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改革.doc
7页1、“中国古代史”课程考试所需,暂仅列述隋唐之前的历次重大“变法”“革新”“改制”等;2、参考底本为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另综合百度百科等网络信息检索工具资源1、李悝变法(战国·魏)魏、楚、齐、韩的政治改革 随着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转化,上层建筑也势必有所调整战国初年各国进行的变法活动,正是顺应当时经济变化而出现的政治改革各国中以魏国进行变法为最早,开始于魏文侯时文侯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弟子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又任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人这些出身于小贵族的士参与政治,标志着世族政治开始为官僚政治所替代李悝是魏文侯、武侯时参加政治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李悝曾兼采各国成文法而作《法经》《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篇”中规定大盗要戍边为守卒,重者则处以死刑甚至还禁止道路拾遗,李悝说拾遗是有“盗心”的表现,犯者要受朋刑,可见对私有制的保护是无微不至贼”指伤人、杀人,“杀人者诛”,其家属没入于官盗”、“贼”两篇都是对地主生命、财产如何保护的具体条文李悝认为它最重要,所以列于《法经》之首《法经》中规定一人越城者诛,“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日以上要处死。
这些规定显然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活动对于盗窃符、玺者要处重刑,又禁止人民议论法令,违者要处死这些条文都是为了保护王权和加强专制主义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他认为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即要农民加强劳动强度,以增加国库收入李悝又作“平籴法”,即在丰年时向农民多征粮食以作为储备,供荒年时调剂之用,农民便不致因饥馑而破产、流散这样既缓和了阶级矛盾,又保证封建国家不失去大量的劳动人手李悝这些措施,“行之魏国,国以富强”2、商鞅变法(战国·秦)秦在战国初年,社会经济也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公元前 408 年“初租禾”,即从力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公元前 378 年“初行为市”,表明商业交换也正在活跃起来秦的这种发展,比起关东各国仍要落后一步,主要原因是封建领主势力十分强大秦孝公时,秦国是“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受到楚、魏两国的侵迫秦在外交上地位颇低,不能参与中原各国之盟会,各国都以“夷狄遇之”秦孝公在内外压力下,迫切地要求变法图强卫人公孙鞅,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事公叔痤死,鞅听说秦正下令求贤,于是离魏而入秦,“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便用他进行变法。
后来秦封公孙鞅于商,故又号为商鞅公元前 356 年,商鞅下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统治者通过残酷的连坐法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凡民有二子以上不分家者,“倍其赋”把大家庭拆散为小家庭,无非使农民能更多的提供租税和力役对于农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税;不努力耕作,和弃本逐末者,全家都要被罚为奴隶又鼓励人民立军功,有功者可得爵,私斗者则要受罚,宗室无军功者,便不能取得贵族身份,新的军功贵族按爵位高低来决定他们占有田宅、奴隶的多少和服装的等次商鞅的新法令和旧贵族的利益是有抵触的新法实行了一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当时太子也违法,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实行几年之后,秦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公元前 350 年,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禁止家人“同室内息”,为使父子、男女有别,“平斗桶、权衡、丈尺”,即统一度量衡制将全国的小都、乡、邑集合成四十一县,县置令、丞,旧贵族的封邑遭到彻底的破坏又下令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为地主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秦经过变法,成为新型的地主政权,国家开始富强。
对外方面首先是向魏进攻公元前354 年,夺取了魏的少梁(今陕西韩城),公元前 352 年,商鞅率兵围安邑(今山西夏县),公元前 340 年,商鞅又虏魏将公子印而战胜魏军公元前 338 年,秦孝公死,子惠王即位,商鞅被杀,但变法的成果仍沿袭不变,终于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3、汉武帝大一统(西汉)汉武帝统治的五十余年(公元前 140—前 87 年),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也是封建制度下中华民族的一个蓬勃发展时期在经济繁荣、府库充溢的基础上,汉武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以适应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进一步削弱王国势力实行察举制度 建立太学削弱丞相权力加强中央军力设置刺史任酷吏,严刑法统一货币筦盐铁和实行均输法、平准法算缗和告缗汉武帝一方面对大商人采取限制、打击乃至剥夺的措施,一方面又允许一部分商人充当盐铁官,为封建统治服务西汉统治者与大商人的矛盾缓和了4、王莽改制(新)西汉王朝结束了,但西汉社会遗留下来的阶级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王莽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陆续颁布法令,附会《周礼》,托古改制始建国元年(公元 9 年),王莽下诏,历数秦汉社会兼并之弊:“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
他针对这种情况,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日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夷,以御魑魅”王莽颁布这个沼令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改变私人的封建土地所有权,也不是改变奴婢的社会地位,而只是冻结土地和奴婢的买卖,以图缓和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他的过程在此以后,地主官僚继续买卖土地和奴婢,以此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他们强烈反对这个诏令始建国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个诏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卖买庶人者,且一切勿治”这样,王莽解决当前最主要的社会矛盾的尝试,就完全失败了始建国二年(公元 10 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企图以此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且使封建国家获得经济利益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每季的中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叫做市平物价高过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五谷布帛丝绵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民因祭祀或丧葬需钱,可向钱府借贷,不取利息;欲经营生业而缺乏本钱的,也可低利借贷。
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五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同时控制名山大泽,“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六筦中除五均赊贷一项是平准法的新发展以外,其余五项都在汉武帝时实行过王莽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多是一些大商贾,这也同武帝以贾人为盐铁官一样但是武帝凭借封建国家的力量,能够基本上控制为封建国家服务的商人,而王莽则无力控制这些人这些人“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所以王莽实行五均六筦,同武帝实行同类措施,其结果也就各异了居摄二年(公元 7 年),王莽加铸错刀、契刀、大钱等三种钱币,规定错刀一值五千,契刀一值五百,大钱一值五十,与原有的五铢钱共为四品,同时流通始建国元年,王莽废错刀、契刀与五铢钱,另作小钱,与大钱一值五十者并行,并且颁令禁挟铜炭,以防盗铸第二年,王莽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都私用五铢钱,王莽又加严禁,以致 “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王莽迫不得已暂废龟、贝等物,只行大、小钱,同时加重盗铸的禁令,“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
地皇元年(公元 20 年),王莽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王莽屡易货币,加速了人民的破产他滥行五家连坐的盗铸法,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收孥相坐律犯法的人没为官奴婢,“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宫,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十六七”这项法令增加了汉末以来奴隶问题的严重性,使人民受苦最深,人民的愤恨也最大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也大事更张他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大大加以改变,屡易其名他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 “宫吏傣禄无着,就用各种办法扰民王莽改制所引起的混乱愈来愈大,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为了挽回自己的威信,拯救自己的统治,一面玩弄符命的把戏,欺骗人民;一面虚张声势,发动对匈奴和东北、西南边境各族的不义战争沉重的赋役征发,战争的骚扰,残酷的刑法,使农民完全丧失了生路据官吏报告,人民“愁法禁烦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严重的天灾也不断袭击农村,米价高达五千钱、万钱一石,甚至黄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这种情况更促使农民暴动风起云涌西汉宗室旧臣反对王莽的斗争也不断发生,而且逐渐与农民的斗争发生了联系。
更始元年(公元 23 年),王莽的统治终于在农民的无情打击下彻底崩溃,王莽本人也成为西汉腐朽统治的替罪羊了5、孝文帝改革(南北朝·北魏)阶级斗争的形势,使北魏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他们不得不改弦更张,另求维持统治的办法由于北魏同南朝力量已趋均衡,漠北的柔然力量也很衰弱北魏外部的威胁解除了,所以北魏统治者也获得了改革所必需的条件冯太后和孝文帝所进行的各种改革,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吏治的改革 孝文帝首先从吏治着手,推行改革北魏初年定制:地方守宰一律三人,其中一人是拓跋宗室,另二人是异姓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这些官僚贵族遍布全国,大权在握,毫无顾忌地宰割农民各级官吏都没有固定的俸禄,由官吏自己尽量搜括民膏民脂,充实私囊地方守宰不论好坏,任期一律六年,期满代换在他们任职期间,国家只问他们能否上缴一定数量的祖调,不问如何搜刮和搜刮多少在各地实行军事镇压的武将,也同样是敲骨吸髓,竭泽而渔史载公孙轨镇压上党丁零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丁零人都登山辱骂北魏王朝偶尔也“征问民瘼”,“访求吏治”,但是事实上只是“网漏吞舟,时挂一目”而已,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北魏吏治败坏到这样的地步,一方面使统治集团由于分赃不均而发生无穷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使阶级矛盾迅速发展,直接激起各处的农民暴动。
孝文帝亲政前,冯太后开始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她规定守宰任期按“治绩”好坏为定,不拘年限;并颁行俸禄之制,规定俸禄之外贪赃满一匹者处死征收租调时,也禁止使用长尺大斗重秤孝文帝亲政后,继续整饬纪纲,严明赏罚,使腐败的吏治有所澄清吏治的澄清虽然很有限度,但是北魏统治者借此整肃了官僚机构,巩固了封建统治,因而也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设了条件三长制 均田制 延兴三年(473 年),北魏派出使者,分道检括被豪强地主隐匿的户口,被派到冀、定、相等州的韩均,搜括出隐户达十多万户为了加强封建国家的统治,并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李冲在太和九年(485 年)提出推行三长制的主张三长制就是重建乡官系统,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氏,五里立一党长,选择本乡“豪门多丁”者为之,用以代替宗主督护的统治三长制的建议,引起了北魏统治者的激烈争论一般说来,鲜卑贵族所役使的主要是奴隶和封建国家赏赐的隶户,建立三长制不会太多地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他们赞成立三长以加强封建国家汉族大地主主要靠大量的苞荫户提供剥削,立三长对他们很不利,所以用各种理由加以反对最后,冯太后还是采纳了李冲的建议,从太和十年开始,把三长制付诸实行太和九年,与立三长的建议约略同时,北魏颁布了均田令。
均田令规定:一,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未种树的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倍给的部分称为倍田),以备休耕,年满七十还宫桑田作为世业,不须还官,但要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家内原有的种了桑树的私田不动,可是要用来抵销应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额土不宜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十亩,妇女五亩,皆从还受之法二,露田不得买卖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其超过部分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