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范文.docx
3页医院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医院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医院员工离职及辞退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连续性与稳定性,维护医院及员工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除兼职、临时聘用员工外,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3.本制度中离职包括合同离职、员工辞职、调动离职、医院辞退解聘、医院开除等多种情形;辞退指医院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工作 5.医院各层级、部门、科室及责任人均无权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仅有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 6.离职人员所在部门或科室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各项交接手续 (二)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医院如未提前通知并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无续签意向,双方解除劳动关 (五)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3日的,自动离职处理 (六)员工满足离职确认条件,但个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不论以何种方式离职,均应填写离职申请表报送所在部门或科室负责人 (八)离职员工应将本人负责或经办的各项工作、管的各类设施设备物品及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指定交接人员,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离职员工工作证、门禁卡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返还工作 (十)财务部门负责为离职人员核算与支付相关款项 (十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当月考勤工资、年假补偿、经济补偿,与员工进行结算,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转移 (十二)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十三)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合适人员,在员工离职前进行离职面谈,征求意见建议,促进双方理解沟通 (十四)离职员工损坏医院文件、资料、财物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文件资料缺失无法弥补的,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应承担的赔偿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