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预案--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9页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为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1=1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 制定本预案1. 适用范E本预案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食品安全 事故)是指在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 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1=1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1=1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重大(II)、较大(III)和 一般(IV) O-)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1. 事故影响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办),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工作原则(-)总体原则: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二)分级处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分1=1别由国务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1=11=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以及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管 单位和区域内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由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由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根据分级处置原则,负责 本辖区内所管辖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的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外,尚应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的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四、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下设病人调查、信息发布和现场调查、现场控制4个工作 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食安办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通报或发布有关信息1. 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日常监管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 患,及时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随时做好食 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二)建立举报制度1=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1=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行为区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追究 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应急准备和预防局职能科室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四)接报及相关处置1 •局职能科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2 •接报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地址、联系、事故人数、可疑食品、就诊组报告,相关领导接报后安排监督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经初 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 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确定事故级别和责任调查部门,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全面调 查处理工作同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区食安办通报,并通知区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区级应急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采样和 流行病学调查接到其他相关部门通报的已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事 故报告,领导小组应当依据上述的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1=13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接报并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应 当于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 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参与区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监督人员分病人调查、信息发布和现场调查、现场控制4个小组开展调查处 置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餐饮安全监管科、办公室、稽查科和稽 查大队负责人担任在事故处置和调查过程中,病人调查、现场 调查和现场控制小组组长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工作进 展,补报出现的新情况,更正有关报告信息,同时通报信息发布 组。
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统一协调指挥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病人调查1 •记录病人救治情况;3 •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采集病人样品二)现场调查1 •事故发生单位的现场卫生状况;2 •食品及其原辅料的来源及加工情况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采集食品及其原辅料、食品用工具、用具等样品;4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采集从业人员带菌情况样品三)现场控制1 •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患者,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2 •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辅料;3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其进行清洗消毒;4•现场调查取证应当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进行现场拍照、录像和录音;5•采取临时封存措施的应当出具《行政控制决定书》;6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四)调查工作完成后,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应当根据调查情况 撰写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导致事故食品的名称、来源和流向;3•事故简要经过;4•发病和死亡人数;5•检验检测、技术分析评估等情况;6•已采取的措施;7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局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处置工作的需要,对确认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及时通报区农委、 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原料来源进行追溯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七)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未出现新的事故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情况 分析会,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1=1险或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宣布终止应急 响应八)事故处置完结,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应当及时汇总整理 有关情况,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导致事故的食品名称、来源、数量、流向;3.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4•事故造成的健康损害、死亡情况;5•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6•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检测、诊断和鉴定结果;7•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9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初步调查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通报区食安办十)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信息发布小组应当及时向事故信息发布扎口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或发布有关应急处置信息,加强舆 论导向作用,防止恶意炒作。
1. 责任追究(一)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 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