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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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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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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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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为进一步加大发展食用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州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助推脱贫 攻坚,特制定:一、 政策范围黔西南州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及科研单位享受本扶持政策二、 内容及标准(一) 土地政策1. 土地价格由各县(市、试验区)按工业、商业用地同期、同地段最低土地政策执行2. 全州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足够指标用于支持食用菌产业项目建设,做到应有尽 保3.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 标;对用地节约集约的国家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 商引资大产业、大项目实行“点供”〈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 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4. 食用菌设施种植所用土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 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非直接服务于农 业生产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用地实际,允许在总项目用地规模的5%—10%(最 多不超过10亩一15亩)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5. 食用菌种植、加工企业及大户对土地通过村集体进行流转的,政府优先进行确权颁证。

      6. 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安排在食用菌种植区域内二) 电价政策黔西南州食用菌企业使用州内地方电网的,电价执行0.35元/度;使用南方电网的,按 南网农业生产用电0.4754元/度一0.4554元/度(其中,农业排灌用电0.3254元/度一 0.3154元/度)的区间电价执行三) 标准厂房政策政府出资建设的工厂化生产及加工等标准化厂房,企业可采取回购、租赁、股份合作等 方式使用采取回购方式的,回购期限不超过10年;采取租赁方式的,租期不能低于10年, 并且预交2年租期保证金,租赁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政府出资额的5%四)财政政策1. 州级财政三年内(2016年至2018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县(市)政府、义 龙试验区管委会每年分别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试行三年州、县两 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30%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菇房及机械装备设施建设、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食用菌新品种研发、种苗供应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药械推广应用, 70%实行基金化管理2. 从全省3000亿扶贫基金中争取30亿元以上作为食用菌专项基金,以贷款方式用于 支持我州食用菌产业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类型的龙头企业。

      3. 对食用菌种植投保自然灾害保险的,州、县财政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五) 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和贵州省关于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食用菌产业特执行以下税收政策:1. 从事食用菌产业的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 食用菌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13%);3. 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4. 购进食用菌相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3%;5. 从事食用菌种植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均为备案式减免,由国税 局履行备案手续六) 金融政策1. 州、县(市、试验区)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贷 款担保,担保费率按不高于2%的标准执行2. 对发展食用菌产业的精准扶贫对象,可提供每户不高于5万元三年期无担保的“特惠 贷”由州扶贫办具体解释办理)3. 落户我州的食用菌企业全部列入民贸民品企业,给予2.88%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 (由州民宗委具体解释办理)4. 对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且符合小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条件的法人企业实行贴息,每 个企业贴息的贷款额不超过200万元由州人社局具体解释,农商行办理)(七) 人才政策1. 人才政策参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州党办发〔2015〕2号)等。

      州级引进的人才所需费用由州级财政承担,各 县(市、试验区)引进的人才所需费用由各县(市、试验区)承担2. 将食用菌产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州、县(市、试验区)人社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计划, 并由人社部门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和食用菌示范企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3. 州内食用菌企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合格后,在我州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的,比照政府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如:(1) 生活待遇符合引进条件的第一类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100万元符合引进条件 的第二类人才(省管专家、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主持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 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50万元符合引 进条件到我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三类人才(全日制博士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35万元符合引进条件到我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第四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30万元符合引进条件 到我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第五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次性给予购房及生活费补贴3万元。

      2) 科研项目经费对于第一、二类人才,由同级财政每年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其他各层次人才引进后 的科研课题,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对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研攻关项目,优 先安排科研经费对携带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 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其他各类人才,经州有关部门认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 和国家级的课题,争取有关项目经费支持3) 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4) 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5) 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进入事业单位的,按“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行安排,不受现 行编制限制6) 引进人才提出申请解决其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 合用人单位按现行政策规定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按就业渠道逐步解决,或向有关企 业推荐安排7) 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州入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入学,享有与 当地学生同等政策4.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开办食用菌产业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提供强大的人才 支撑八) 品牌创建政策品牌创建政策执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黔西南州“五个起来”的实施意见》(州委〔2014〕88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5年 州级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函〔2015〕152号)等。

      1. 新申报并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按认证产品数量进行奖补, 每个产品分别奖补2万、5万、8万新申报并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按登记的产品数量 进 行奖补,每个产品分别奖补10万2.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属地政府均一次性奖励50万元3. 新获得国家免检免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属地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 元和3万元九) 企业上市政策企业上市政策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鼓励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发〔2015〕38号)等1. 落户我州的食用菌企业正式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将获得总计150万元人民币的 扶持奖励资金,由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按照1 : 1的比例,给予挂牌企业奖 励2. 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州内企业将融资金额用于州内项目建设的,按融资规模的1% 获得州政府特别奖励扶持资金,上限不超过50万元十)科研政策鼓励州内企业积极与中科院、工程院、知名大学和州内科研院所、学院等进行合作,开 展食用菌研发平台建设企业建立食用菌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的,由各级政 府给予配 套一定的研发资金及相关研究资源(野生食用菌抚育、研究、试验场地等)。

      三、本扶持政策由黔西南州农委负责解释四、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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