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_2.ppt
49页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起草编制小组 廖国礼 教授,南 京 2013年9月28日,一、部门规章名称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三、《办法》审议、公布与施行 1.审议: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公布:2013年8月2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 3.施行: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3,4,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过程 三、主要内容 四、实施《办法》的对策措施,解读内容提要,5,一、立法背景,(一)非煤矿山外包市场现状 (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情况 (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问题,6,(一)非煤矿山外包市场现状,1.2010年问卷调查情况:223家企业,涉及员工72万人;调查显示外包队伍人员占32.3%,部分企业采掘施工全部采用外包形式 2.内蒙古自治区70%以上的地下矿山使用外包队伍6,7,(一)非煤矿山外包市场现状,3.浙江省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134家、从业人员约30万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从事采掘施工作业。
4.工程外包已成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重要形式,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7,(二)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情况,1.2009-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发生的11起重大事故中就有6起发生在外包施工单位 2.这只是重大事故,对外包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我们没有具体统计,外包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还存在着事故频发、多发现象8,(三)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问题,,1.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束性差 2.承包工程总公司对其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有些总公司在全国有多达数百个项目部,总部的管理人员一年里都难以做到对每个项目部进行一次检查挂靠问题,9,(三)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问题,3.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安全管理薄弱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多个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队伍文化素质差,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都很差;技术力量十分欠缺,有些项目部没有一个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缺乏基本的技术和管理支撑10,11,(三)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问题,4.政府监管经验不成熟,目前安全监管部门对外包工程市场,只是强调发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而对同是法人主体的承包单位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应有的重视。
三)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问题,5.缺乏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办法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区、市)从事采掘施工作业的承包单位,目前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尚没有形成一套十分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12,(三)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问题,此外,由于外包工程涉及范围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难以解决如在采掘施工定额预算、用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权限范围内,针对条件成熟部分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制订办法,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尽量满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13,14,二、立法过程,召开60多场次座谈讨论会 深入基层: 金属非金属地下与露天矿山 海上与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征求意见: 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发包与承包单位,(一)立法调研 1.现状调查 2.需求调查 3.问题调查,(二)起草编制 1.成立领导小组 2.成立起草小组 3.制定工作方案,(三)修改完善 1.网上征求意见 2.发函征求意见 3.相关部委意见,14,15,三、主要内容,15,《办法》分六章,共四十四条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15,16,(一)适用范围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外包工程的方式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石油天然气包括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 其中,储运包括矿区内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16,17,(一)适用范围 3.不适用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矿区范围外的交通建设 例如:(1)明竖井提升机房的房屋建设 (2)生活区域的交通道路建设 (3)成品油管道 (4)劳务分包17,18,(二)立法基本原则 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 2.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激励约束机制 1.政府的激励与约束 2.企业的激励与约束18,(四)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发包单位基本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依据的“法”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因此,矿山处于基建期间,则不在此范围19,(4)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 合同工期是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而约定的,擅自压缩工期会严重影响外包工程生产安全20,2.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 (1)审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
安全管理机构; 规章制度; 技术管理人员; 主要设备设施; 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持证上岗位等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资格水平,也是发包单位对自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一种负责21,22,3.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安全投入保障; (2)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3)隐患排查与治理; (4)安全教育与培训; (5)事故应急救援; (6)安全检查与考评; (7)违约责任22,23,4.发包单位负责安全投入保障 (1)投入责任主体 (2)隐患排查 (3)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目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3,24,4.发包单位负责安全投入保障 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指解决那些在合同约定时无法预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新出现的隐患或者安全问题所需要的安全费用 举例:长距离巷道施工的支护问题24,5.发包单位的监督责任 (1)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 (2)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 《办法》规定以上两种情况发包单位实施监督责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现场管理等25,6.发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1)统一管理,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2)重点管理内容:领导带班下井、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爆破物品、隐患排查、职业病防护 (3)对外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26,7.地下矿山的发包规定 (1)由于一个生产系统的承包单位数量越多,相互影响会越大,越不利于安全生产,因此,对承包单位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家以内 (2)生产期间,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允许分项发包27,8.发包单位的应急救援要求 (1)建立应急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2)总发包单位监督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应急预案 (3)分项发包单位将应急处置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体系;分项承包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预案层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28,9.发包单位负责事故数据统计 (1)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2)事故统计与事故责任是两个概念 外包工程的事故统计只是对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并不反映发包单位还是承包单位责任及其大小;事故责任必须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来划分双方的责任29,(五)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1)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 负责 (3)主体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 (5)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再次分包30,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转包”、“违法分包”、“再次分包”这这些概念都来源于《建筑法》及其《建筑法释义》31,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转包就一个承包单位承揽工程直接转手又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从中盘剥工程承包差价,导致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欺诈丛生等恶劣后果,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的利益,以至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32,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如果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行分包,则被视为违法分包33,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总承包下的分项承包单位是工程的直接承担者,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就是再次分包 目的就是为了减去中间层次,将工作内容直接转向拥有专业技术和专门施工设备的分项承包单位34,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1)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2)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与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5,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3)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资质要求 1)承包大型地下矿山、深凹露天矿、高陡边坡及地质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施工资质 2)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36,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3)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37,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5)尾矿库、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资质要求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38号令)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第35号令)的规定38,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5)尾矿库、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资质要求 考虑到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专业分工种类繁多,除了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外,对国家尚无施工资质规定的情况,本条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39,3.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1)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3)禁止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40,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部,……,,4.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3)设置机构,配备人员 (4)地下矿山的要求: 1)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5年 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低于50% 3)项目部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不得兼任41,5.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1)制定施工方案 (2)定期排查隐患 (3)落实制度与操作规程 (4)发现隐患治理: 1)立即治理 2)不能立即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5)带班下井制度42,6.承包单位信息报告制度 (1)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区、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在省内跨地区是否报告,向哪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等要求由各省自行规定43,6.承包单位信息报告制度 (2)书面报告内容: 1)外包工程概况。
2)本单位资质等级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主要设备设施等 其他报告内容、报告格式等要求由各省具体规定44,(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