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志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50页徐州志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志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分离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志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9 —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4六、结论 45附表 46附 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500m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企业所在水系图;附图5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 附 件附件1:立项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土地证明;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附件5:环评技术合同;附件6:企业声明;附件7:委托书;附件8:全文公示报批请示;附件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场勘查表— 9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志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属分离项目项目代码2108-320305-89-01-627959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宁联系方式13685116310建设地点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返乡产业园内地理坐标( 117 度 40 分10.034 秒,34 度 26 分 38.15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C421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 处 理42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徐州市贾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贾行审备[2021]196号总投资(万元)4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否 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
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种类型,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周边生态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分详见表1-1表1-1 项目周边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徐州市大洞山森林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为大洞山、龙门山、奶奶山主山体分布区域实验区范围为除核心区和缓冲区之外的大洞山区域和龙门山、奶奶山等山地区域39.54徐州贾汪大洞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徐州贾汪大洞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13.53江苏贾汪叠层石省级地质公园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江苏贾汪叠层石省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9.12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
3.12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米范围;二级保护区: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除一级管控区外)67.6根据表1-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徐州市大洞山森林市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为3.75k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返乡产业园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具体情况见表1-2表1-2 与项目距离最近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10国道以北,东、北、西面与国家保护区范围相邻3.121.544.66SW:27.204km京杭运河(贾汪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贾汪区内京杭运河流域,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45.9445.94S:3.341km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运河(贾汪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为3.341km,根据红线管控范围,本项目不在京杭运河(贾汪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规划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
③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京杭运河(贾汪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3.341km,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在徐州市贾汪区区域范围内平衡解决;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清运,不外排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严要求;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风险潜势为I,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 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用水量约为150m3,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液化石油气、页岩气、液化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符合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