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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三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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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84768230
  • 上传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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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资料(三十一)财产的全部形式可分为单独全部和共有单独全部是指一人享有一物的全部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全部权的法律制度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全部一物,并不意味着共有是多个全部权;共有只有一个全部权,只不过是由多人享有2.共有的客体是共有物共有物是特定的共有物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被分割前,各共有人不能对共有物的某一局部享有全部权3.在内容方面各共有人对同一共有物或者按肯定份额享有权利并担当义务,或按公平原则享有权利并担当义务一般状况下,共有人行使权利和担当义务,须表达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并由全体共有人协商4.共有是全部权的联合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全部权形式,它仅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全部权的联合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按份共有(熟识)(一)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人根据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共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是共有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形态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肯定的应有局部2.按份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并且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它并不以团体的结合关系为前提3.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局部享有相当于全部权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应有局部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即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的权利二)按份共有的效力按份共有的效力表现在按份共有关系中,便形成了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是指按份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共有物的使用和收益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局部,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是对共有物按应有局部比例享有肯定局部的用益权虽然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用益权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且并不因应有局部的多少而有不同,但该用益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2)应有局部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享有要求分出自己应有局部的权利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局部,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置权按份共有人可在其应有局部上设定抵押权和质权由于应有局部的抛弃在性质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抛弃应有局部;3)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处分、变更和设定负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假如共有人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擅自处分、变更共有物或在共有物上设定负担,其处分行为对其他共有人不生效力;4)共有物的费用负担一般状况下,按份共有的各共有人按其应有局部的大小分别负担其应负的费用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是指按份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对第三人的权利各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局部所享有的权利,称为应有局部权按份共有人基于其应有局部权,可以向第三人主见各种恳求权,如应有局部确实认恳求权、应有局部的妨害排解恳求权、共有物妨害预防恳求权和共有物返还恳求权等;2)对第三人的义务因共有物所生的对第三人的义务,各按份共有人所应负担的责任,除当事人另有商定外,应依据所应负担的义务是否具有可分性来打算在对共同债权人的对外关系上,按份共有人依据不怜悯形而担当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三)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分割由于各共有人可随时自由处分其应有局部,因此,各共有人也可随时恳求分割共有物但在以下情形下,按份共有人不能恳求分割共有物: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协议商定不行分割的期限而期限未届满前不能分割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分割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毁灭,各按份共有人成为单独全部人例题: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8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2个月后,丁情愿购置,甲承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置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置,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A.乙B.乙与丙C.丁D.甲父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即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的权利三、共同共有(熟识)(一)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是指依据肯定缘由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全部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担当义务共同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3.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公平的权利,担当公平的义务二)共同共有的效力共同共有的效力表现在共有关系中,就形成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1.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1)各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局部共有人主见按份共有,局部共有人主见共同共有,假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例题: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见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见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法院应当认定该房为( )A.按份共有B.收归国有C.甲个人全部D.共同共有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局部共有人主见按份共有,局部共有人主见共同共有,假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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