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顶山学院扩大院(系)事权,加强院(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5页平顶山学院扩大院(系)事权,加强院(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平学院行〔 2005〕42 号 )为了适应升本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扩大院(系)事权,切实加强院(系)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院(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科学发展观,着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机制,促进统筹协调,加强院(系)建设,推动学校发展 基本原则: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原则第二,根据学院发展实际,有利于校内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共享的原则第三,依据师资队伍现状,有利于组建科研团队和提高学术水平的原则第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有利于增强内部活力和办学积极性的原则二、校、院(系)事权划分和职责权限(一)人事管理权1.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依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用人计划,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考虑师资结构的合理性,自主确定考察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的人选,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审批2.院(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高层次兼职人员,报人事处审批。
3.紧缺专业确需引进优秀本科毕业生,由院(系)提出用人建议,并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条件和程序共同考察,院(系)提交考察报告,经学校研究审批4.学校与教职工实行聘约管理,院(系)对教职工的调出、辞退等工作提出建议,由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或进修学习等,院(系)按人事处下达的计划,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人选,报人事处审核、备案5.根据工作需要,院(系)可自主设置、调整内部教学、科研组织形式,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备案二)办学管理权6.院(系)具体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日常教学过程、学籍注册、考务、教学实践等组织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7.院(系)具体负责在校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确定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协助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向银行办理具体贷款手续,追缴贷款利息,负责提供学生去向;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8.院(系)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指导和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研处负责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9.院(系)要对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给予具体指导和过程管理,科研处负责指导、协调、评估,检查其建设计划的执行和经费使用。
10.院(系)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相关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1.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院(系)可提出与社会联合办学,开办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意见,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办学协议12.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院(系)可以调整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的建议,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审批三)经费使用权13.部分教学经费划拨到院(系),由院(系)控制使用,教务处进行监督管理14.部分学生管理费划拨到院(系),由院(系)控制使用,学生处进监督管理15.省厅以上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到院(系)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院(系)专任教师学术交流费由院(系)管理使用科研处进行监督管理16.办公用品经费划拨到院(系),由院(系)按照相关规定采购三、切实加强院(系)的内部建设(一)院(系)作为学校领导下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必须根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学校发展实际,结合学科特点,加强内部建设,办出特色和优势,打造自身品牌,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努力为学校发展作贡献二)根据学校的目标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院(系)要科学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等。
三)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四)院(系)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资金使用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五)院(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管理,依法治教,维护学校和院(系)的形象和声誉,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六)院(系)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指标化院(系)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建设和发展指标,学校负责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七)学校根据各院(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对各院(系)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对检查和评估中不合格的院(系)限期进行整改,以确保我校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八)成人继续教育办学管理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