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差异(20081127).ppt
76页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差异,邢晓勇 河北钧正税务师事务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处理业务时先会计还是先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现行会计标准及执行范围,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差异内容提要 适用范围 基本假设 课税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基础及其从属原则 会计要素处理 计税基础与会计计量,具体项目差异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关联方披露准则与特别纳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适用范围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基本假设差异 1.主体差异(一般情况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一致) 分公司不是纳税主体可能是会计主体 企业集团可作为会计主体,但未合并纳税 企业年金基金不属于纳税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 企业所得税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条款第3条第1款、第2款。
企业所得税法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条款 第3条第3款按所得项目、按次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违反”持续经营的条款 第53条第3款清算期为纳税年度 总结:纳税人有纳税能力时就征税!不考虑持续经营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会计基础及从属原则差异,会计基础的差异应税所得额计算基本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 例外情形: 1.确定事业单位应税所得额时,应考虑收付实现制基础 2.预提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 3.收入总额的确定,考虑纳税人的税款支付能力(分期收款销售 持续时间长的销售行为) 4.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实际发生 往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会计基础及从属原则差异,从属原则的差异 一、企业所得税的配比原则:因果配比、时间配比 当期收入应在当期申报,当期成本费用与损失应在当期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收入逾期未申报的,以偷税论处,并加收滞纳金;已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损失当期未扣除的,一般不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补扣会计:不重要的项目可不配比) 会计收入无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之别,无超过纳税年度逾期不允许扣除的规定。
计允许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而税收申报不实是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支出效益仅及于一个纳税年度,应作收益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年扣除; 支出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年度的,应作资本性支出,不允许当年直接扣除,应通过折旧等项目逐年进行在税前扣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一、坏账准备处理 (一)会计规定 1.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2.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计入利润表) 会计准则: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计入利润表) (二)所得税规定 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帐准备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所得税法第10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56条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 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56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 (一)会计规定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二)所得税规定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实施条例第18、19、20条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例外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货,一、盘盈存货 会计处理上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税务处理上要作为其他收入(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应税收入 二、存货盘亏或毁损 (一)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各项存货(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存货的盘亏、报废、毁损和被盗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提足折旧报废?,税收规定?行业标准?企业经验数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货,三、存货减值 (一)会计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或生物资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二)税法规定 存货减值损失(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处理。
注意: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转回时,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原计提跌价准备时已调增应税所得,转回时应允许企业作纳税调减 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时,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货,四、建造合同资产 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会计按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计入利润表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所得税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税所得。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56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一、会计按公允价值计量 (一)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不影响会计利润,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处理时不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未计利润表)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应减记的金额)注:计入利润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所得税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税所得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56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一、会计按公允价值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二、所得税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税所得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56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税差异 会计: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投资收益,仅仅以投资后产生收益为限,超过部分冲减投资成本 税法: 1投资收益金额不同于会计:投资企业确认权益性投资收益,不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对外投资期间,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应调整计税基础外,计税基础保持不变 例:甲公司投资于乙公司,2008年2月1日投资,乙公司3月1日宣告分配2007年利润,甲分得200万元: 会计:冲减投资成本 税法:计入投资收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税差异 第一种情况: 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会计、税法均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二种情况: 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会计、税法不同: 会计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税法差额不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做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三、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税差异净损益处理原则,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三、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税差异净亏损的处理 1.会计予以确认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2.税法不予确认被投资企业将亏损自行弥补 (1)投资企业不能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只能由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了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三、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税差异 会计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净利润调整后确认 1.确认投资收益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2.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应按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确认投资损益 3.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税法将任何分配支付额确认为收益利润分配决策做出时间 1.收益金额确定:从被投资方的累计净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取得的任何分配支付额,均应确认为当期权益性投资收益 2.收益时间确定: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结1:按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损益,按税法纳税调整 总结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收益免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四、减值处理差异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 在税务处理上,按税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财产损失,应扣除可收回金额、责任和保险赔款 已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长期股权投资必须保留会计记录长期股权投资财产损失认定依据: 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 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 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