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docx
3页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2),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自评报告、申请材料、评审报告、证书样式、牌匾样式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单位)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单位还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具体基本条件由省安监局负责确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评审单位、评审 - 1 - 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2),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自评报告、申请材料、评审报告、证书样式、牌匾样式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评审单位)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单位还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具体基本条件由省安监局负责确定 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为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二级评审组织单位、二级评审单位、评审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