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docx
5页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增值税发票及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 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2013]37号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1.2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 程序和管理2.1 本规定所称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 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 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2.2 发票相关联次定义2.2.1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第四联:解 缴联;第五联:副联;第六联:存根联2.2.2 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解缴联;第四联:副 联;第五联:存根联2.3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是指金税盘、报税盘及相关软件2.4 各公司财务部为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公司计费部门为增值税发 票、税控设备管理的操作部门。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日 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计费部门负责各自的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2.5 各公司财务部确定一报税人员,负责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日常事项;各公司计 费部门需分别确定一发票管理员,每次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报到财务部,主要工作为向 财务报税人员领用、核销和日常保管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3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具体要求3.1 对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3.1.1 凡因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应税服务等增值税应税业务,由本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 票统称“对外增值税发票”3.1.2 财务报税人员购买、领用、保管、核销增值税发票,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 相关规定3.1.3 增值税发票的购买3.1.3.1 财务报税人员持报税盘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应在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当场核对,包括: 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与《发票领购簿》记录是否一致、与实物是否一致、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缺联、毁损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并作出处理3.1.3.2 购票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中途不得办理其他各类事项,以免发票被抢、盗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应及时将相关记录粘贴在《发票领购登记本》,并将增值税发票和报税盘存 丁保险柜中3.1.4 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核销3.1.4.1 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向财务报税人员领用和核销增值税发票,并严格按规定保 管增值税空白发票,若有增值税发票损坏、遗失等情况发生需立刻上报各费收点管理 人员及财务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1.4.2 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核销均需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登记簿》上信息必须登记完整,并有相关交接人的签字确认3.1.4.3 《登记簿》需对分机领用的增值税发票按领用时间、领用份数、领用起止编号、分机 号、核销日期、核销份数、核销起止编号、作废份数、红字份数等进行逐项详细登记, 并需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签字确认3.1.4.4 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每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在核定份数内使用完毕后,可以凭 该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最后一张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财务 报税人员,由财务报税人员至税务机关领用新发票3.1.4.5 办理好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交接后,财务报税人员应将报税盘、增值税发票交各费 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由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将盘中发票信息读入系统,并 核对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无误后方可开票。
3.1.5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3.1.5.1 若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国税定额发票;若客户为一般纳 税人,需对方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本副本复印件,方能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3.1.5.2 增值税发票开具需注意: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信息相符;字迹活楚,不得压线、错 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3.1.6 增值税发票作废3.1.6.1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发生开票有误、或客户拒收等情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作 废•当月开出的发票且已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未对该发票进行抄税处理;•当月客户尚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情况3.1.6.2 开票员除在纸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外,还需同时作废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电子 信息必须确保电子信息和纸质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一致性,作废发票需全 联次留存3.1.7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1.7.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开票有误、客户拒收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视不同情况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 与《通知单》——对应。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客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 专用发票申请单》,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因开票有误,客户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各费收点开票员在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客户索要书面情况说明,写明具体理由、具体错误项目及正确内 容,各费收点开票员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一式二份开具《申请单》 ,同时《申请单》导出存入至U盘和上述资料一并交丁财务报税人员,由其至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 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尚未交付客户的,各费收点开票员出具写明具体原因、具体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通过系统开具《申请单》 ,一并交财务报税人员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付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付款方送交 开票方留存,第三联由付款方留存《通知单》上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各费收点开票员按月依次将收到的《通知单》装订成册后,交财务报税人员比照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并将红字发票记账联和一一对应的《通知单》复 印件同时交财务会计人员,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3.1.7.2 由本公司自己生成通知单的,先在税控开票软件上填写申请单,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加 盖公司公章,连同电子版申请单、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交 给财务报税人员,由财务报税人员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后将通知单发回各费收开票 点,开具红字发票。
3.1.7.3 开具红字发票,首先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开具,后需要在 EFIN系统中再次录入该红字发票3.1.7.4 发票作废和冲红需遵循“谁开原票,谁作废及冲红”的原则3.1.8 增值税抄税、报税3.1.8.1 各费收点开票员在每月月末最后一天 23:50分至24:10分停止开票并关机3.1.8.2 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应丁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开票前(或月末最后一天过零 点后,即12点10分后开具第一张发票时),需进行“抄税“处理,将上月开票数据读 入报税盘中,否则系统将锁定不能继续开票,并打印上月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和作废、冲红发票活单,统一交丁财务部报税人员3.1.8.3 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发票管理员进行远程报税操作3.1.8.4 抄报税结束后,财务部报税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3.1.8.5 因税控设备出错等原因无法报税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因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 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3.2 外来增值税发票的管理3.2.1 各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流转到财务部,如延期而造 成无法抵扣,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财务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及时认证。
应“先认证,后付款”,对未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立即退回,不得作为报销 凭证办理付款手续3.2.2 财务部对当月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丁当月及时入账核算当月认证,当月抵 扣3.3 增值税发票遗失的管理3.3.1 丢失外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办人向供应商索取相应增值税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将上述材料交丁财务部报税人员,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 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由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办人向供应商索取相应专用发票记 账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交财务报税人员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应商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我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3.2 丢失对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丁我方原因丢失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丢失该发票的 开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各费收点发票管理人员向财务报税人员说明情况,由财 务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处罚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等税务 机关要求的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各费收 点开票人员将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 证明单》给对方客户做抵扣凭证4 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安全管理4.1 对丁增值税发票要做到“专票、专机、专人”管理,做到机、票、人一一对应•每台增值税发票开票电脑都需有专门的编号,每台开票电脑对应的开票人要相对 固定•增值税发票只能在对应的开票电脑上使用,不同开票电脑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混用4.2 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负责已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的保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视同对现金的管理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应按税务机关和现金管理的要求,达到“安全财务室”标准。
•在已安装技防设施的地点,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防盗门钥匙需有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只允许专人进出,临时移交需要做好临时 移交记录4.3 建立并落实“人离票、票进箱”的制度•各费收点发票管理人员领取增值税发票后,必须做到专人专票安全管理,在未使 用完毕前,对所领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安全负责•严禁各费收点开票员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时将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章等放置在桌 面•增值税发票在非工作时间均应妥善存放在保险箱中•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在下班前要将已开具、未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锁入保险柜,打乱密码,带走钥匙4.4 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应每月月底对开票员未使用的纸质发票进行查验,并核对电子信 息库存和纸质发票库存数量、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否一致;同时,各费收点发票管 理员还需每月核查税控设备丢失及损坏情况4.5 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或开票员发现增值税专用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财务部报税人员,财务部报税人员应丁当日向维修商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