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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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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 文档编号:13936162
  • 上传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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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2004 年 3 月 26 日 赣教计字[2004]75 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抓好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抓好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教育,是发展我省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新的形势下,为了使更多的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高中教育, 必须加快我省高中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要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中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的三限政策,经省政府同意, 对我省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择校生收费标准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这部分学生除按规定缴纳正常学费、课本费等费用外,还应按培养成本一次性缴纳择校费我省高中择校生收费分为六类,每类标准调整如下:第—类:江西师大附中、南昌二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0000 元。

      第二类: 南昌三所重点高中, 九江、赣州、 上饶、 宜春、吉安、 抚州等六个设区市各二所省重点高中, 其它设区市各—所省重点高中(名单另列),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8000 元 第三类:设区市所在城市其他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6000 元第四类:县(市) 所在地及乡( 镇)所在地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0 元第五类: 经省教育部门认定的省重点建设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比照同级(第三 类、第四类)省重点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 90%执行第六类: 一般普通高中维持原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1999]147 号) 制定的择校费标准不变, 即每生每学年 1500—2300 元以上调整后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省及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省定最高限额内,统一制定当地市、县( 区)择校生具体的收费执行标准二、严格控制择校生人数从 2004 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设区市或县( 市、区)高中招收择校生,其择校人数以学校为单位按上一年实际招生数的 20%加上当年新增招生数的 70%,择校生招生总量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 30%, 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具体核定。

      各地要从严控制择校生比例,不得突破任何学校不得在核定人数以外另行增招择校生执行第一、二类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高中,应保证良好的教学条件,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尽快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班额标准执行其余各类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高中,其班额数不能突破该校 2003 年实际班额人数三、准确划定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各级教育部门应以城市市区和县域为单位确定重点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办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工作择校生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与统招生一起向社会公布,一起填报志愿,在录取时纳入同一批次, 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四、加强择校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把好招收择校生的“三限” 关,招生学校的 择校人数、择校分数、择校生收费标准要在录取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收取择校费,不得以录取学生为由向择校生收取除择校费以外的任何名目的费用,包括与录取学生挂钩的赞助费、捐助费等如有违反, 由各级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收费使用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

      择校生交纳择校费,一律向指定的银行交款各学校均不得直接向学生收取择校款项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取的择校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收到缴入财政专户的择校费后,应按预算全额返还给学校学校要将所收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校舍,扩大班数,减少每班人数,添置教学仪器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快建设,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优质高中建设标准,改善和提供优质服务严禁各级政府用收取的择校费抵顶财政拨款、平衡财政预算和挪用择校费发放教师工资高中择校收入不属于政府调节基金范畴, 已纳入政府调节基金范畴的要立即纠正以上收费标准调整后,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 办法”政策,各地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已在校的择校生加收任何费用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扶持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援助贫困生的有效机制各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本文自 2004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凡与本文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均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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