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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管理规定.pdf

16页
  • 卖家[上传人]:姜泥
  • 文档编号:338139739
  • 上传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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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咨 询 通 告 文文 号:民航规号:民航规2022XX 号号 编编 号:号:AC-61-FS-XXX 下下发日期:发日期:2022 年年 X 月月 XX 日日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管理规定 -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管理规定 1.目的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以下简称 EPL)推广使用以来,驾驶员资质管理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利企便民成效充分显现为加强 EPL 应用全过程规范管理,提升执照管理体系适配性,明确防伪验证技术规范和实施程序,衔接国际相关标准,确保国际运行适用性,特制定本咨询通告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 EPL 持有人3.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部)和 人员执照的颁发(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 第 178 次修订)相关要求制定4.定义 -2-EPL:是指内置电子签名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电子副本,副本以基于计算机云数字信息为基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制作、核发并载有航空器驾驶员注册和签注信息。

      驾驶员可通过下载安装应用程序(APP)的方式获得该副本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过渡期:从 2016 年 9 月 22 日中国民航启用 EPL 之日起至EPL 完成 ICAO 标准符合性改造之日止5.一般规定 5.1 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 第 178 次修订要求,电子人员执照相关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适用该日期之后,缔约国应当接受符合标准的 EPL 作为驾驶员执照的有效载体5.2 在过渡期内,EPL 和纸版执照具有同等效力,在国内飞行可只携带一种执照国际、地区飞行应携带纸版执照,如遇境外民航当局实施监察时,可先出示 EPL,争取对方的认可民航局已经与部分常飞国家和地区民航当局建立 EPL 双边认可机制过渡期结束后,民航局停止颁发纸版执照5.3 EPL 内置民航局颁发的电子体检合格证,可以显示持证-3-人基本信息和体检合格证的等级、有效期、载明的限制条件等信息民航局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停止颁发纸版驾驶员体检合格证5.4 EPL 设置执照不正常状态提示功能如驾驶员因处于事件调查、行政处罚等原因导致执照处于不正常状态,EPL 首页将持续显示相应的不正常状态提示信息,除查看执照基本信息和更新电子体检合格证功能外,暂停其余功能的操作权限。

      注:该功能由民航局根据系统建设情况择期启用5.5 民航局负责调整 EPL 各项设置和功能,确保持续符合我国电子证照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以下简称 ICAO)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国内外标准民航局信息中心为 EPL 的持续合规性、功能完善和数据安全提供技术支持6.技术规范 6.1 格式规范 1.EPL 应当通过具备视觉显示功能的执照持有人移动电子设备进行展示2.EPL应当采用ICAO规定的通用信息布局要求和语言规范,完整、准确显示民航局驾驶员资质管理系统内的数据记录ICAO EPL 信息标准格式见附件 14-3.EPL 内置了“ICAO”功能按钮,通过点击该按钮可以调出以英语显示的 ICAO 标准格式的执照基本信息,以便利境外民航当局监察员实施停机坪相关监察6.2 防伪规范 1.EPL 内置民航局执照授权签发人的电子签名,以及签发的最新日期和时间,包括最近一次与民航局服务器连接交换数据的时间2.电子签名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广泛适用的国际标准,如 ISO/IEC10118-3:2018 和 ISO/IEC14888-3:2018等3.EPL 内置特殊动态背景,确保与静态影像或者图片相区别。

      6.3 安全规范 EPL 系统(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等)的安全规范遵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等国家标准7.执照颁发 7.1 EPL 仅变更了执照的终端显示载体,申请颁发流程与纸-5-版执照一致颁发程序参考飞行标准管理手册(第 2 卷)7.2 在过渡期内,民航局仅向 CCAR-121 部运营人注册驾驶员同步颁发 EPL 和纸版执照,对非 CCAR-121 部运营人注册驾驶员,仅颁发 EPL,停止颁发纸版执照7.3 下载和登录 1.EPL 支持智能主流操作系统,EPL APP 可通过相应操作系统应用商店下载2.EPL 无需注册,输入执照 FN 号码(档案号)后,系统根据执照持有人的号码发放验证码,FN 号码在纸版执照的第二页右下方显示的号码不正确或者为空时,请联系下列联系人:(1)CCAR-121 部航空公司驾驶员或 CCAR-141 部驾驶员学校(整体课程)学生:执照关系所在单位的驾驶员执照管理员2)通航公司驾驶员:执照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熟练检查录入的人员,没有此类人员时应当联系所在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

      3)运动执照驾驶员:体育总局航管中心4)私用驾驶员:执照关系所在相关协会5)其余人员:执照关系所在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7.4 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 1.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是 EPL 的基本功能,可以按照运行-6-特点分类记录飞行经历时间飞行经历记录的填写和显示功能需要在互联网环境下使用2.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所有学生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和外送学生应当使用电子经历记录本填写飞行经历自 2018 年 1 月1 日起,原中国民航飞行经历记录本停止使用3.驾驶员应按照本咨询通告规定的填写规范,认真如实填写电子飞行经历驾驶员申请执照或等级所依据的飞行经历时间以电子飞行经历记录为准,如发现填写虚假飞行经历的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由民航局或各地区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局方)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的飞行经历填写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填写制度和内审流程,提高电子飞行经历记录的准确性5.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填写规范见本咨询通告附件 28.持续监察 8.1 在过渡期内,局方进行日常监察时应当优先检查 EPL,检查内容与纸版执照检查要求相同8.2 在境内运行时,EPL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通过验证完成。

      7-8.3 在境外运行时,EPL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验证:1.验证验证方法与境内验证相同2.离线验证主要采用区块链等 ICAO 认可的技术,或者参与 ICAO 构建的离线验证机制,并确保不会给其他实施验证的缔约国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注:本咨询通告持续监察要求中 EPL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离线验证,不同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 中关于执照转换或认可所需的执照确认申请 ICAO 缔约国执照转换或认可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国家或地区间的沟通渠道实施执照确认8.4 局方在境内检查其他缔约国颁发的电子执照时,验证方法与 EPL 境内验证相同8.5 民航局将持续更新 EPL 和其他缔约国电子执照防伪验证 实 施 指 导 材 料,可 通 过“飞 行 人 员 信 息 咨 询”网 站(http:/ 各管理局应当结合基地检查和停机坪检查等常规年度监察计划,通过航空公司多系统的数据,结合民航局相关系统数据进行比对,重点检查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录入数据与实际飞行情况的符合性8-9.生效与废止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关于启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的通知(局发明电20162635 号)、关于开放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新功能的通知(局发明电 2017 3449 号)、关于在“云执照”中启用“电子体检合格证”功能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3495 号)、关于规范云执照电子经历记录本填写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1774 号)、关于明确“云执照”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2334 号)和关于明确电子执照飞行经历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239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ICAO EPL 信息标准格式 2.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本填写规范 -9-附件 1 ICAO EPLICAO EPL 信息标准格式信息标准格式 -10-11-附件 2 电子经历记录本填写规范 1.定义(1)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2)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仅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3)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4)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总时间对于直升机是指,从直升机的旋翼开始转动时起到直升机飞行结束停止移动及旋翼停止转动为止的总时间对于滑翔机是指,不论拖曳与否,从滑翔机为了起飞而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为止占用的飞行总时间5)仪表飞行时间,是指驾驶员仅参照仪表而不借助外部参照点驾驶航空器的时间6)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期飞行经历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在驾驶员座位上提供教学的时间。

      7)单飞时间,是指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8)转场时间,是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飞行中所取得的飞行时间:(a)在航空器中实施;(b)含有一个非出发地点的着陆点;(c)使用了地标领航、推测领航、电子导航设备、无线电设备或其他导航系统航行至着陆地点9)飞行模拟机,是指用于驾驶员飞行训练的航空器飞行模拟机它是按特定机型、型号以及系列的航空器座舱一比一对应复制的,它包括表现航空器在地面和空中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和支持这些设备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提供座舱外景像的视景系统以及能够提供动感的运动系统(提示效果至少等价于三自由度运动系统产生的动感效果),并且最低满足 A 级模拟机的鉴定性能标准10)飞行训练器,是指用于驾驶员飞行训练的航空器飞行训练器是在有机壳的封闭式座舱内或无机壳的开放式座舱内对飞行仪表、设备、系统控制板、开关和控制器一比一对应复制的,包括用于表现航空器在地面和空中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和支持这些设备运行的计算机编程,但不要求提供产生动感的运动系统和座舱外景像的视景系统11)高级航空训练设备,是指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以外,具有高级性能,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飞行训练的模拟设备。

      2.一般填写规范(1)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者经批准的高级航空训练设备上接受授权教员飞行训练的时间填写被带飞时间2)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填写单飞时间经局方批-12-准,学生驾驶员在需要一名以上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艇上行驶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也可填写单飞时间3)在已取得等级的航空器上作为操纵装置的唯一操纵者的飞行时间填写机长时间(PIC),但接受授权教员教学的飞行时间除外对于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时的飞行时间也可填写机长时间4)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相应的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时的飞行时间填写机长时间5)作为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在型号合格审定为或者相应的运行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作为副驾驶在机长或检查员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填写监视机长时间(SPIC)6)已持有单发私照或商照在授权教员监视下,履行多发飞机机长职责的时间填写监视机长时间(SPIC)7)对于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在教员或检查员监视下建立机长运行经历的时间,填写机长时间(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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