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时期的宪法.docx
2页民国时期的宪法 民国时期的宪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1)辛亥革命的产物,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2)确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更广泛的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三权分立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目的: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 (1)在国家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大总统必须公布实行 (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修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者临时大总统的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通过方可进行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2)否定了中国封建君主****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 (3)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二)“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1.“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体现了限制袁世凯的意图 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 “袁记约法”与《临时约法》有根本性差别: (1)彻底否定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个人独裁; (2)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 (3)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制; (4)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根据。
它是对《临时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页 共2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