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酮MSDS-GHS.pdf
8页丙酮第页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丙酮;二甲 ( 基) 酮; 阿西通 ;2- 丙酮化学品英文名:acetone ;Dimethyl ketone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GHS 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类别 2 对皮肤的腐蚀、刺激类别 3 对眼有严重的损伤、刺激类别 2 吸入性呼吸器官毒害性类别 2 GHS 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害说明:易燃性高的液体及蒸汽,对皮肤有轻度的刺激,刺激眼睛,吞咽、吸入气管可能有毒害预防措施: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事故响应:火灾时使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丙酮第页2 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食入:饮水,禁止催吐如有不适感,就医安全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废弃处置:本品及容器的处置应遵循地方/ 国家法规规定物理化学危害: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乏力、易激动等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炎环境危害:无资料第三部分 成分/ 组成信息√ 纯品混合物有害物成分浓度CAS No. 丙酮99.0% 67-64-1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食入:饮水,禁止催吐如有不适感,就医第五部分消防措施丙酮第页3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灭火方法: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行动: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
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29℃,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丙酮第页4 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接触限值:MAC(mg/m3): -PC-TWA (mg/m3): 300PC-STEL (mg/m3): 450TLV-C(mg/m3): -TLV-TWA(mg/m3): 500ppmTLV-STEL(mg/m3): 750ppm监测方法:溶剂解吸 -气相色谱法;热解吸-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 )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手 防 护:戴橡胶耐油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易流动液体,有芳香气味,极易挥发pH值: 无资料熔点(℃): -95沸点( ℃): 56.5相对密度 ( 水=1): 0.80相对蒸气密度 (空气=1): 2.00饱和蒸气压 (kPa): 24(20℃)燃烧热 (kJ/mol): 1788.7临界温度 ( ℃): 235.5临界压力 (MPa): 4.72辛醇/ 水分配系数: -0.24闪点( ℃): -18引燃温度 ( ℃): 465爆炸下限 [ %(V/V)]: 2.2爆炸上限 [ %(V/V)]: 13.0粘度: 0.32mPa.s (20℃)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乙醚、氯仿、油类、烃类、等多数有机溶剂主要用途:是基本的有机原料和低沸点溶剂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丙酮第页5 稳定性:稳定禁配物: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碱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不聚合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属低毒类。
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作用对肝、肾、胃也可能发生作用蒸气对眼及呼吸道具有刺激作用大鼠吸入126600ppm 1.75 ~2.25h 引起死亡LD50:大鼠经口 LD50(mg/kg): 5800兔经口 LD50(mg/kg): 5340兔经皮 LD50(mg/kg): 8000LC50:刺激性:家兔经皮:395mg ,轻度刺激(开放性刺激试验)家兔经眼:950μg ,重度刺激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 7.22g/m3 ,8h/d 吸入染毒20 个月,未发现临床及组织病理学改变致突变性:细胞遗传学分析:酿酒酵母菌200mmol/ 管性染色体缺失和不分离:小鼠吸入 12 gm/L 致癌性:美国工业卫生会议(ACGIH ):未分类为人类致癌物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生态毒性:半数致死浓度 LC50:8300-40000半数效应浓度 EC50:10mg/l/48h( 水蚤 )生物降解性:BOD5 :122%丙酮第页6 土壤半衰期 -高(小时):168土壤半衰期 -低(小时):24空气半衰期 -高(小时):2790空气半衰期 -低(小时):279地表水半衰期 - 高(小时):168地表水半衰期 - 低(小时):24地下水半衰期 - 高(小时):336地下水半衰期 - 低(小时):48水相生物降解 - 好氧- 高(小时):168水相生物降解 - 好氧- 低(小时):24水相生物降解 - 厌氧- 高(小时):672水相生物降解 - 厌氧- 低(小时):96水相生物降解 - 二次沉降处理 -高(小时):75%水相生物降解 - 二次沉降处理 -低(小时):54%非生物降解性:水相光解半衰期 - 高(小时):270水中光氧化半衰期 -高(小时):3.97E+06水中光氧化半衰期 -低(小时):9.92E+04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 - 高(小时):2790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 - 低(小时):279其他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废弃注意事项: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丙酮第页7 危险货物编号:31025UN编号:1090包装类别:Ⅱ类包装包装标志:易燃液体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 年 12 月 31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 次会议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 号公布根据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丙酮第页8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 423 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修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