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6篇).docx
38页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6篇)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精选6篇)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的通知》(桂卫农卫〔20__〕5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定各岗位系数如下:临床(门诊)1.05、公共卫生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财务1.0、工勤0.8。
其中大学本科、专科、中专人员系数上各加0.3、0.2、0.1;副高、中级、初级师(仅限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3、0.2、0.1;有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会计人员上岗证)岗位系数加0.2;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会计初级证)岗位系数加0.3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分别加岗位系数0.3、0.2(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人员,可享受中层干部正职职位的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院长、副院长岗位系数分别加0.6、0.5;工龄系数根据不同工龄段累计数(工龄以工资卡上为准),即1年至5年每年系数为0.01;6年至10年每年系数为0.02;11年至20年每年系数为0.03;21年至25年每年系数为0.02;26年以上每年系数为0.01 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经班子和职代会讨论后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5-0.2,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5-0.2 (四)单位、科室和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另文) (五)单位、科室和个人考核结果应用 1.临床科室按个人岗位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以科室实行100分制,年中、年底两次考核结果均达85分以上,可根据个人系数享受100%的季度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两次平均达90分以上者,年底每个人奖励5%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出个人2%奖励性绩效工资。
3.财务、工勤人员的考核按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__〕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岗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普通职工一样,按个人系数及考核结果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镇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可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分别加0.5、0.4、0.3、0.2;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仅享受本单位本年度月平均绩效工资;6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不能享受本年度年底绩效工资 (七)考核时间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和院领导绩效考核每年进行1次,于次年1月中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临床、护理、财务、工勤等工作人员每个月进行绩效考核,分别在下个月的上旬(10天内)进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年7月、次年1月)。
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七、单位或科室成本的核算办法 (一)收入部分 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药品和耗材收入、政策性的财政拨款、其他合理性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药品费和一次性耗材费; 2.业务经费(出差费、进修学习经费、短期培训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费); 3.办公经费(招待费、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费、水电费、洗涤费、病人床上用物); 4.设备、车辆维修费,车辆油费; 5.支付绩效工资、夜班费(每班30元)、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6.申购式的医疗器械、房屋修缮费及院内基建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策规定 1.法定假(产、婚、探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但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2.调动或借调(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的除外)、离退人员从当日起不参与奖励性工资考核分配; 3.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事业单位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仅能享受同类人员80%的绩效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机关处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内部规定 1.工作人员因事假、病假期间不发放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其个人的工资部分 2.月旷工7个工作日(不参与开会、处理突发事件、业务学习的与旷工同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绩效工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放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检查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考核不及时报告汇总,造成全院绩效工资不能如期发放,上述人员将不能领取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助为100元,但需要附排班表 7.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单位管理制度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一名领导、一名中层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4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据本方案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十、其他说明 (一)各乡镇卫生院自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该方案在编人员实行 (二)实行东山乡卫生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特殊补助待遇,即“东山补助”自20__年6月起在东山乡卫生院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助伍佰元(500元),所需资金从当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基金中支出 (三)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__年修订》基础上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不足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20__年6月起试行 卫生院年终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2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卫生院全体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保丞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
为财政托低水平线70%部分的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确定各岗位津贴的标准;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 1、由财政托低水平线30%部分的绩效工资 2、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高于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 3、以及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纯利润84%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三项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卫生院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实际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计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