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能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docx
12页集团公司核能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内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接口和管理要求,提高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核能市场开发体系高效运作,助力集团战略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能项目不包含核能科技创新投资示范项目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是指从寻找并获取项目开发权至项目核准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机会研究、厂址普选、厂址保护、获取项目开发权、初步可行性研究、集团项目立项、列入省和国家级发展规划、获取前期工作许可、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等第三条 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核能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核能前期开发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核能投资平台、核能项目公司、区域公司、设计咨询院等参与国内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发展部是集团公司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发挥大协同职能作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建立集团公司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体系,制定前期工作管理制度;(二) 组织制定、发布重大项目前期开发工作推进方案和年度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三) 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对接和协调工作,指导、协助核能项目开发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取得项目前期工作许可及项目核准等事项上报申请的协调办理;(四) 负责核能项目集团内立项、投资决策管理与批复。
第六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大协同的工作要求,分别履行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相应管理职责,其中:(一) 核能部负责核能投资平台报送集团审批/备案文件的专业性审查工作,包括核能项目市场环境与政策、技术方案、项目参数、边界条件与技术经济指标等;负责制定核能产业专项规划;负责与国家核安全局等部委对接和专业沟通;负责公众沟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协助项目开发单位开展核安全审评、核应急、用地用海等相关核准支持性文件、建造许可文件的获取工作;(二) 战略规划部负责项目的规划符合性;(三) 计划财务部负责项目计划列入、资金计划安排等JYKJ内容;负责指导及审查项目债权融资等工作;(四) 资本运营部负责项目投资架构、股权融资、商业模式创新等情况;(五) 法律商务部负责项目合法合规、工程招标方案、法律意见书及风险防范等内容的审查和指导;(六) 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七) 宣传与群团部负责舆情监测与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科普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八) 集团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对集团核能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第七条 集团公司核能投资平台是集团公司核能开发前期开发工作的主责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组织落实实施核能产业专项规划;(二) 组织项目开发单位开展厂址普选、初可研、可研、环评安评等各项技术咨询、要件取文及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统筹厂址从选址至项目核准的全过程管理;(三) 项目业主公司组建方案的提出,按程序报请决策;(四) 项目开发单位需提请集团进行的项目建议书转报、项目立项申请决策、项目申请报告转报、项目投资决策文件的技术审查;(五) 配合核能部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等事项的政府协调工作。
配合发展部开展申请入规、取得前期工作许可、申请核准等事项的政府协调工作;(六) 制定项目前期开发工作年度计划,统一协调项目前期工程进度、行政取文进度;(七) 核电厂址保护方案的审查第八条 核能项目开发单位是具体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主体在核能项目业主公司成立前,按照集团公司统筹安排,可由集团公司所属核能投资平台、核能项目公司、区域公司、设计咨询院或项目筹备组承担核能项目开发单位职责项目业主公司成立后,由其作为项目开发单位继续开展前期工作核能项目开发单位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核能产业规划,开发核能项目,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落实集团公司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二) 寻找项目开发机会,开展厂址普选工作,锁定项目开发权;(三) 建立项目前期开发工作推进机制,组织落实前期工作推进方案;(四) 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对接和协调工作;推动项目列入省级规划,协调地方政府推动项目列入国家相关发展规划;(五) 开展前期工作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支持性文件获取等;(六) 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申请报告等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提交相应支持性文件;(七) 履行项目前期费用管理、项目立项管理、项目核销管理流程;(八) 项目公众沟通工作,包括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情应对等相关工作;(九) 负责“新能源+核能”融合研究,研究开展厂址保护性开发工作;在厂址保护中开发新能源,在厂址开发中融入新能源;(十) 项目其它前期工作。
第九条 区域公司按照集团统筹安排,可作为核能项目开发单位承担本区域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区域公司也是本区域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的支持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发挥区域公司资源优势,支持核能项目开发单位开展核能项目开发工作,协助核能项目各项技术咨询、行政许可取文及与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二) 发挥区域统筹协调作用,提出核能项目的开发、保护与本区域内各项业务统筹发展的建议,促进核能项目落地第十条 设计咨询院是开展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或按照集团统筹安排,作为核能项目开发单位开展授权区域的核能前期开发工作第三章 管理流程第十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核能产业相关规划内容,集团核能投资平台组织项目开发单位或自行开展厂址普选工作项目开发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院开展厂址普选工作,编制厂址普选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获取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核能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与地方政府或合作单位签署项目开发战略合作协议,锁定项目开发权核能投资平台适时组建前期筹备机构和项目业主公司,组织开展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前期筹备机构由核能投资平台统一管理第十三条 核能投资平台组织对普选出的厂址,开展厂址初步评价,并履行核能投资平台内部决策程序后,核能投资平台组织项目开发单位按照《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 20033)要求,开展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院或自行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获取初可研阶段支持性文件;初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核能投资平台,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获取初可研报告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核能项目开发单位根据初可研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由核能投资平台审定后报集团公司,履行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按照《集团公司境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核电(核能)规划编制等相关要求,由集团公司发展部支持并协助项目开发单位与省级发改委协商,推动项目列入省级发展规划,报请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第十六条 集团发展部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沟通对接,推动项目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第十七条 核能投资平台组织项目开发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后,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发展部联合省级发改委报送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推动召开项目前期工作专家座谈会,获取前期工作许可第十八条 在项目已锁定开发权后,集团发展部根据发展工作需要,组织与重要合作方沟通,确定项目合作意向在组建项目业主公司前,核能投资平台按照有关合作意向,与重要合作方签署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股东方、股比、公司章程等第十九条 核能投资平台负责适时提出项目业主公司的组建建议方案,按照有关制度履行集团决策程序,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予以明确第二十条 项目经集团立项批复后,在项目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或取得国家前期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项目开发单位按照《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 20034)的要求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院或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获取可研阶段支持性文件(含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核能投资平台,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评审,获取可研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发单位商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编制核能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方案,经核能投资平台审核,报集团公司核能部备案后,报请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第二十二条 在可研报告经咨询评审修订后,核能投资平台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具备核准条件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发展部组织集团审核工作,经集团公司投资评审专题会审议后,联合省级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发展部跟踪项目申请报告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内的审核进程,组织核能投资平台配合核准评估工作推动、促进项目申请上报国务院审议,确保早日核准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集团公司发展部组织履行项目集团投资决策程序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二十五条 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核安全相关法规和导则,应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环境相容、经济合理等要求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应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核能产业规划为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区域化、专业化分工,追求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共同保障核能项目开发目标实现第二十六条 前期费用应规范使用、据实列支并严格控制按照核能投资平台制定的核能项目前期不同阶段费用标准,在项目未取得集团立项前,前期费用按照费用化预算进行计列,列入JYKJ方案。
核能项目开发单位需控制前期费用支出,集团公司在年度经营考核时予以统筹考虑当项目开发单位出让项目前期成果时,与受让的项目业主单位协商,将前期费用进行结算或作价进行股权投资在项目取得集团立项后,前期费用统一转入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计列,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和立项要求进行投资控制,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因故中止或暂停前期工作的项目,前期费用应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核销项目前期费用按照《集团公司境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核销处理如涉及项目出让和对价原则制定及谈判时,由核能投资平台组织办理如涉及需开展核电厂址保护的,由核能投资平台组织保护方案的审查,确定保护方案第二十七条 项目开发单位按照集团公司JYKJ体系管理要求,合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的审批流程按照《集团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划归区域公司管理或由区域公司委托管理的项目业主公司,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的费用计划由相应区域公司单列上报第二十八条 附件列明核能开发前期工作的业务流程图及细化的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各方按照清单要求,通力协作、有序推动项目前期进程第二十九条 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应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加强与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统筹策划高层领导互访,发挥高层领导的关键协调作用第三十条 核能项目开发单位要注重前期成果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并建立电子档案,归档资料满足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前期成果主要包括:签订的协议、合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等第三十一条 核能项目前期开发工作资料均为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关部门、核能投资平台、项目开发单位要重视相关保密工作,未经集团公司授权或同意,不得外借、外传、转让等相关部门和个人因工作关系调阅、借阅资料,应当执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发展部定期对核能项目前期进展、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项目开发单位定期将核能项目前期进展情况信息报送集团公司发展部、核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