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核查与小区图绘制规则.pdf
13页建筑物核查与小区图绘制规则一、主要工作(一)建筑物核查(二)小区图标绘二、建筑物核查(一)为什么要核查?1、从工作全局看基本要求: 区不漏房, 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工作层次:调查小区→建筑物→住户→人2、从核查本身看1)明确小区边界,了解建筑物情况和住户大致情况,为下一步入户提供方便,也为信息核实 (复查、 抽查等工作)提供了便利2)得到较为详细的建筑物信息,更新北京市地理信息系统二)核查什么?1、小区边界2、建筑物情况: 建筑物增减变动和建筑物基本信息(建筑物变动清单)3、 《调查小区图底样》(三)什么时间核查?核查阶段: 9 月 27 日前报送更新阶段: 11 月 16 日前报送(四)怎么核查?1、区县下发《建筑物变动清单》和《调查小区图底样》《建筑物变动清单》下发电子版,实际上是人口普查的《建筑物信息一览表》 ,在工作中对该表进行核实,并针对变化情况进行更改《调查小区图底样》 :收集抽中调查小区的2011 年《调查小区图》(或 2010 年《普查小区图》 ) ,将其复印作为《调查小区图底样》 2 、乡镇街道核实下发《建筑物变动清单》和《调查小区图底样》下发纸质版 《建筑物变动清单》 (指定格式)和《调查小区图底样》,也可同时下发电子版; 《调查小区图底样》必须是黑色笔迹。
3、指导员、调查员实地核查1)携带《建筑物变动清单》及《调查查小区图底样》实地踏查;2 )踏查过程中根据小区边界的变化、建筑物的增减变动及基本信息变化完成《调查小区图底样》与《建筑物变动清单》的核查修改4、指导员、调查员上报核查结果1)上报《建筑物变动清单》(纸质版或电子版) 、 《普查小区图底样》核查图2)上报时,务必保证《普查小区图底样》的清晰准确若底样修改太多,应参照底样再依样绘制后上报3)为方便后期核实,上报前,调查指导员应先复制一份,以便摸底和入户使用5、乡镇街道核查上报《调查小区图底样》核查图和 《建筑物变动清单》 (电子版及纸介质)1)审核《调查小区图》核查图及《建筑物变动清单》的准确性及规范性2)根据上报的《建筑物变动清单》,按照修改规则生成修正后的《建筑物变动清单》(电子版)6、区县修改、上报区县地图1)区县根据上报的《普查小区图》核查图及建筑物变动清单,在软件中对建筑物增减及属性变动情况进行电子化并上报市局7、摸底、入户期间的更新1)摸底、入户期间,针对建筑物的变化,仍需及时更新《调查小区图底样》核查图和《建筑物变动清单》2)11 月 16 日前,将2012 年人口抽样《调查小区图》(最终版)及《建筑物变动清单》报区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三、标绘、核查规则(一)如何标绘《调查小区图底样》(二)如何填报《建筑物变动清单》(三)《普查小区图底样》核查图1、明确调查小区边界1)原则上与六普边界一致2)若不一致,及时上报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实地勘查后,确实不一致的应写《调查小区边界变动说明》,并报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核准3)若一致,在保持2010 年(或 2011 年)划定的普查小区地域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调查小区图底样》上标绘出调查小区内建筑物变动情况,同时填报《建筑物变动清单》 2、建筑物标绘1)新增建筑物即《调查小区图底样》上不存在但事实存在的建筑物,用蓝色笔迹 将该建筑物的多边形框架标注在相应的位置;若为临时建筑物,建筑物的多边形框架标用虚线 绘制;非临时建筑物,建筑物的多边形框架标用实线 绘制临时建筑物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等在建筑物的框架中表明门口(或入口)的位置,如楼房须注明每个单元门的位置,平房院注明院门的位置2)减少的建筑物即《调查小区图底样》上存在但事实不存在的建筑物;用红色笔迹“×” 标记在该建筑物的内部,并不再使用该建筑物的调查小区内编号;若《调查小区图底样》中连片的多个建筑物都不存在,用红色框架将相关建筑物整体框出,并用红色笔迹划“×” 。
3)在建未竣工建筑物若 《调查小区图底样》 中不存在该建筑物, 则不需在《调查小区图底样》中标注;若《调查小区图底样》中存在该建筑物,按减少的建筑物处理3、建筑物相关信息的注明或修改在标绘完建筑物后,需要对建筑物相关信息进行注明1)新增建筑物在框架的上方标注其调查小区内编号,在下方标注其名称,在其内部注明层数和住房单元数(或户数)2)调查小区内建筑物编号可采取在调查小区内的建筑物顺序编号、两位码、 新增建筑物的编号为现有最大编号+1 的三种方法进行编号3)建筑物名称建筑物的具体名称或地址;与《建筑物变动清单》中的“建筑物名称”一致4)层数若地下层数为0,则只需注明地上层数,如注明“ 3层” ,表示只有地上3 层;若地下层数不为0,则需注明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如注明“3+1 层” ,表示地上3 层,地下1层;平房不必标注层数5 )住房单元数或户数楼房注明住房单元数,如《底样》中“72 个” ,表示楼房的住房单元数为72 个;平房注明居住户数,如《底样》中“ 6 户” ,表示平房内共居住6 户6 )减少建筑物在小区图中用 红色笔迹划“×” 即可, 不需注明任何信息,其编号不再使用7)属性变动的建筑物建筑物名称、层数、住房单元数(或户数)等建筑物框架中标注的属性发生变化的,应在原有位置修改。
4 、绘制人信息的变更将原有的绘制人及日期信息划去,更改为实际绘制人信息及日期信息5 、 《底样》核查图的上报对于变动较小, 标记清楚的 《普查小区图底样》核查图,应复制一份,以备摸底、入户使用;对于变动较大,标记不够清晰的 《普查小区图底样》核查图, 需依样重新绘制两份,一份上报,另一份摸底、入户使用6、摸底、入户期间的更新按照上述规则及时标绘;登记入户结束后,形成最终的《底样》核查图;登记入户后,按照最终的《底样》核查图,依样绘制形成2012 年《调查小区图》 ,并复印一份一份上报区县,另一份保存以便明年使用;2012 年《调查小区图》为最终的建筑物状态,用黑色笔绘制7、2012 年人口抽样《调查小区图》的上报区县收集汇总最终版的《调查小区图》,上报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只收集存在更新的《调查小区图》;上报时间在 11 月 16 日前四、填表规则(一) 《建筑物变动清单》的填写调查人员在进行建筑物核查的同时,要对下发的《建筑物变动清单》 进行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 《建筑物变动清单》进行标注1、属性变化建筑物的属性发生变化,如建成年代、地上层数发生变化,应在列表中用红色笔修改,并在备注中注明 “属性变化:建成年代、地上层数” 。
2、新增建筑物在空白行依次填写建筑物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用蓝色笔注明“新增”,并注明原因如为临时建筑物,应注明“新增,临时建筑物” ,并注明原因3、减少建筑物减少建筑物,在备注内用红色笔填写“减少”,并注明减少的原因,如“减少,拆迁”等同时将原有信息用红色直线划掉二)《建筑物变动请清单》审核、电子表格化乡镇街道在收到调查员报送的纸质版《变动清单》后,需要按照建筑物变动情况,在EXCEL版《建筑物变动清单》中进行相应修改EXCEL 格式要求: 1、对新增建筑物的行,背景色设置为蓝色 ;2、对减少建筑物的行,背景色设置为红色 ;3、对属性变动的行,背景色设置为黄色 三)摸底、入户期间的更新对于摸底、入户期间发生的建筑物变化,也要填写《建筑物变动清单》 ;在空白的《建筑物变动清单》中填写1、填写规则1)新增建筑物填写建筑物所有信息,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增加”,并注明原因;2)减少建筑物只填写“建筑物编号” 、 “建筑物名称”和“备注”项,备注中填写“减少” ,并注明原因3)属性变化的建筑物除“建筑物编号” 、 “建筑物名称”和“备注”项外,只需填写发生变化的相关属性备注中填写“属性变化”四)更新阶段《建筑物变动清单》的上报1、区县收集汇总更新阶段的《建筑物变动清单》,并上报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2、更新阶段,存在建筑物变化的小区;3、上报时间: 11 月 16 日前五、指标解释(一)建筑物类型码调查人员根据《建筑物分类及代码》,按建筑物的主要用途进行分类,并根据对应的代码确定相应建筑物的类型码。
对商住两用的建筑物,若居住用的面积占50% 及以上,归入“住宅”类;否则,按其主要用途归入相应的类别二)建筑物名称1、若该建筑物有明确的名称,则该栏填写其名称,如:“京广大厦”或“曙光小区10 号楼” ;2、若该建筑物无明确的名称,但有明确的地址,则该栏填写其地址,如: “长椿街 11 号”3、若该建筑物既没有明确的名称,也没有明确的地址,则该栏填写建筑物调查小区内编号,如:12 号建筑物三)建筑物结构分为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结构四种故“建筑物结构”一栏的填写分为四种情况:1、若为“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填“ 1” ;2、若为“混合结构” ,填“ 2” ;3、若为“砖木结构” ,填“ 3” ;4、若为“其他结构” ,填“ 4” 四)建成年代指该栋建筑物的建成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1、建筑物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2、建筑物经过改建的:如改建面积大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写改建时的时间;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写原住房的建成时间五)建筑物层数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1、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 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2、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六)“建筑物内住房单元数”1、楼房1)对无地下空间(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的居住用楼房,无论有无人居住,每一个房屋单元都记为1 个住房单元房屋单元: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2)对有地下空间的居住用楼房,地上部分的每个房屋单元,无论有无人居住都记为1 个住房单元;地下部分若为居住用,则每个房屋单元都记为1 个住房单元,否则,只给定 1 个住房单元3)对非居住用楼房(商场、写字楼等),只给定 1 个住房单元4)对既有居住用部分又有非居住用部分的楼房,居住用部分每个房屋单元记为1 个住房单元,非居住用部分只给定 1 个住房单元2、平房在建筑物核查后,每个平房建筑物给定1 个住房单元七)建筑物内居住户数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该建筑物内的居住户数八)备注1、因实际拆除而减少的建筑,备注栏填写“减少”,并注明原因2、因实际建设而增加的建筑物,备注栏填写“增加”,并注明原因3、属性发生变化的建筑物,备注栏填写 “属性变动: R” ,其中 R为变动的属性,如某建筑物的地上层数发生变化,应在备注栏中填写: “属性变动:地上层数”九)注意事项1、平房院落,按照主体建筑物填写各项建筑物信息2、楼房侧重核查“住房单元数”,平房侧重核查“居住户数”(十)工作要求1、 《调查小区图》和《建筑物变动清单》的一致性2、及时上报3、加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