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大水利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pdf
38页重大水利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22 年 5 月前言为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审批工作, 指导水利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促进项目早日顺利开工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本工作指南 指南着重针对省级审批的新建中型水库、 水资源配置工程、防洪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包含了前期工作条件、基本流程和有关要求, 同时还收录了各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及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权限规定,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工作使用省级审批的其他类型水利工程和市级审批的水利项目可参照使用本指南未提及的其他开工前需要完成的事项及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我厅 关于推行水利建设项目“1+N”审批方式的通知(闽水函2022209 号)要求,积极推行水利建设项目“1+N”审批方式,即一个水利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多项(N 项)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可进行集合审查审批 申请人可同步向我厅申请两个以上属于省级审批的水行政审批事项,报告可合并一本或多本,我厅同步出具各申请事项审查(审核)意见或批复文件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 可以与省水利厅政法与审批处联系,联系:0591-87590539目录一、一、新建中型水库新建中型水库(一)开展报批前条件(二)审批事项(三)新建中型水库审批流程图(四)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二、二、水资源配置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一)开展报批前条件(二)审批事项(三)水资源配置工程审批流程图(四)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三、防洪工程三、防洪工程(一)开展报批前条件(二)审批事项(三)防洪工程审批流程图(四)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录:附录:1.各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2.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权限规定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项目“1+N”审批方式的通知等文件- 1 -一、新建中型水库(一)开展报批前条件新建中型水库建设项目已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或相关国家规划,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等需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所在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需按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地方政府完成批复 (涉及省际河流的需事先报流域机构审核同意),涉及水资源配置的水库还需完成水资源配置规划批复二)审批事项新建中型水库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 以及可能涉及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等按流程分述如下: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新建中型水库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如涉及省际边界河流- 2 -(河段)、跨省河流(韩江的支流汀江汀江、梅潭河梅潭河;交溪流域的柘柘泰溪泰溪、寿泰溪寿泰溪、东溪干流东溪干流、托溪托溪、修竹溪修竹溪)的由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涉及其他河流的由省水利厅审查签署由省水利厅签署的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按照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简化省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事项的通知 (闽水函 2021 257 号) ,业主在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或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 可同步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 也可在工程开工前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编制,报省水利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需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水利专业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资质,以及相应的勘察资质3.建设项目用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核发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其中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程序报送自然资源部核发4.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移民安置规划专项报告在报省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由省水利厅出具审核意见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选址) 意见书核发、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由当地政府审核出具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完成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不能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7.水土水土保持方案保持方案报告审批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可单独向省水利厅申请审批,也可与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同时申请。
8.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文件审批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应在省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编制,报省水利厅审批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需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水利专业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资质,以及相应的勘察资质9.取水许可取水许可涉及跨省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由流域机构许可, 其他情形按分级管理由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其他设区市行政区域取水的,或日取水量在 20- 4 -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水利厅许可; 其他情形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需报省水利厅许可的,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简化省级取水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水函2021726 号),业主在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或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 可同步提出取水许可申请,也可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取水许可申请10.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建设审批(核)涉及使用林地、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1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审批审批项目业主必须向自然资源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如果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报省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审批。
1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含四个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1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5 -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按情形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14.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建设项目占用省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或改建设项目占用省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或改变其用途审核变其用途审核占用湿地或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意见,不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6 -(三)新建中型水库审批流程图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省水利厅审核)开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省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省水利厅出具审查意见)同步开展深度满足可研编制规程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方机构审查)涉及跨省河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文件审批审批(省水利厅审批)所在流域综合规划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县级水资源配置规划县级水资源配置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由地方政府批复(涉及跨省河流的需先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县级水资源配置规划由当地县政府批复。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省水利厅审核)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送或者开工前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地县政府审核出具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报告需介绍相关批复情况办理国有土地供应手续(当地自然资源局核发)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林业部门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取水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文物主管部门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省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审批)建设项目占用省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或改变其用途审核(省林业局审核)其他开工前其他开工前需完成的需完成的事项事项- 7 -(四)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需同步开展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章节深度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之前,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需报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出具审核意见3.初步设计报告环境保护设计章节应简述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设计章节应简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及方案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也可与初步设计文件同时向省水利厅申请审批)。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中国地震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函201559 号)规定,坝高超过200m 或库容大于 100 亿 m3的大(I)型工程,或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 0.10g 及以上地区内坝高超过 100m 的 1、2级大坝,建设单位需组织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委托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审查通过的书面意见, 其他情形不需开展地震- 8 -安全性评价5.原则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报省水利厅审核审查, 报省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附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 原则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 2 个月内开工, 超过两个月的需详细说明原因6.取水许可,以及可能涉及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占用省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或改变其用途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国有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适时同步开展,在工程开工前应全部完成审核审批。
9 -二、水资源配置工程(一)开展报批前条件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涉及跨设区市调水,或其他要求由省级审批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由省级审批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需符合有关的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 建设规模、任务等需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需由有审批权限的地方政府完成批复, 涉及新建涉河枢纽工程的还需符合所在河流流域综合规划, 所在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需按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地方政府完成批复 (涉及省际河流的需事先报流域机构审核同意)二)审批事项水资源配置工程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 以及可能涉及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等按流程分述如下: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10 -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如涉及省际边界河流(河段)、跨省河流(韩江的支流汀江汀江、梅潭河梅潭河;交溪流域的柘泰溪柘泰溪、寿泰溪寿泰溪、东溪干流东溪干流、托溪托溪、修竹溪修竹溪)的由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审查签署, 在跨设区市河流上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由省水利厅审查签署。
由省水利厅签署的工程建设规划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