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外观设计申请示例(照片视图).pdf
7页示例说明示例说明 1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2)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电视机”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i)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ii)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iii)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iv)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 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1 寸显示器”v)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红色显示器”vi)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vii)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
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带有红色按钮的超薄显示器”2 2、产品所属类别、产品所属类别申请人应当在第14 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示例说明示例说明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照片视图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产品轮廓应当清晰,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照片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
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 厘米8 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 厘米 22 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视图的摆放方向应如下图所示:本示例中产品为立体产品,由于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所以未提交左视图;为更清楚地表达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还提交了立体图本示例中的视图,尺寸适当、比例一致、视图名称标注正确、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产品轮廓清晰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1、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3、本产品为一种用于显示的设备示例说明示例说明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3)产品的透明部分;(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6)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9)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在本示例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色彩,由于申请人希望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在简要说明中指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申请人未提交左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