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参考.doc
9页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参考)甲方:江门市 区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业主单位)乙方:(施工建设筑业主单位)丙方: (施工单位)江门市 ______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方: 江门市 ______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设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三四方就乙方位于 (建设项目地址)的建设筑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的存储、管理、使用、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承诺:(一)本协议项目开工前,甲方将不少于工程总价款的4%,划入乙方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二)此后每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资金,甲乙方应当在支付前将该笔工程资金的总金额告知丁方丙方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并按不少于该笔工程资金20%的比例,将资金划入乙方在丙方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一)监督乙方是否按约定存入工程款;丙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设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
二)对乙、丙方不按《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支付工资支付的情况进行行政处理三)严格审查丙方提出的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加具意见四)甲方应当对丁方反馈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若出现拖欠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协调处置二、乙方承诺:(一)乙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名称),标书或合同总造价为 万元,预计竣工时间为 同意于 年 月 日 之前在丙方开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用以按月支付本工地工人工资,并于2 年 月开始使用该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
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乙方承建工程内的工人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提现或其他用途,也不能用于抵押担保二)乙方所属工人的工资,由上述条款中开设的乙方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工人工资个人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统一划拨发放如乙方将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乙方有责任监督各分包单位,为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人按要求开设工资个人工资专用账户并备案相关用工信息,各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也应当通过乙方上述条款中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工人个人工资个人专用账户进行统一划拨发放三)乙方承诺依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岗位(工种)按各自的支付周期(自然月、周等)支付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支付周期届满后15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10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四)乙方应当在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企业和进行实名制用工信息备案五)建筑工地人面识别考勤系统建成后,乙方承建的施工工地门口须配备人面识别考勤机,该设备实时监控工地人员出勤情况,乙方自愿支付人面识别考勤机押金 元交丙方乙方须配合当地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宣传引导工人在该设备上考勤,并制定相关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要求工人在上、下班进出工地时,到人面识别考勤机前停留操作1—2秒,以配合实名考勤,维护工人工伤保险赔付和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
六)遵照丙方关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要求,乙方在每月代发工资7个工作日前,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丙方提交委托银行批量业务申请书、工人工资发放计划清单(按丙方代发固定格式整理,平台功能建成前按照丙方要求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并确保在代发前1个工作日款项已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七)由于乙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一)本协议项目开工前,乙方将不少于工程总价款的4%,划入丙方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二)此后每笔支付给丙方的工程资金,乙方应当在支付前将该笔工程资金的总金额告知甲方和丁方,并按不少于该笔工程资金20%的比例,将资金划入丙方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三、丙方承诺:(一)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工资支付专用户的监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电子银行查询除外),不得提取现金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审核相关票据材料,依法保障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二)对“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泄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查阅专用账户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服务。
三)丙方应当在“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与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相关的信息,包括“工地地址、开发商名称、承建商名称、项目竣工时间、承建工程内务工人员人数、工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并为乙方的务工人员开立工人个人工资个人专用账户和采集反馈(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近照等)用工相关信息,协助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地实名制基础数据库平台功能建成前,上述资料由丙方保存,在平台建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平台发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四)在乙方提供工资支付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工资发放到核定的工资个人账户内;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未能按期发放到工资个人账户的,丙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乙方反馈,若该情况协调处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发放五)丙方应在工资发放成功当天将发放工资结果汇总,通过平台按要求(详见《代发工资情况表》)反馈乙方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平台功能建成前,发放结果统一通过FTP发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六)如出现有权单位对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采取保全或执行等措施,丙方有下列义务:1、在核实对方身份等情况及办理相关手续后,迅速通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向对方告知:该资金是政府用于防范和应对该企业在施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的应急专项基金,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不用于优先解决该企业的其他经济纠纷,启动的权限在当地政府,请及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一)丙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名称),标书或合同总造价为 万元,预计竣工时间为 同意于 年 月 日 之前在丁方开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用以按月支付本工地工人工资,并于2 年 月开始使用该专户专用账户支付工人工资。
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丙方承建工程内的工人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提现或其他用途,也不能用于抵押担保二)丙方所属工人的工资,由上述条款中开设的丙方工资专户支付专用账户对工人个人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进行统一划拨发放如丙方将承建的建设筑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丙方有责任监督各分包单位,为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工人按要求开设个人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并备案相关用工信息,各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也应当通过丙方上述条款中开设的工资专户支付专用账户对工人个人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进行统一划拨发放三)丙方承诺依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岗位(工种)按各自的支付周期(自然月、周等)支付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支付周期届满后15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10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四)丙方应当在江门市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企业和用工信息五)人面识别考勤系统建成后,丙方承建的施工工地门口须配备人面识别考勤机,该设备实时监控工地人员出勤情况丙方须配合甲方宣传引导工人在该设备上考勤,并制定相关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要求工人在上、下班进出工地时,到人面识别考勤机前停留操作1—2秒,以配合实名考勤,维护工人工伤保险赔付和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
六)丙方需按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丁方开立工资支付专户,并签订委托付款协议书在开户后3个工作日内凭《购买电子支付密码器、挂失电子支付密码器申请表》到人行购买支付密码器,以便购买支票进行代发工资六七)遵照丁方关于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的管理要求,丙方在每月代发工资7个工作日前,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江门市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向丁方提交委托银行批量业务申请书、工人工资发放计划清单(按丁方代发固定格式整理,平台功能建成前按照丁方要求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并确保在代发前1个工作日款项已划入工资专用账户七八)由于丙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丙方承担四、丁方承诺:(一)配合甲方做好对工资支付专用户的监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电子银行查询除外),不得提取现金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审核相关票据材料,依法保障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二)对“工资支付专户专用账户”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泄露甲方需要查阅专户专用账户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服务三)丁方应当在“工资支付专账户专用账户”建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向甲方反馈与该“工资支付专账户专用账户”相关的信息,包括“工地地址、开发商名称、承建商名称、项目竣工时间、承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