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能力.doc
4页乌社保〔2014〕号关于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能力的培训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为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重温医保、卫生、 药品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提高“两定”机构医保工作人员服务 管理水平,开展乌鲁木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学习 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培训对象: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 位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及结算经办人员二、 培训内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解析;(二) 医疗行为规范讲解;(三) 药品管理及购销存管理;U!(四)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五) 2014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讲解;(六) 医疗结算系统实操培训;三、 培训时间及费用4月21日至4月25日,培训班分5期进行,每期一天参培人员每人缴纳培训费150元,在报名时统一交纳(现金或转账 支票)b四、培训地点:人民路1号立交桥头乌鲁木齐大厦5楼(从乌鲁木齐大厦西侧[靠河滩]正门进入)五、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一)报名时间:4月14日一4月18日上午10:30至下午18:00 (北京时间)b(二音艮名地点:人民路1号立交桥头乌鲁木齐大厦5楼(乌 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学会):2810923(三)报名人员:要求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参见培训人员不少 于两名,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名医保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医保工 作经办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名单位负责人(分管医保工作Ui领导)和至少一名医保工作经办人员。
四)报名办法:报名时采用现场缴纳报名费,提供单位编 号、单位名称填写报名表,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根据报名次序 确定培训批次五)此次培训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学会承办六、培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单位负责医保 工作的分管领导或医保办负责人及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各单 位于4月18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至市社会保险学会二)为提升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把握水平及医疗服 务规范标准,参训人员们请勿缺席,培训实行实名和通报制度三)培训考勤、考试结果列入年终考评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抄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