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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章案例汇编(2016)终稿(6.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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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fen****835
  • 文档编号:865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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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型违章案例汇编前 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深化反违章工作,健全安全检查“抓反复”工作机制,强化安全培训,持续提高员工的“四不伤害”意识和能力,依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标准》,结合公司近年来在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稽查中发现的违章情况,对2013年印发的《典型违章案例汇编》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以印发本次修订后,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国家电网公司、公司近年来反违章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典型违章条款等内容第二章列举了变电专业的典型违章案例,第三章为输配电线路典型违章案例,是在原线路专业基础上,增加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内容第四章是根据最新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增加电网建设典型违章案例,以专业分类,便于不同专业人员对照使用本次再修订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组织主要参与人员:吴哲、吴剑凌、黄陆明、虞良荣、黄文涛、开未平、戴云飞、丰敏、姚运世、何成彬、张繁、李强、阮祥、谭平、钱嘉、蒋敏丽、李辉明。

      在修订过程中还得到了各地市公司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2 目 录第一章 反违章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1一、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1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标准 8三、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检查问题“抓反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21四、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26五、电力工程基建施工典型违章现象100条 27六、国网浙江信通安全生产典型违章举例及记分标准(2015) 31第二章 变电典型违章 37第一节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典型违章 37第二节 安全工器具使用典型违章 39第三节 起重作业典型违章 44第四节 变电运行作业现场典型违章 46第五节 变电检修作业现场典型违章 49第三章 输配电典型违章 57第一节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典型违章 57第二节 安全工器具使用典型违章 60第三节 施工机具使用典型违章 70第四节 起重和运输作业典型违章 79第五节 输电线路作业现场典型违章 83第六节 配电线路作业现场典型违章 90第四章 电网建设典型违章 107第一节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典型违章 107第二节 安全工器具使用典型违章 109第三节 施工机具使用典型违章 110第四节 起重和运输作业典型违章 118第五节 跨越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典型违章 120第六节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典型违章 123第七节 施工临时用电典型违章 125第八节 消防管理典型违章 128第九节 线路建设施工现场典型违章 131第十节 变电建设施工现场典型违章 139 第一章 反违章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3)156-201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是指企业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级生产性企业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产业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级生产性企业指公司系统各级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集体企业和省公司控股、代管的县供电企业)第四条 公司反违章工作贯彻“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工作机制,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违章第二章 违章界定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第六条 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营销服务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各类违章示例见《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此100条第七条 按照违章性质、情节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两级进行管控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电网、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奖惩办法和考核规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第九条 各级领导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反违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督促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第十条 各级安监部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第十一条 各级规划、设计、物资、运检、农电、基建、营销、调控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第十二条 分部(工地、分场、工区、运维站、中心、室、处、队等)、班组、供电所等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三条 公司每位作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建立反违章工作的群众基础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四条 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生产实践发展、电网技术进步、管理方式变化、反事故措施等,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第十五条 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第十六条 开展违章自查自纠充分调动基层班组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第十七条 执行违章“说清楚”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对性质特别恶劣的违章、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违章,以及引发安全事件的违章,责任单位要到上级单位“说清楚”第十八条 建立违章曝光制度在网站、公示栏等内部媒体上开辟反违章工作专栏,对事故监察、安全检查、专项监督、违章纠察(稽查)等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九条 开展违章人员教育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应进行教育培训;对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应进行待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十条 推行违章记分管理根据违章种类和违章性质等因素,分级制定违章减分和反违章加分规则,并将违章记分纳入个人和单位安全考核以及评选先进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以月、季、年为周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上通报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 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总结反违章活动工作经验,根据国家及公司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分部”、“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大力宣传遵章守纪典型,广泛交流反违章工作经验,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氛围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反违章工作监督检查,建立上级对下级检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督促的监督检查机制第二十四条 反违章监督检查应通过事故监察、安全检查、专项监督、违章纠察(稽查)等形式,采取计划安排、临时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应安排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较强业务素质、具有反违章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反违章监督检查专职或兼职队伍。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制定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建立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机制第二十七条 配足反违章监督检查必备的设备(如录音、照像、摄像器材,望远镜等),保证交通工具使用,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章现象,应立即加以制止、纠正,说明违章判定依据,做好违章记录,必要时由上级单位下达违章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九条 建立现场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提前公示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主动接受反违章现场监督检查第六章 管理考核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反违章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建立完善反违章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效显著或及时发现纠正违章现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分部、班组和员工,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等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二条 对反违章工作组织不力因违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分部、班组和员工,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等给予批评和处罚第三十三条 违章考核实行“自查、自纠、自处”的原则,本级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不再进行考核。

      班组自查自纠、作业现场工作班成员间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行为可不记分,但应进行记录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产业公司、专业公司应将所属单位、分部反违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1〕75号)同时废止附件1: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一、管理违章(23条)1.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2.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3.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5.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7.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8. 未按规定严格审核现场运行主接线图,不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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