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策略.doc
11页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策略国际银团贷款市场发展趋势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普遍存在于国际主要 金融市场中,通常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依据同样的贷 款条件,并使用共同的贷款协议,向借款人发放并由一家共 同的代理行管理的贷款近年来,国际银团贷款市场发展呈 现以下趋势:市场演变凸现经济周期特征国际银团贷款发展大致经 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是以支持 发展中国家和欧洲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融资阶段;20世纪 80年代初期至80年代中期,受拉美债务危机等影响而有所 回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末,受杠杆并购的推 动进入新的发展高潮,但后期发展因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 所减缓;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进入以资产证券化和贷款 二级市场为主的创新发展阶段市场交易范围广泛1968年,全球银团贷款总额仅20 亿美元,到2003年已高达1. 9万亿美元,2004年7月至2005 年6月的一年间交易额就达2.7万亿美元目前,全球银团 贷款融资额已发展到4. 5万亿美元银团融资额在全球资本 市场发行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如日本银团贷款的市场规模占 全部贷款的比重超过了 10%,已大大超过债券和股票融资。
银团贷款不仅涵盖项目融资、大型设备租赁,且与资本市场 结合紧密,用于结构融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以及杠杆收 购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欧 洲和亚洲分别成立了银团及贷款转让协会、贷款市场协会和 亚太贷款市场协会,以规范银团贷款操作流程2001年日本 成立了由32家金融机构发起的贷款债权市场协会(JSLA), 以规范发展银团贷款的一级和二级市场随后,穆迪公司和 标准普尔公司开展了银团贷款评级业务银团贷款不再是银 行的专利,投资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也 成为银团贷款市场的积极参与者,他们引进风险评级和随行 就市定价等技术,促使银团贷款向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和标 准化方向发展贷款证券化、二级交易和并购融资日渐活跃自1996 年首笔银团贷款衍生品抵押贷款债券(CLO)产生以来,目 前已有抵押贷款债券、抵押债务债券、优惠利率基金等多种 投资工具,证券化资产发展到上千亿美元相应地,由于银 团贷款拥有债务优先权、有担保,银团贷款转让等二级市场 交易也愈来愈活跃美国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量2005年 达到1600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33%O此外,并购融资也 日益高涨,2007年一季度此类银团贷款就占到14.7%。
银团方式多样化国际银团贷款可分为固定银团贷款与 不固定银团贷款,前者是指几家银行联合组成国际公司,如 西欧七家大银行组成的“欧洲银行国际公司”,后者是指银 行未组成“公司”,而是共同对某项目提供资金按照银团 与借款人的关系划分,可分为直接参与型银团(direct participation)和间接参与型银团(indirect participation),前者是指在牵头行的组织下,银团成 员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后者通常是由牵头行与借 款人先签定贷款协议,然后再将其债权以银团贷款参与权的 形式转让或出售给其他银行牵头行呈现集中态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跨国银行 在组织国际银团贷款方面居于垄断地位,80年代日本银行的 地位有所提高,21世纪以来牵头行仍以少数具有国际影响力 的金融集团为主2005年,JP摩根、花旗集团、美银证券 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巴黎百富勤、巴克莱资本、德意志 银行等最大十家牵头行的贷款余额2万多亿美元,占到全球 银团总额的一半以上目前全球国际银团贷款中,最大的十 家银行,包括新进的摩根士丹利和雷曼兄弟等,要占到80% 以上的市场份额国内银团贷款发展状况尽管银团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已是比较成熟的产品,但 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起步较晚,首笔外汇银团贷款是中国银行 1986年为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筹组131.4亿法郎及4. 29亿英镑,采取的还是国内银行担保向海外借入银团贷款转贷给国 内企业的形式;首笔人民币银团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工商 银行及12家信用社于1986年为江麓机械厂提供438万元人民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一大批重点项 目采取了银团贷款方式截至2007年末,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银团贷款余额607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56.51❷,连续三年增幅超过50%,银团贷款发展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制度建设已迈向国际化、市场化轨道一是银团自律机制运作有效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签署了《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约定各成员银行应在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中优先通过银团 贷款的形式提供融资该委员会大力规范和促进银团贷款业 务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制定银团贷款规则与交易准 则,促进业务操作的标准化,降低交易成本二是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已 成为业界惯例银团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企 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项目,还可以是任何符合“单 一企业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或单一集团客 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条件的贷款据悉, 四川灾区重建项目也将以银团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银团成 员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银团贷款转让银团贷款收费可由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
目前,在我国积极发展银团贷款市场的进程中,出一些问题,与国际银团贷款存在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理念尚不成熟部分国内银行和企业 对银团贷款形式的认可程度依然不髙,银企合作的信息平台还不完善二是交易环节仍存在不尽规范的现象,如“向同 业收费”,即一家银行单方面谈判取得项目,再转让部分份 额给另一家银行,并向受让银行收取费用;又如“期限分 拆”,即一笔几十年期的贷款,因有的银行受贷款期限限制, 往往最终由几家银行拆分贷款期限、“接力”完成三是市 场交易还不活跃我国银团贷款占各类贷款的比重(2%左右) 较小,交易品种单一,远不及发达国家银团贷款发展水平我国银行业发展银团贷款的策略改善营销方式:从双边到“关系营销”长期以来,国内银行的信贷业务受传统管理方式和考核 压力的影响,大多采用双边贷款方式,即银行与借款人进行 单独谈判,并签订一对一的借款合同在此种方式下,任何 一家银行都在向客户提供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金融产品或服 务,往往导致银银之间、银企之间出现“零和博弈”;为追 逐市场份额,在竞争重点项目和优质企业时,银行间往往互 相压价或降低融资条件,最终导致经营风险的放大银团贷 款市场的发展,则改写了银行间纯粹竞争的现状,向我们揭 示了竞争者也是一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关系营销 学。
从关系营销的角度来看,银团各成员之间是共同利益相 关者,彼此的行为相互影响经营决策,彼此也是对方的“客 户”,这种以“关系"为中心的市场营销活动,是以银行同 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为基础,以互利互惠为目标,提高了银行 整体谈判和议价能力,保护了银行整体利益,实现了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和“共赢”创新贷款机制: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客户是点,市场是面,客户是 个体的概念,市场是群体的概念;在当代生产者主导特征日 趋弱化、消费者主导特征日益凸现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只有 围绕客户价值创造,构建起新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才能赢 得自身的市场发展空间什么是有效的银团贷款客户关系管 理?美国艾克通过长期总结的经验给我们带来了启示:只有 做到C-C-P-R,才能更好地维系客户关系,即让客户更方便、 对客户更亲切、使客户个性化以及市场反应随着金融全球 化发展,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更加密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我国银行业应在这样一个金融大变革的市场中,努力适应企 业融资规模日益庞大及金融需求多元化的趋势,找准目标市 场和客户,加强和改进客户关系管理,从为客户的生产、经 营、资本扩张、资产运作甚至整个产业链提供全面金融产品 和服务的角度,加强银团贷款服务创新。
培育市场主体:走出"弱势”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和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公司银 行业务发展面临着日益上升的内外部压力,传统的“拼规 模、上速度、抢大户”的做法已难以适应形势在双边贷款 方式下,无论银行规模的大小,均会在市场中处于“弱势” 如中小商业银行可能会因资本规模、议价能力、服务水平等 方面的限制,在开拓大型项目或大客户信贷市场中处于劣 势;大型商业银行也会因为受到"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 余额不能超过资本净额的10% (15%)"的法律限制,不能直 接参与或独立承担大额贷款业务在银团贷款方式下,上述 银行则都可以通过提供少量贷款或购买“贷款参与权”,拓 宽信贷市场领域,提高参与大型信贷业务的能力,提升市场 渗透度发挥自组织作用:从自律到“同伴监督”自组织性是复杂系统的固有规律,它是指某些非常无序 的子系统可能自发地组织成高度有序的系统在银团贷款 中,代理行、参与行等各方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实 施“抱团”策略,强调团体理性、效率、公平,要求通过‘同 伴监督”,从受理、承诺、融资、服务到收回的全过程中相 互沟通和加强合作,形成一套自组织的控制机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 门》规定“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 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银行业应当严格遵循的“规”。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作为全国性银 团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可对银团成员违反同业间签署的协 议、纲领、公约的行为,进行业内谴责、通报、惩戒等,银 团各参与行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实践者,这种自我管理的 完善可有效填补监管当局规制监管未触及的领域,有助于同 业自觉维持市场秩序和依规合法开展公平竞争提升服务价值:从收息到收费利率市场化使银团贷款利率成为银团贷款市场竞争的 关键因素但在双边贷款的竞争模式下,银行出于业务份额 的需要,通常会对某些潜在风险客户难以合理定价银团贷 款则可通过加快项目评审和贷款安排、增加项目融资成功的 几率以及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衍生服务,包括项目咨询、结算 管理、汇率风险控制等,从而帮助银行确定合理的风险与收 益匹配的价格水平在银团贷款定价过程中,费率与利率的确定过程是透明 的,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风险补偿、费用分摊、客户让利幅 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必要 的价格调整等因素,最终确定利率水平;可以通过上述服务 价值的提升,由信贷市场供求双方协商确定费类和费率按 照国际惯例,收费标准一般不高于同期同类中间业务收费水 平,承诺费一般按未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0. 125%〜0. 5%) 收取,管理费由借款人向牵头行支付,代理费由借款人向代 理行支付,两者费率一般为0.25%〜0.5%。
明晰法律关系,防范法律风险有关银团贷款方面的法律规定一般见于合同法、担保法 等民商法律和国际法规中除此之外,银团贷款当事人还需 要通过制定具体的贷款协议来确定各方的法律关系如"鸵 鸟条款"(ostrichclause)的应用问题由于牵头行、代理行在其履职中 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牵头行和代理行应将一些保 护性条款订入银团贷款协议中如,牵头行可在信息备忘录 中引用免责条款,“不负有将借款人随时的财务变化情况通 知潜在参与行的义务”代理行可规定,“除贷款协议所规 定的应向各贷款行提供借款人财务信息外,代理行没有义务 向各贷款行提供借款人或其关联企业的有关财务状况或其 他资信信息”再如,参与行的贷后管理权利问题银团具 有合伙性质,由于参与行之间的责任是各自而不是连带的, 其贷款发放后的管理是个复杂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不能 排除参加行的贷后管理权利,主要是因为:参与行可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