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管理办法.doc
9页LOGO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修理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确认”指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认可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了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职能部门检验确认后,准予申请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由以下部门(或人员)组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职能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使用部门代表、水电管理部门代表和学院档案管理代表 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验收组织职责:代表学院对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完成状况(质量和资料)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分以下三种状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确认②职能部门确认③使用部门确认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当完成。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妥当保存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②监理单位确认③职能部门确认④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及使用部门确认⑤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当完成学院工程验收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申请②监理单位确认③职能部门确认④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确认⑤市建设局确认⑥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当完成学院建设工程验收组织在接到职能部门的《验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认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将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必需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求,并完善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
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做好移交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 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 工程结算分以下三种状况: 1、工程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的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②职能部门审核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当完成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2、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④学院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完成②③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当完成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工程的结算报帐手续 3、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的结算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申请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③职能部门审核确认④学院审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完成以上每个步骤(除第④⑤外)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以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当完成。
完成④步骤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中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时间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完成工程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帮忙从受理之日起计,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余款的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填写说明: 1、各部门(组织)验收职能确定如下: a)学院建设工程验收小组依据验收组织中各部门对各自验收内容的确认状况,对基建修缮工程的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 b)监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c)使用部门依据使用要求(应在工程设计前书面提出),对基建修缮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确认 d)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中的水电、消防及防雷安装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e)学院档案管理代表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的竣工资料的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2、为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门可在职能部门提出申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相应部分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 第十一条本管理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