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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同行评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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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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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同行评议制度    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同行评议制度摘要文章基于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角,对高校教师管理的同行评议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目前我国同行评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完善和改进同行评议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使同行评议制度真正能够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同行评议制度新制度主义同行评议制度,是国际上高等教育界普遍采用的学术评价体系    研究者认为,同行评议是由学术专业的同行们对相同学术领域中其他成员的研究发现或学术文章进行评价,进而分配声望和荣誉、支持研究的基金和资助、终身学术职位、学术团体会员资格、在权威出版物发表成果的机会等稀缺资源的制度规则    [1]同行评议制度,是学术自治传统下获得学术共同体广泛接受的一项制度安排    这项制度虽然起源于高等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但在民国时期就曾引入我国,后又经历了断裂    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同行评议制度又重新被引入高校的管理实践中,并被广泛地应用于学校组织评估、学科评估、职称晋升、学术成果鉴定和学位审批等很多方面    但此项制度重建的时间不长,在本土可借鉴的实施经验有限,加上我国特有的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所以,我国高教界的同行评议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更多经验和研究支持。

         本文基于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对高校同行评议制度建设的基础和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并对完善同行评议制度提出建议,使同行评议制度真正能够发挥其对学术共同体建设和提高学术科学研究质量的重要作用    新制度主义对制度的认识旧制度主义把制度视为解释人的社会行为的既定环境条件,本质上是人类功能行为的产物    例如,迪尔凯姆认为,制度是围绕某种社会功能的实现而产生的社会行为规范在某个领域内的集结和体系化    [2]而新制度主义则将制度视为人类行为的重要动因之一,且具有自主性,通过相应的设计,制度经由个体的偏好和自我身份的认同而影响集体或个体的行为,包括行为的目标和结果    因而,制度不仅仅是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逐渐生成,并自发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而且制度可以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设计,用以引导或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控制人们的行为结果    所以,豪尔与泰勒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    [3]随着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制度对人类行为的规范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事先设计的理性制度,已经大大超越了自发性制度的生长速度    为了让我们所选择的制度能够切实达到预定的设计目标,实现对社会行为更好的组织与控制,对制度问题的研究也成为社会科学各领域学者关注的热点。

         马奇、奥尔森认为制度是社会组织的约束力量,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即习俗、角色、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获得的知识    [4]斯科特将制度概括为是由符号性要素、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构成的持久社会结构,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    [5]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倾向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认为制度不仅体现在法令层面,更体现在认知层面    制度产生的根本机制是社会的文化认知,即“普遍的符号体系”和“共同意义”的构建    [6]下表是新制度主义学者所概括出的制度构成三大基础要素除了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外,新制度主义还将文化―认知要素纳入制度的构成要素中    在这些构成要素中,由于规制性要素的基础是法律、法规和惯例,易于设计、安排或更改,处于制度的表层    而文化认知作为社会历史的沉淀物,通过共同的信念、理解获得广泛认可,则位于制度的最深层次    [7]在完善的制度系统中,三个基础要素往往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并促进组织有序稳定地运行    上述的研究发现,不仅推进了制度研究的理论发展,同时也在各种社会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高等教育活动领域也不例外。

         从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角看,高校中所实施的同行评议制度,就是其外在的规章性制度、学者们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还有学者们对教育和学术理念认同三重因素共存且相互影响的过程    同行评议的新制度主义特征依照斯科特对制度要素的概括,我国高校目前实施的同行评议制度,并不完全与其对制度要素的概括相符,但在基础框架和运行机制这两个最为重要的维度,我们还是能够清楚地看到新制度主义特征    (一)同行评议制度的构成要素1.同行评议的规制性要素新制度主义将制度的构成要素划分为三大类,其中的规制性要素包括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等,通过强制性机制来约束、调节人们的行为    制度在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互动的稳定性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增强活动的预见性和有序性    高等教育同其他社会活动领域一样,也需要有明确的活动目标和稳定的活动秩序,强制性的约束力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同行评议制度中的规制性要素,则主要表现为保证同行评议实施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例如,我国目前的学位审批、职称晋升、一级学科、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的审批和日常评估,教育部和省级人文社会学科优秀成果奖、各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评审,各学科内一些学术荣誉的评定,委托课题之外的各类基金项目、规划课题的立项,都是在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以同行评审的形式,来执行政府规定标准和程序。

         这些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则条例,使得我国的同行评议制度具有很强的规制性特征,对评议所涉及的活动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2.同行评议的规范性要素在学术共同体成员长期的互动过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对于适当行为的判断标准,并转化为共同体成员对自身行动是非的判断标准和行动伦理,通过对参与者进行约束性期待,以使他们能够承担处于道德义务相应的社会责任    所以,社会学者更关注制度的规范性要素,认为制度是为社会生活提供道德框架的准则结构    [8]这些伦理框架就是制度规范性的根源,也是同行评价制度体现自律型规范性的基础    我国的同行评议制度,在执行程序方面对政府的政策法规更为倚重,但在对学术成果的判断方面、对学者的学术行为方式的规范方面,则兼顾到了吸收和运用学术领域自发形成的是非标准和行动原则    对评议对象和学术行为的适当性标准的规定,体现了高等教育学术领域的共同期望和价值观    例如,在教师的职称晋升和学位审批过程中的同行评价,就将教师和学生之学术成果的原创性、科学性,以及研究过程是否遵守了学术规范,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这些同行期望和学术规范,就是学术共同体长期发展所积累的行为伦理,它们不仅存在于正式的制度中,并且内化到了学者们的行动之中,对学者们进行着约束。

         所以,遵守学术规范不仅是制度上对于学者们的要求,而且更是学术共同体的道德约束    3.同行评议的认知性要素文化―认知性要素包括共同的信念、共同符号系统和意义框架,通过模仿性机制在社会互动中建构社会实在[9],即通过被认可的认知模板、意义系统影响个体行为的偏好、价值认同从而影响组织活动    如果说规制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都是制度的外显层面,需要参与者有意识地去遵守,那么文化―认知要素则是制度的深层支撑,是参与者在无意识中也会去履行相关的规则,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文化―认知要素是制度中最为有力的要素,不仅使参与者能够在制度范围内行动,而且同时也为制度本身提供了有利环境    在同行评议制度中也存在着文化―认知要素,这源于学者们对于学术的认识,学者们认为他们在学术的圣殿中其忠诚应该指向专业的学科知识,以学科知识为最高的价值,并且同一学科专业的学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力,学者们有资格进行相互的评价,必要的时候还要相互执行纪律    教师们相信,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工作的价值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学者们才会认同同行评议制度,才认为有专家参与和主持的评议是可信的    (二)同行评议制度的合法性基础迈耶认为一个组织必须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因此对环境的关注不能只考虑组织所处的技术环境,还要考虑其制度环境,即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为人们所“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

         技术环境要求组织服从效率机制,制度环境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    合法性机制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    正如组织存在于一定的制度环境基础上并服从合法性机制一样,制度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是其要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即制度的建立超越了个人的私利,为制度涉及的所有或多数利益相关者所承认并接受,是合情合法且与社会期待同向的    自上述对同行评议制度的要素分析中可以看到,我国高校的同行评议制度的合法性机制,也同样是建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术规范和学术共同体的认同基础之上的    首先,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工作和成果需要给予评价,因此就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为依据,这是同行评议制度在规制层面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学术研究成果及其结论和知识都有相当的专业性,行业外人士无法给予适切评价时,最有发言权的就要属该学术领域里的同行了    因为学者们承认其学术研究的不可替代性和专业性,因此他们会依据学术领域长期形成的学术规范,对评议对象进行评审,学术规范是同行评价规范性层面合法性的支持    学术自治、治理程序要正义,标准要符合学术规范,评价者要有专业资质等理念和共识,是学术共同体接受同行评议制度的认知基础,也是其存在的另一合法性基础。

         我国同行评议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同行评议制度中的三个层次的制度要素以及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的分析,可以看到同行评议制度并不是只有一个要素在发挥着作用,而是以其合法性为基础的三个层次要素相互支撑、相互作用而得以运行的,其中规制性要素保证制度得以运行,规范性要素保证行动主体遵守规则,文化认知要素保证制度运行的良好环境,这三个层面的要素是相辅相成的    反观我国现行的同行评议制度,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程序设计不严谨在目前的同行评议中还是缺乏一些制度上的设计来规范其运行过程    例如,如何选择进行评议活动的专家,这在现行同行评议制度中缺少明晰稳定的相关规定    例如,评议程序不够完善,评审的保密制度和公平机制以及评审的反馈机制等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因此,现存的制度对于同行评议的活动过程不能进行良好的规制,也不能很好地把参与同行评议的人员行为控制在制度的框架之内,评价走过场和评价舞弊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参与其中,使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受到挑战由于很多项目的评审活动是由政府或者学校行政机构来组织进行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的同行评议形式大于制度实质,因为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主导性,使得学术权力在同行评议制度中的话语权受到侵犯。

         而以政治权力或行政权力代替了学术权力,就使得学者们所认同的学术和学术研究者的专业性遭到了破坏,也就是说同行评议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了威胁,在这种状况下同行评议制度便不能够发挥它原本的学术自律功能了    (三)同行评议制度自发自觉程度低,执行中易受到人情关系影响同行评议制度的合法性基础是学者们所认同的学术价值和专业性,其评议是以学术为标准进行的    但我国的同行评议制度是政府主导下的结果,学术共同体对制度规则和制度实施机制的认同程度不够高,加之我国人情社会的制度环境,因而当同行评议过程中自觉遵守制度规则的要求受到人情等因素的挑战时,评审者可能会因此放松评审标准或违背评审原则    虽然这一点在同行评议制度的规则中没有表现出来,但是确实存在于同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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