级以下分类单元名称的使用决定于模式 这个模式必须是该分类单元的直接下级单元也就是说,科依据模式属来定名,属需要依据模式种来定名。
例如,木兰科(Magnoliaceae)以木兰属(Magnolia)作为命名模式;朱顶红属(Hippeastrum Herb.)的模式种是短筒朱顶红[H. reginae (L.) Herb.];水仙属(Narcissus L.)的后选模式种(在命名属名时未指定模式种)是红口水仙(N.poeticus L.)一、命名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以上分类单元,一般没有命名模式但是科以上的名称如果来源于属的名称时,这些名称的使用也决定于模式 例如:Solanales(茄目)—Solanaceae(茄科)—Solanum(茄属) Liliidae(百合亚纲)—Liliales(百合目)—Liliaceae(百合科)—Lilium(百合属),一、命名模式(法)和模式标本,模式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