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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复习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模拟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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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考复习备考复习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押题模拟练习试题题模拟练习试题 B B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王一、王二外出游玩,向王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王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王四到王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 3000 元买下,王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王四手头钱紧,向王二以 2000 元兜售该相机王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王四答从王一处购得,王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王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一日,王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王五拾得王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次日王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 1000 元”王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王二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拒绝于是,王五拒绝交付相机,王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王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 8 岁儿子带到学校去拍“奥运笑脸”上学途中,该相机丢失被 X 捡到,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王六以 2 万元购得,一年后,王二、王三知道相机在王六处,遂要求王六返还,此时,距离王三失去相机已整整两年过去了问题:1基于王一将相机卖与他人的事实,王三可以对王一提起何种之诉?2王四可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3王二以 2000 元价格从王四处购得相机,请问能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4王二买得后将其玉石镶嵌其上,请问:该行为是否属于所有权取得方式中添附之一的加工?5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以王五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无偿返还为由,拒绝给付酬金,请问,王二的抗辩是否有效?为什么?6王五儿子丢失了相机,王五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7现在王二、王三和王六就该相机的归属发生争执,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8假设王五儿子丢失的相机被人拾得并交给失物招领处,经公告无人认领,公告期满,招领处将相机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王七,现在王二对该相机主张权利法院该如何判决?【答案】二、案情:2015 年 7 月 8 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 8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向甲交付 A、B、C 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 10 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 月 12 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 月18 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 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20 万元,乙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甲交付;C 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7 万元,在 2016年 10 月底之前将 7 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5 年 12 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 20 万元现金2016 年 11 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 7 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 A、B、C 三辆小轿车交付甲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三、(2010 年)案情:甲省 A 县大力公司与乙省 B 县铁成公司,在丙省 C 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 3,000 吨煤炭,交货地点为 C 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 A 县法院或 C 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 D 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 2,000 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 D 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 1,000 吨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 D 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 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达后第 10 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 2,000 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四、一、(本题 20 分)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答案】五、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 50 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 2000 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问题: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 2000 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答案】六、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 58 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

      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迫王某在协议书上捺下指印,并写下已收到宋某 58 万元现金的收条(事实一)石某随后离开宋某为灭口将王某杀害(事实二)几天后,宋某持养猪厂转让协议和收条找到王某的儿子要求接管养猪场(事实三),王某儿子不同意,并以其父失踪为由报警请回答以下问题1.事实一是否构成绑架罪,为什么?2.如果认为事实一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事实一不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两问均需作答)3.事实二中,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是否需要与前罪并罚?4.石某是否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为什么?5.事实三中,宋某是否构成诈骗罪?该罪是否要与前罪数罪并罚?为什么?【答案】七、案情:李某,男,24 岁,因盗窃案于 2009 年 4 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 1 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 2009 年 5 月 6 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

      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 7 月 8 日对李某作出无罪判决7 月 15 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问题:(1)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对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4)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5)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八、案情:张某是 A 进出口公司(外资)的报关员,其在 2011 年年底利用职务便利,与 B 代理报关公司通过采用低报价格的方法,从美国进口了 200 吨农用杀虫剂同时,张某又将 2 美元/公斤的真实单价虚增为 4 美元/公斤后,向本公司虚支进口费用人民币 7 万余元,连同应缴的进口税款合计人民币 14 万余元一并汇入代理报关公司账户进而从中分得 7000 美元和 3 万元人民币2012年上半年,张某在办理 A 公司进出口货物代理运输业务过程中,张某故意抬高运价,将超出实际运费的 3 万余元据为己有;在办理本公司向 C 工厂购买农药的过程中,张某收受对方业务员黄某所送的“辛苦费”人民币 1.5 万元,而故意抬高了采购价格,使公司比正常价格多支付了 20 万元。

      2012 年 10 月,在 A公司清理内部财务的过程中,发现张某经办本案进口业务过程中,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公司 29 万余元资金等问题,便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案发张某在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侵吞本公司 29 万余元资金的过程以及收受“辛苦费”的情况问题:1在从美国进口杀虫剂的过程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2张某在办理 A 公司进出口货物代理运输业务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3张某收受黄某所给的“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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