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法律法规课件5.ppt
35页第5章 包装、配送的法律问题,重点与难点: 包装、配送的法律问题;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流通加工的概念、作用和性质; 一般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 配送概念及有关法律问题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一、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承揽合同的概念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改制物品、印刷、翻译、复印等也属于承揽活动在物流业中,承揽主要体现为流通加工和包装 2.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为目的的合同 (2)承揽合同属于双务、诺成性、不要式、有偿合同 (3)承揽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4)承揽人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5)承揽关系不同于委托关系3.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力量,按照定作人的要求,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为定作人加工成品,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定作人用自己的材料要求承揽人制造特定设备、加工服装、制作家具等: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制作成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是提供材料的人不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其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生活中汽车、自行车、家用电器、手表等的修理都会成立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根据定作人的样品,为定作人重新制作类似成品,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检验合同测试、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等进行测试、检验,并得出结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并承担风险 承揽人应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完成定作人(客户)交付的工作,因此他必须有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自行配置设备、技术、劳力,亲自完成承揽的工作在事先征得定作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或辅助工作(次要的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但应负责监督检查,并对全部(包括他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除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在通常情况下,因承揽人管理不善,使标的物被盗、丢失、火烧、浸湿、毁损的,承揽人应承担这种风险责任,因此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物。
二、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加工中材料的使用 加工中使用的材料可以按约定由承揽人提供,也可以由定作人提供由于材料的提供影响到承揽工作的进行,因此提供方要特别注意: (1)材料如果由承揽人提供,则应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选用材料;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承揽人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目的的材料,不能以次充好定作人如有异议,则应当调换材料 由于承揽人选用的材料有缺陷或者不符合约定造成定作物质量不合格的,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定作人对承揽人选用的材料未及时检验的,则视为同意 (2)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承揽人应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及时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更换或补齐如果对材料怠于检查导致加工成果不合格,或对材料擅自更换,承揽人要承担后果 定作人不能在约定日期提供材料或材料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影响加工进度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获得违约金如果不解除合同,则可以根据情况延期交付成果,并对有关损失进行索赔 3.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中的配合,4.违约处理 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是指承揽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定作人委托的工作若定作人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或酬金定作人不同意接收,承揽人应负责修整和调换.所需费用由承揽人自负;同时承揽人还要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依然按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支付违约金 (2)定作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 .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义务,有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报酬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的,定作人应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交付部分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相应地支付部分报酬;如果承揽工作的成果无须交勺定作人就于工作完成之时支付报酬定作人延期支付报酬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4.违约处理 (2)定作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的留置权是保证承揽人实现报酬索求权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是留置权只有在合同中的义务人到期后仍不履行合同时行使,目的是为了促使有义务的一方覆行合同: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签订以后,在没有覆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减.虹变更标的内容,改变定作物数量、规格、设计等,实质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向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充不足部分。
第二节 流通加工中的法律问题,一、 流通加工的概念与作用 1.流通加工的概念 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规定,流通加工是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或进行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的总称它与生产加工最大的不同是注重于物品在生产后、流通中或使用前的整理,因此又称加工整理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加工的对象不同流通加工的对象是进入流通过程的商品,生产加工以原材料、零配件、半成品等为对象流通加工的对象通常是生产加工出来的商品,该商品可以认为是最终产品,只是缺少必要的包装、分类等: (2)加工的复杂性不同:流通加工是一种简单加工.而不是复杂加工一般来说,复杂加工应专设生产加工过程,并完成大部分加工活动,加工后的产品具备商品的基本功能,这通常只有生产加工才能做到:流通加工对生产加工只是一种辅助及补充,将未完成的简单加工在流通环节完成,因此,流通加工不是对生产加工的取消或代替,两者具有互补关系 (3)增值内容不同:从价值观点看,生产加工的目的在于创造产品的价值及使用价值,而流通加工则在于完善产品的使用价值并在不做大的改变的情况下提高产品的价值。
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4)加工主体不同:流通加工的组织者是从事流通工作的人,他们能密切结合流通的需要进行这种加工活动:从加工单位来看,流通加工由商业或物资流通企业完成,而生产加工则由生产企业完成 (5)加工的目的不同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消费,流通加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消费(或再生产),这一点与商品生产有共同之处但是流通加工有时候是以自身流通为目的,纯粹是为流通创造条件这种为流通所进行的加工与直接为消费进行的加工从目的上来讲是有区别的,这又是流通加工不同于一般生产的特殊之处 流通加工与生产加工最大的不同是,流通加工注重于物品在生产后、流通中或使用之前的整理,因此又称为加工整理2.流通加工的作用 (1)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2)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提高物流效率 (4)提高商品的附加值二、流通加工的性质 流通加工是对于货物或其包装等进行必要加工或整理的工作,也是物流中的一个内容:尽管物流中的加工整理只是在销售前或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前的简单加工和为了配合运输或使用需要而进行的必要整理,但就其性质而言,该加工整理同样是一种承揽性的工作:委托此项工作的通常是货主,委托既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包括在整个物流项目管理协议中: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应适用于流通中的加工整理工作:,第三节 包装中的法律问题,一、包装法律问题概述 包装是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利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加以处理的操作活动。
商品包装根据其目的分为商业包装和工业包装,前者主要是为了方便零售和美化商品,因此又称为销售包装;后者主要是为了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不受外力的作用或环境影响而损坏,同时便于运输与储存时的交接计数、堆码、搬运以及合理积载,因此又称为运输包装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包装法,因此,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与公约的内容中涉及到对包装的要求和合同当事人对包装义务的承担外,主要就是执行包装标准在我国,包装方面最重要的标准是:GB 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入GBl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6471《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GB/T18923《运输包装件质量界限》、GBl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5398《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GB4857《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中的一系列试验方法标准等这些标准基本上都是强制性的,可视为技术法规二、我国对一般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一般货物的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的主要内容可分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两方面 1.运输包装的总体要求 由于货物运输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因此必须具有保障货物安全、便于装卸储运、加速交接点验等功能,同时应能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此外,货物运输包装还应符合科学、牢固、经济、美观的要求2.运输包装的具体要求 (1)货物运输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 (2)包装内货物堆积的要求 (3)防护装置要求 (4)包装的牢固程度要求 (5)货物运输包装的底面尺寸要求 (6)包装的标志要求 (7)运输包装的种类 (8)技术要求 (9)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规定,三、 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基本要求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2)包装应质量良好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的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 (4)内容器应予固定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 (6)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在储运期间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0)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规定的性能试验要求。
(11)盛装爆炸品的包装除了满足上述要求,还应使其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防止爆炸晶与金属物接触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防护要求、包装分级、包装容器的类型以及包装标志 (1)危险货物包装一般可以采用支撑、加固、衬垫、缓冲和吸附等防护材料和防护方式 (2)危险货物包装按自身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分为I级、Ⅱ级、Ⅲ级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通过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和液压试验测得, I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Ⅱ级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Ⅲ级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3)货物包装类型分为单一包装和复合包装两种,包装容器的类型副分为各种不同材料制成的形状各异的桶、罐、箱、袋、瓶、坛、筐、篓等 (4)包装标志根据危险货物特性,选用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规定的标志及尺寸、颜色和使用方法 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性能试验及检验,四、我国对运输包装尺寸的要求,1.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