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8页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保护耕地,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满 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 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关于加 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一些村庄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新不拆I日、一户多宅、超标准占 用宅基地以及抢占、非法转让宅基地等问题,形成了 大量的空心村,既影响了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 实,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有序管理积极开展空心村 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 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工业与农村工副业发展,又 可以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 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 加快社会主义开展"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对全面 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和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 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抓好二、 目标任务及标准1、 工作目标:通过〃空心村"治理试点,提高试点 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培育新型农 民,构建和谐、文明村镇。
在"空心村〃治理试点取得 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2、 治理标准:经过治理的村要达到以下标准,一 是村庄规划得到实施,村庄规模不盲目外延,杜绝建 新不交旧和私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二是村内空闲 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村庄 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逐 步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三 是建立公开公正的群众监督机制,杜绝乱批乱划宅基 地现象;四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三、 "空心村"治理重点选取试点村各乡镇办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庄用 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村 级班子强、群众有要求、已编制村庄规划、村庄全部 复垦或集中连片复垦净增耕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村作 为"空心村〃治理试点在此基础上,分析村庄建设用 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确定村庄治理模式〃空心村"治理的形式各乡镇办、村在"空心村〃 治理中,要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可采取以下几 种迁并形式:①村庄合并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 镇集中,腾出原村址复垦为耕地②在原村址上实施 村庄规划,严格限定每户宅基地面积,改变住房结构, 向空间发展,以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③严格执 行村庄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填 实"空心村"通过拆迁闲置无人居住的旧宅以及影响 规划实施的房屋、茅厕、猪圈等,打通主干道路,完 善村内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土地,使村庄用 地趋于合理,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④村庄整体搬 迁,腾出原宅基地复耕,根据村庄规划,建设新村 ⑤"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经济发展较 快,农民较富裕的村庄,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空心村 "整治〃空心村〃治理试点要求1、 村内空闲地一律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 使用2、 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应当依法收 回: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经批准新划宅基地 后原有的宅基地;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 地;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其他应当收回 的情形宅基地收回由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经乡镇 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3、 违反规划占用街道、学校、广场、市场等公共 场所的临时建筑物一律拆除,堆放的垃圾、粪便、柴 草、建筑材料一律清除4、 人员长期在外,家有宅基地者,在不影响村庄 规划、老宅基上有房产且不影响村容村貌的,可以保 留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或虽有房产但破烂不堪,影 响村容村貌的,可采取协议拆迁,承诺回乡定居时再 批划宅基地等方式处理。
5、 超面积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或宅田挂钩对应 收回的宅基地、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I日宅基地及占用 的村内空闲地暂时不能收回又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 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 减相应的承包田四、方法步骤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试点村的状〉兄,按照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坚持 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治理方 案治理措施要符合本村实际,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 定或者法律上虽有规定、但有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 应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解决,治理方案要经过村民会 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 解和支持通过"空心村〃整治复垦出的耕地,可保持 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 调整使用或进行承包落实方案,实施拆迁按照村庄规划和治理方案 要求,各村及时召开应拆户动员会,明确自行拆除和 强制拆除时间村民委员会要细致地做好应拆户的工 作,劝其主动自行拆除对应交回旧宅或超占面积的, 要明确交回时间党员、干部有拆除任务的,要带头 自行拆除对应拆除而没有拆除的,要采取有效措施 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村内空闲地和超占调整出来的 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不能复垦的可规划建房、 公共用地或公开承包,承包费标准由村民委员会集体 研究制定。
检查验收"空心村〃治理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 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治理五、优惠政策对"空心村〃治理工作中需搬迁的建房户,要优先 安排宅基地,减免一切费用;对搬迁建房的经济困难 户,要积极协调小额贷款支持;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 养的五保户,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周转房无偿提供其居 住农村居民点的土地进行复垦,要坚持"整治土地以 集体为主,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原居民点土地进 行复垦所需的资金,坚持以集体自筹为主、农民投资 参与为辅的原则集体投资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归集 体;集体与农民联合投资整理的土地,双方要签订联 合整理土地合同,使用权收益在合同期内按投资比例 分配;农民投资整理的土地,投资人可拥有5-10年的 土地承包权,并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整理承包合同村 集体收取的承包费等要全部用于"空心村"整治工作, 不得挪作它用对"空心村"治理后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 部门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亩地15000元 补助,并对治理效果较好的村给予适当奖励对"空心村"治理后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 部门抽查验收合格,下达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批准文件 后,按照谁复垦谁优先使用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调剂 使用,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
六、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治理工作的顺利 实施,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 组长,国土资源、农业、建设、规划、财政、公安、 信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空心村"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 源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空心村"治理试点工作" 空心村"治理工作主要责任在乡镇,主体在村,各乡镇 办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 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 际,拟定试点计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 任务,采取行政措施,迅速部署落实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 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 要为村庄的发展留足空间;县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资 源、建设、计划等部门根据"一户一宅"和省建设用地 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指导各村的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和 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农村审批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有闲置旧宅不批准新 宅的办法,有效遏制弃I日宅建新宅、一户多宅、宅基 用地超标等现象,防止形成新的"空心村"各乡镇办 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村庄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村庄规划乱搭乱建、少批多 建、批东建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 一户一宅"政策,对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 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超占宅基地, 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 5元,由村集体收取超占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实行 村有乡代管,专户储存,其中70%由村集体使用,主 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20%由乡镇政府管理使用、 10%由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农 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对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并给予适当补偿,腾 出宅基地对"一户多宅"情况予以集中清理,多余宅 基地上的房屋折价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分配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 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可实行宅田 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空心村"治理试点工 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 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 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 调研指导工作,对调整后的宅基地及时确权发证;规 划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乡村抓好规划的编制实施;财政 部门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 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等大力宣传"空心村" 治理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送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 型、好经验,为〃空心村"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信访部门要认真抓好有关"空心村〃治理的来信、 来访工作;公安部门对干扰、破坏"空心村〃治理工作 的不法分子要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