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QXDP 0001S-2013 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星葡萄酒有限公司 果汁饮料.doc
6页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星葡萄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DP Q/XDP 0001S-2013 代替Q/XDP 0001S-2010果汁饮料 2013-11-11发布 2013-12-11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星葡萄酒有限公司 发 布Q/XDP 0001S-201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安全性指标依据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Q/XDP 0001S-2010本标准与Q/XDP 0001S-2010的主要差异:--标准名称更改为《果汁饮料》;--取消了优等品和合格品分类;--去掉了清汁型分类;--去掉了限量指标铜;--增加了果汁含量要求;--增加了展青霉素限量本标准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东星葡萄酒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志华、荆万伍、费书鹏、李佩云本标准代替历次版本情况:--Q/XDP 0001S-2010IQ/XDP 0001S-2013果汁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汁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山楂、蓝莓、饮用水为原料,以白砂糖、果葡糖浆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黄原胶、焦糖色,山楂、蓝莓经选料、清洗、熬煮、压榨、过滤、加入辅料和食品添加剂调配,精滤、杀菌、热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可直接饮用的果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47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19416 山楂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GB/T 20882 果葡糖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根据水果种类不同分为:山楂汁饮料和蓝莓汁饮料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14.1.1 山楂、蓝莓:应无病虫害、无腐烂、无损伤,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Q/XDP 0001S-2013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 20882的规定4.1.4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山楂汁饮料蓝莓汁饮料色泽具有所含原料水果应具有的色泽香气具有浓郁的所含原料水果应具有的香气滋味具有所含原料水果应具有的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汁液均匀,允许有少量微小果肉悬浮于汁液中,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果粒大小均匀,清晰可见,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果汁含量a/(%)(质量分数) ≥10可溶性固形物(按20℃折光仪计)/(%) ≥ 3.0总酸(以柠檬酸汁)/(%) ≥0.2砷(以As计)/(mg/L) ≤0.2铅(以pb计)/(mg/L) ≤0.05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L) ≤10展青霉素a/(μg/kg) ≤50a仅适用于山楂汁。
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 ≤100大肠杆菌/(MPN/100ml) ≤3霉菌、酵母/(cfu/ml) ≤202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Q/XDP 0001S-20134.5 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CB 2760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8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取来的被测样品打开包装立即嗅其气味,品其滋味,并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其结果应符合3.2的要求5.2 理化指标5.2.1 果汁含量按GB/T 194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展青霉素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36.1 入库检验Q/XDP 0001S-2013原辅料须经厂质检部门按相关标准检验合格或验证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使用6.1 组批与抽样同一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组批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8瓶供检验和复检用6.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并在包装内附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内容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 更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生产制备设备时;c)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 两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产品经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产品采用玻璃瓶包装,包装材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的规定7.3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林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保存,保质期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