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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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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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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思考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和其他常见的税种一样,主要以累进税 制和比例税制为主而我国是通过分类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比例 税率也有累进税率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两种税制的优劣不能一概 而论,从不同角度出发、以不同目标为导向,均有不同的分析方法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出发,探究其合理性和不足,并且 提出税制改革的设想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1、主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主动收入,指的是用花费主动的劳动和经营获取的收入,常见的 也就是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等我国对个人主动收入的所 得税征收,主要以累进税率为主在主动收入的个人所得中,累进税制的量能负担的公平性的优点 较为明显我国在对主要分析如下参与社会劳动的人,不单纯是x假设中的经济人,更适用的是Y 理论个人因劳务取得的收入,在满足基本生理需求之后(甚至满足 一定程度的享受之后),有很大程度已经不是为了单纯的税后收入在 努力,而是为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所以适用累 进税制(主要指超额累进税制)较高档次的个人,基本都是社会各领 域的精英,其目标不再停留在税后收入的投入产出率上所以累进税 制带来的扭曲对其影响较小(至少比纯经济效益分析的要小)。

      另外,个人取得的劳务收入,其主导是雇主和个人两个方面,税 收筹划的自由度较小而且对于个人而言,精细化税收筹划的能力有 限,或者是花费精力、财力进行税收筹划的价值不大所以因税收筹 划而产生的横向不公平出现概率较小2、被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被动收入,指的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投资收入我国对个 人被动收入的所得税征收,主要以比例税率为主凭资本获取个人所得,一般而言为了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更为明 确,所以一旦采取累进税制,其投资热情必定下降,税收扭曲更为明 显从而阻碍整个社会资本的流动性,造成资本效率低下,既不利于 微观经济体本身,更影响宏观经济另外,通过资本取得个人所得者,一般都是有一定税收筹划能力(至少有较为强烈的税收筹划意愿)再者,通过资本获利不同于通 过劳务获利,后者还受制于用工方,而前者基本掌控于资本所有人, 所以采取税收筹划的条件更为便利而采取税收筹划的直接后果就是 将大的资本运作所得拆分为若干小的资本运作所得所以如果采取更 为复杂的累进税制,一是因为税收筹划的存在而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二是对没有能力进行筹划的小资本持有者产生不公平,三是税收筹划 所带来的后果会导致社会资本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一、从不同观察角度分析两种税制的优劣1、税收量能负担的角度比例税制,是一种简单意义上的、形式上的公平,对不同的对象 所取得的收入以同样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随着课税 对象数额的提高,所征税的比率也提高,对取得收入能力强的纳税人 征收更高比例的税金,是政府对收入调控手段的体现,按学界的说法, 追求的是“实质上的公平”至于上段中“实质上的公平”为什么用引号,我认为这是有前提 的,是在特定环境中的笔者以为,在理想的、均富的社会环境中, 个人所得税采取比例税制无疑是公平的但是现实中,每个国家都不 同程度存在贫富差距,而且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出发,绝大部分 国家的个人收入差距都是属于需要调控的,所以累进税制在这样的大 环境下,才被称为“实质上的公平”所以,从税收量能负担的角度 考虑,在绝大部分国家的现实社会中,累进税制更为公平另外,从量能负担角度考虑,比例税制还存在其天然的劣势,笔 者以为,在商品税中体现的累退性在所得税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比 例税制下,从形式上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相同的,但是要考虑到个人 收入关系着个人、家庭的消费性支出,而生存所必须的消费性支出存 在较强的刚性,不会因收入成倍增长而成倍增长。

      所以面对同一税率 而言,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其收入扣除税金和消费性支出后,用于 积累、投资的资金会进一步与高收入者拉开差距综上,从税收量能负担角度来看,累进税制更显公平2、税收扭曲角度(无差别劳动的边际报酬)税收扭曲,一般由税收超额负担产生在西方经济学领域,税收 超额负担一般多用于对经济体产量、售价等经济因素的分析但是在 个人所得税领域,税收扭曲的现象同样存在在从税收扭曲的角度来分析,比例税制可以较大力度鼓励有能力 者通过更努力的劳动来获得更高额的税后收入而累进税制的情况 下,正好处在累进税率的台阶中间的纳税人,可能会“多赚一元钱, 多交几千税”,从而出现税前收入高者,其税后收入反而更低的倒挂 现象当然,累进税制中的改良一一超额累进税制较好解决了这一问 题,至少能够保证税前个人收入高者,其税后收入大于税前个人收入 低者(至少不低于,极端情况是最高档税率为100%)然而,哪怕采取了超额累进税制,毕竟还是累进税制,虽然避免 了一些较为极端的倒挂现象,依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公平现象,对能 力强的个人所投入“抽象后的人类无差别劳动”的边际报酬是递减的, 从而产生不公平,影响个人的决策综上,从劳动的边际报酬与税收扭曲角度来看,比例税制更显公 平。

      3、税收筹划与征管能力角度累进税制一般而言,均复杂于比例税制,所以其对征管能力的要 求更高换言之,在既定的征管手段下,累进税制比比例税制更容易 出现避税空间,更有作税收筹划的价值所以,在累进税制下,税收 筹划与否,会较大程度影响税收立法的本意简而言之,精于税收筹 划者的存在,对未进行筹划者是不公平的,这个原因产生的不公平, 并非税制本身直接产生的,而是在不同税制下所衍生出来的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是横向的,即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着不同的税款,这 又与税收立法本意是相违背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比例税制更简单直观,避税空间较小,相对而言更为公平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上文虽然已经分主动收入和被动收入两方面阐述了我国个税制 度的现状和原因但是在具体执行中,两者均有其局限性,存在诸多 有待解决的问题1、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的,各项目间的盈亏不能互相 填补,造成一定的不合理特别是被动收入方面,不同的征收品目有 亏有盈,亏的既不能填补其他品目的盈利,也不能递延以后年度而 盈利的部分又是必须缴税,可能会出现某人通过资本投资亏损,但是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2、 考虑成本费用过于简单。

      除了财产转让所得要扣除购入成本 以外,其余的费用扣减都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例如劳务报酬、稿 酬收入等扣减,基本以20%为限,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统一 3500元(外籍人士 4800元)看似“公平”,其实并未考虑到不同个人的特 殊情况3、 以个人为征收对象存在不合理由上一个问题延伸开看,个 人的特殊情况中,很大一个因素是婚姻状况,如果严格按照个人征收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支出,就无法列支如此一来, 拥有沉重家庭负担的人和没有负担的人,纳税的待遇是一样的,看似“公平”,实则不够合理3、分类征收已经无法跟上日益复杂的个人收入构成我国我分 类所得税制度,即根据不同类别的收入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随 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构成日益复杂,若是依然分类征收,有 悖于公平税负的初衷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若干建议1、 建立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明确可扣除项目 在税制较为完善的国家,大多规定了不同类别的税前扣除项目,例如 父母赡养费、子女教育费等等,而其基础是以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的 征税单位能够充分考虑到不同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差异所要负 担的社会责任2、 逐步探索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综合的个人 所得税制度更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公平社会资源的作用但其对征 管能力的要求较高建议在部分成熟的项目中,逐渐试点综合征收的 个税制度例如先针对被动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征收,若在被动收入方 面实现综合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继续适用比例税率为妥 但是随着征管能力的加强和征收率的提高,若是将个人全部所得综合 计算征税的话,势必会结合上文所提到的按照家庭为单位,若根据家 庭全年消费后的“净收入”来征税的话,笔者认为过渡到超额累进税 率为妥3、探索更为合理的超额累进税率级差在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上,对于应税部分,要制订更为合理的超 额累进税率极差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能够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 财富积累;二是充分考虑调节社会均富的效果;三是尽量减少高收入 群体的扭曲程度归根结底就是极差需要经过充分的摸底和论证,不 能想当然凑数字决定4、建立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眼下,本市已经基本能够做 到社会保障部门查询低保享受人是否在企业任职并收取薪水的信息, 人才引进中心也能够查询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员是否存在多处任职少 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建议部门间的数据交换 机制能够进一步完善,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及探索综合个 人所得税制度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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