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docx
29页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第一篇:《-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促进公司持续安康快速开展,依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院工会有关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其次条 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开展观、推动公司民主政治建立的根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阔员工的踊跃性、主动性、缔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标准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开展的客观须要 坚持、完善和开展以职代会为根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催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职代会承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素养,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公司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其次章 职权 第七条 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中长期开展规划和年度打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公司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职工教育培训打算;听取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状况和实行司务公开状况的报告,并提出看法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职工奖惩治法、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薪酬改革方案、合同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审议、审查的根底上进展投票表决,形成同意或推翻决议 三、评议监视权 建立健全每年评议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按规定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原那么进展;以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展全面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领导班子成员反应 四、审查监视权 审查监视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落实规章制度状况;平安生产和劳动爱护措施等执行状况;住房公积金缴纳状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状况。
五、民主选举权 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特地委员会成员选举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公司职代会对公司内部管理在其职权范围内确定的事项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公司党委提出建议,也可向院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公司职工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途、方针、政策; 二、关怀公司的开展,工作踊跃、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较好的群众根底; 三、能够踊跃反映职工的看法和愿望,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具有必须的参政议事实力,有必须的经营管理学问和工作经历 第十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那么上按职工总数的20%确定代表中科技人员不少于40%,35岁以下青年头表〔含35岁〕不少于全体代表的30%,女职工不少于20%,领导干部占30%左右 公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展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按大会要求组成代表组,参与职代会和开展活动代表组推选组长1 人,副组长1 人各代表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4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实行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制度 职工代表对选举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视或者撤换、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撤换与罢免必需经过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在届期内,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终止代表资格在提请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补选 一、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及奖惩条例 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并离开本选区,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不能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应按程序予以撤换; 四、职工代表发生违法犯罪或其它紧要错误的,其代表资格应予罢免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参加探讨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四、向职代会提交提案并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状况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五、参与与公司领导民主对话以及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的 评议和测评。
六、职工代表因参与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无正值理由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事先争求公司工会看法 第十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大局意识、责随意识和效劳意识; 二、关怀和了解公司和院各方面的开展,不断增加参加民主管理的实力; 三、亲密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照实反映职工的看法和建议; 四、带头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五、定期向职工报告履行职责和参与职代会活动的状况,承受职工的评议和监视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职代会每届4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委、公司工会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职代会进展选举或做出决议,必需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报告、方案、规章、制 其次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及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遵照缺乏一百零一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零一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零一人以上、缺乏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缺乏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零一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详细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依据须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依据须要,可以设立假设干职工代表团〔组〕、特地委员会或者特地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探讨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须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特地委员会或者特地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状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展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纳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纳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三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踊跃性和缔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养和经济效益,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及奖惩条例 其次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需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视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需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允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监视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承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踊跃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 企业的确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限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其次章 职权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确定的问题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和探讨企业的开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款待费运用状况的报告,并提出看法和建议;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安排方案,平安生产和劳动爱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探讨确定企业福利费的运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遵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中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人数的15%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必需由部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与并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展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中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职工代表的构造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 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存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存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视,代表不称职时,原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