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第三章方言词汇的意义差异.doc
3页1第三章 方言词汇的意义差异第一节 义位的差异现代语义学认为,义素组成与义项相当的的义位,而众多同类义位又构成了义场运用这个理论来观察方言与普通话(或与方言)的语义差异,才能真正把握方言間语义的细微区别,认识各个方言词语的语义本质一、义位的差异:邵敬敏(2007)指出:“义素的确立过程就是对一个词义进行分析的过程一个词义会包含许许多多的义素,而义 素的提取只注意那些在一组对 比中有区别作用的意义要素 ”例如北方方言的“姑姑”与“姑妈”的细微区别:姑姑: [ - 男性 + 血亲 + 长一辈 + 父系 ±已婚]姑妈: [ - 男性 + 血亲 + 长一辈 + 父系 +已婚]也就是说, “姑妈”涉及婚姻状况(已婚) ,而“姑姑”则可以不涉及婚姻状况,在词义色彩上还偏向口语但是,北方方言“姑妈”的语义内涵与广州话“姑妈”就有所不同,即是说,两者的义位是不同的我们来看这两种方言“姑妈”一词的义素差别:北京话: [ - 男性 + 血亲 + 长一辈 + 父系 +已婚 ±大于父]广州话:[ - 男性 + 血亲 + 长一辈 + 父系 ±已婚 +大于父]凡是义素出现正负取值的,说明这个义素在该方言中不是关键的、起作用的要素:这点我们在“姑妈”一词中看得很清楚——北京话“姑妈”必须是已婚,但不一定要在年龄上大于父亲(已婚的“父妹”也称“姑妈” ) ;广州话“姑妈”必须是大于父亲(即父亲的姐姐) ,但在婚姻状况上则不一定要已婚,未婚的“父姐”也是称“姑妈” 。
这可能涉及两地居民的认知:在北京话中, “妈”是一种婚姻的认知,而在广州话中, “妈”则是一种年龄的认知(比父亲年长) 义位的义素差异还表现在义素的宽窄上一般方言“脚”多指“下肢的末段” 、 “手”指“上肢的末段” ,但广州话“脚”指“下肢” , “手”指“上肢” (包括动物) ,其间义素的差异是这样的:手 脚广州话 +上部肢干 +全段 适于四肢类动物 +下部肢干 +全段 适于四肢类动物其他方言 +上部肢干 +末段 适于人类 +下部肢干 +末段 适于四肢类动物(注:“脚”的差异还体现在动物四肢的称谓上,广州话“前肢”称为“手” , “后肢”称为“脚” ;其他方言“前肢”称为“脚” , “后肢”也是“脚” )“全段”和“末段” 、 “适于四肢类动物”和“适于人类” ,就体现了义素的宽窄,可以再另行作这样的分析:手广州话 +上部肢干 +全段 +属于人类 +属于某些动物其他方言 +上部肢干 +末段 +属于人类 -属于某些动物第三、四个语素,其实就关涉词的适应面,广州话较宽,而其他方言较窄二、义位数量的差异:在词汇学中,义位的数量实际上就体现为客观的义项数目,而同一个词形,在不同的方言里,义位数量便可能有所差异。
例如, “幼”在厦门话中有六个义位:①(年纪)小;未长成,与“老”相对:恁查某仔真幼②细,与“粗”相对:索仔幼③(颗粒)小,与“粗”相对:幼沙④精细:幼穑路⑤嫩、柔嫩:幼皮肉,幼2声幼说⑥屑、碎末:饼幼而在广州话的“幼”则只有两个义位:①细,直径小:幼纱②(颗粒)小,与“粗”相对:幼盐认识到方言有义位差异,才能更准确地进行方言间的词汇比较以往的方言词汇比较,较多的限于平面的对比,很少关注义位的差异,这样就无法把握词义差异的实质第二节 义场的差异义场即是语义场 “场”这个概念借自物理学,原义指的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态,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实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依靠有关的场来实现,如电场、磁场、引力场等” 语义场是指语义的一种类聚,如时间语义场、空间语义场、亲属语义场,语义场也有大小的等级差异一、义场类型的差异:语义场有许多类型,有同义(近义)义场、同类义场、反义(相对)义场、上下义场等同一个构词语素,由于义位的差别,在不同的方言里,所处的义场是不同的例如,广州话的“水”具有“差、劣”的义位,故在这一义位层面上构成了一批同义词:水(差、次) 、水皮(水平低下、劣) 、水汪(差劲) 、流/流嘢、豆泥(劣、次) 、曳[ii13]、差、查而在上海话中, “水”没有类似的义位,它只能构成同类义场或上下义场,即:液体→ 水 → 泉水、井水、河水、淡水、尿水……酒精汽油啤酒……从上面可以看到, “水”既是“液体”的下位词,又是“泉水、井水…”的上位词,还与“酒精” 、 “汽油”等构成同类关系。
二、义场内容的差异:同一个词在不同的方言里虽然能够构成同类的义场(比如都可以构成同义义场) ,但由于在不同方言里义位不同,所构成的同义义场的内容并不相同比如北方话“疼” 、 “痛”是义位相同的两个同义词,指“肌肉、骨头难受的感觉” ,但北方话“疼”还有一个“爱惜”的义项,与“爱”构成同义义场而广州话“疼” 、 “痛”虽然在“肌肉、骨头难受的感觉”义位上是同义词(“疼”一般不单用) ,可是在“爱惜”这个义位上,广州话却是“痛” 、“惜” (字写作“锡” ) 、 “爱”构成同义义场所以在比较方言词语时,不能让表面的词形迷惑住,要深入到义位的层面,甚至是义素的层面,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第三节 所指对象的差异有些词语,在某个方言里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在另一个方言却指的不同对象,这就是所指的差异,也可以说是“同名异实” 这种情况并非罕见例如, “蚊虫”在普通话中是指蚊类,是一种泛称, “蚊子”则是跟“蚊虫”相近的具体称说,两者是近义词;而在阳江方言中, “蚊虫”指的是“蚊子” ,而“蚊子”指的是“苍蝇” , “蚊虫”和“蚊子”是类义词的关系换句话说, “蚊虫”在普通话和阳江话中指的不是一个东西,而“蚊子”在普通话和阳江话中的内涵也不同。
姑妈”也是如此,在普通话中,这一词指的是“父亲的姐妹(已婚) ”,所以有“大姑妈”和“小姑妈”之分(如果未婚则可称“姑姑” ) ,而在广州话中, “姑妈”指的是“父亲的姐姐” , “父亲的妹妹”要用“姑姐”称说这其实还反映出两地对“父系直属亲属”3(女)认知的差异, “姑妈”在普通话中采用“妈”做中心语,反映了北方居民对辈分的重视和强调;而在广州话中,则比较强调对年龄的认知,年龄大者称“妈” ,年龄小者则称“姐” ,辈分的区别仅靠修饰语“姑”来显示再如“茶(水) ”在各地方言中大多指“用茶叶冲泡的饮料” ,但在上海话中“茶”还指“白开水” , “吃茶”指的是“喝开水” , “用茶叶冲泡的饮料”要说成“茶叶茶” 所指的对象分别是:上海话 +开水 +茶水其他方言 -开水 +茶水也就是说, “茶”在上海话中指称对象多于其他方言本章主要参考文献邵敬敏 2007:现代汉语通论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甘于恩 2005:七彩方言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