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doc
6页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方法〕5 / 5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视,落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要求,标准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视室〔以下简称干部监视室〕监视对象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视执纪工作规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其次条监视对象廉政档案是以文字、电子数据等形式记录监视对象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反映监视对象党风廉政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根底性动态资料,重点为监视对象选拔任用、推举“两代表一委员〞、评先评优等廉政审核供给有关参考或根据第三条监视对象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用第四条监视对象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平安保密的原那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准时更新第五条监视对象廉政档案由干部监视室负责建立第六条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监委主任、副主任除外〕,市委巡察机构中属市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市廉政训练中心全体干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指导班子成员第七条监视对象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指导干部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处处理的情况。
1.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2.干部任免审批表;3.动态报告表;4.其他应列入的干部根底信息〔二〕巡察巡察、信访、案件监视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1.谈话函询情况;2.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3.承受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打算、问责打算材料〔四〕党风廉政看法回复材料〔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对有关问题线索或反映予以了结或作出谈话提示、批判训练、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打算后,三个月内完成廉政档案归档第八条建立监视对象廉政档案材料搜集汇总机制材料搜集的渠道主要有:〔一〕干部监视室搜集干部监视室负责将与监视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对监视对象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进展汇总并准时归档〔二〕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供给协调委组织部供给监视对象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处理等档案材料;协调委信访室、案件监视管理室、各监视检查室供给监视对象任现职以前与廉政档案相关的材料;协调案件审理室供给监视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处分打算文书和处分解除文书等材料〔三〕本人填报监视对象按要求应填报的相关情况。
〔四〕其他途径搜集第九条干部监视室综合相关纸质、电子档案材料,准时整理汇总更新遇有重要材料,随时更新第十条因提任、调入等缘由成为新建档对象的,干部监视室在收到委组织部正式文件一个月内,协调相关部门准时搜集材料,为其建立廉政档案第十一条监视对象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均由干部监视室统一管理和维护,纸质档案专柜存放,电子档案定期更新干部监视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和室内其他同志应当明晰各自职责,做好协同协作第十二条监视对象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如有需要那么由干部监视室负责将其廉政档案移交到新单位第十三条监视对象退休或调离本市的,其廉政档案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存档或传递第十四条有以下事项需要供给相关情况的,可查阅廉政档案供给参考或根据:〔一〕市纪委监委指导理解把握监视对象廉政情况;〔二〕监视对象选拔任用廉政审核工作;〔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名人选廉政审核;〔四〕巡察巡察、监视检查和审查调查涉及监视对象工作;〔五〕监视对象出国〔境〕审核工作;〔六〕监视对象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重大表彰嘉奖征求看法、出具廉洁自律证明等;〔七〕监视对象评先评优审核;〔八〕综合分析监视对象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等;〔九〕其他需要用法的情形。
第十五条监视对象廉政档案的有关要求:〔一〕廉政档案严格根据密级登记管理,纸质档案材料传递专人送取、登记备案、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电子档案严格根据受权进展管理用法〔二〕监视对象廉政档案原那么上不得对外查阅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程序逐级报干部监视室负责人和分管委指导审批涉及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的,需报委主要指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查阅〔三〕廉政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因特殊缘由需借出的,须严格履行借出手续〔四〕严禁涂改、增删、折叠、损坏廉政档案,不得泄漏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第十六条干部监视室应对监视对象廉政档案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详细负责同志是挺直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通报批判、诫勉谈话,直至赐予党纪政务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追究主管指导的责任:〔一〕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丧失的;〔二〕私自摘抄、复制、公布档案内容,或销毁档案的;〔三〕私自外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的;〔四〕私自涂改、伪造、调换、销毁档案材料的;〔五〕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材料损失的;〔六〕其他需要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云浮市纪委监委负责说明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与上级制订的规定不全都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