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讲堂 民事法律行为.doc
9页1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一、本章课时一、本章课时: 9 课时(讲授课时 6 课时,实践教学课时 3 课时)二、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二、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和法律后果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调整的特点,加深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三、本章重点、难点本章重点、难点重点:重点: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效力的种类难点:难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无效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情形和法律后果四、本章教学方式、方法四、本章教学方式、方法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通过多媒体图示对民事行为效力种类及各种效力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区分,进行各种行为效力的案例讨论五、教学内容提要五、教学内容提要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方面: (一)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心意思,用一定方 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实现民事主体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只有民 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特征使民事法 律行为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区分开来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在民法上一般被确认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二、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 民事行为等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 明示形式 明示形式,是指行为人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视听形 式等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22、书面形式它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法定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是指法律只一 般地要求行为人用文字符号等来进行意思表示的方式如常见的书面合同、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等数据电文,往来信件等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 规定采用。
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除了用文字符号表达其意思外,还须经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 它一般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等特殊书面形式除具有证据 效力外,还往往具有成立效力及生效效力 (二) 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行为判定行为人内心 意思的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 1、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作为判 定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例如甲、乙两公司在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向乙公 司发货,乙公司接受货物且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行为可推定为乙公司有购买甲公司货物的意 思此时如果该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即可推定双方的买卖合同 已经成立且生效推定行为实际上就是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作为,推定出行为人已做出 要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2、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特别 规定判定不作为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例如,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两个月内未公开表示放弃的,可视为其接受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 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否则不作为的默示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依据民事法 律行为所含意思表示为单方、双方还是多方为标准对民事法律行为所作的划分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 事法律行为可区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前者 如撤销行为,后者如遗嘱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须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才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对相对人利益的考虑,法律规定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通常仅在两种情 况下出现:一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一般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的,如授权行 为、赠与行为、遗嘱与遗赠行为等;二是行为人依法或依合同而享有从事单方行为的权利 的,如撤销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 种行为又称为契约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双方民事法律行 为通常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
在特殊情况下,还须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构成如债务转 移就必须由债权人、原债务人、债务承担人三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又称为共同行为其特点是存在着多方当事人,且当事人所追求的经济目的是共 同的如成立合伙的合伙协议行为、公司股东会的表决行为等 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上述区分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单方民事 法律行为,只要行为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多 方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则需要各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 (二)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 标准对民事法律行为所作的划分3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在享有某项权利时,必须偿付对方当事人一定代价的民事 法律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为获得货物,而另一方则为获得价金,双方互为对价 需要说明的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所要求的对价并非指行为人在经济利益上绝对等同;对 价,即有偿性,仅指互为给付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享有某项权利时,无须给付对方当事人任何代价的民事法 律行为。
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均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上述区分的意义在于:1、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对于某些民事法律 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有偿的或无偿的如买卖合同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合同则必须是 无偿的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规定,则该行为不能成立或依法转换为另一类 行为2、对行为效力的认定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如果出现显失公平 的情况,则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 定问题3、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由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中承担义务一方未取得相应对价, 因此法律对其注意义务的规定较之有偿行为要宽松,承担的民事责任也要轻 (三)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 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为标准对民事法律行为所作的划分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成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又称不要物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均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保管合同即为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上述区分的意义在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仅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即可成立;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 (四)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 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为标准对民事法律行为所作的分类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票据行为等法律都要求采用书面的形式,就是要式民事法 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别形式而由行为人自由确定行为形式的民 事法律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均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上述区分的意义在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 方式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只能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的特定形式,否则就会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或效力 (五) 其他分类除了上述分类外,我们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或方式来划分民事法 律行为例如依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的还是身份性的为标准,可将其分 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上有无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其分为主行为 与从行为;依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等等。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民事行为具备构成要素的基本要求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分 为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通说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当事人这是民事行为成立须具备的主体要素任何民事行为不能没有当事人, 没有当事人就谈不上意思表示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民事行为的当 事人只有一人,如立遗嘱人;而有的民事行为须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如合同的当事人42、意思表示这是民事行为得以成立的本质要素民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意思 表示对一个单独民事行为而言,只需具备一个意思表示即可;而对合同而言,则需数个 发生合意的意思表示才能导致民事行为成立前者如抛弃动产,后者如买卖合同的订立 3、标的这是民事行为成立须具备的客体要素标的是指行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 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决定了民事行为的内容尽管民事行 为的内容是由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决定的,但行为的内容是独立于意思表示之外的一个 独立的要素 (二)特别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须 具备一般成立要件,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特别 成立要件;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合同成立前提的,则采用书面形式为合同 成立的特别要件 二、 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时取得法律约束力的事 实状态生效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同一含义 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严格区分 的法律概念 二者的联系表现为: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民事行 为才谈得上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的问题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 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两者的区别却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方面: (一)性质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着眼于民事行为是否符 合法定构成要素,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而民事行为的生效与否则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已成 立的民事行为是否认可,反映了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 (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 而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意思表示真实性要求、行为合法性要 求等 (三)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多数民事行为 的成立时间是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的。
而民事行为的生效时间却不能一概而论 如依合同法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期限 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 事行为能够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