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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学PPT课件.ppt

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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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与公司法学企业与公司法学      讲授:刘亚丽讲授:刘亚丽 (法学院法学院)           TEL:152489204001 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企业与企业法概述第一节 企业概述第一节 企业概述2 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约束机制的经济组织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经济学上的企业概念经济学上的企业概念法律上的企业概念法律上的企业概念 3 二、企业的特征 二、企业的特征  企企 业业 必必须须 是是 依依法法设设立立 的的企业是企业是一个组一个组织体织体 企业是企业是从事经从事经营性活营性活动的经动的经济组织济组织 4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     独资企业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公司企业     法人企业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三、企业三、企业类型类型   按所有制形按所有制形式式划分划分  按财产责任按财产责任形式形式 划分划分  按法律地位按法律地位划分划分 5 四、几组概念的对比四、几组概念的对比 v1、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1、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v2、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2、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v 3 3、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6 五、企业的特殊类型五、企业的特殊类型 v1、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v v2、联营企业和企业集团2、联营企业和企业集团 v3、合作社企业3、合作社企业v4、股份合作(制)企业4、股份合作(制)企业 7 第二节 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企业法概述 8 一、企业法的概念、特征一、企业法的概念、特征 v(一)企业法的概念(一)企业法的概念v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范的总称v(二)企业法的特征(二)企业法的特征v1、企业法主要是组织法,兼具行为法1、企业法主要是组织法,兼具行为法v2、企业法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2、企业法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性规范v3、企业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3、企业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9 二、企业法中的主要制度二、企业法中的主要制度 v(一)企业设立(一)企业设立v1、企业设立:1、企业设立:是指为使企业成立、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v2、设立原则2、设立原则v(1)自由设立原则(1)自由设立原则v(2)特许设立原则(2)特许设立原则v(3)许可设立原则(3)许可设立原则v(4)登记设立原则(4)登记设立原则v(5)准则设立原则(5)准则设立原则10 v3、企业设立条件 3、企业设立条件 v①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v②②有企业章程或者协议有企业章程或者协议v③③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v④④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v⑤⑤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v⑥⑥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11 v(二)企业的组织制度(二)企业的组织制度v1、公司的组织v2、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v3、国有企业制度组织v4、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v(三)企业的资本制度(三)企业的资本制度v1、公司资本制度v2、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制度v(四)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制度(四)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制度v1、企业的变更v2、企业的解散v3、企业的清算12 三、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三、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民法民法经济经济法法商法商法企业法企业法13 v思考: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14 第二章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15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概念: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经营并由投资者一人负无限责任的企业。

      •2、特征:、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3)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16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7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一)管理方式 •1 、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委托管理; •3 、聘任他人管理 18 (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行的行为 •((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 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 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户储存; •(( 5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 6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7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8 )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 9 )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 10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9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一)权利 •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国家保护 •2 、 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20 (二)义务(二)义务 •1 、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1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情形(一)解散情形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二)清算(二)清算 •1 、清算人、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行清算 •2 、程序、程序 •3 、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 •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隐匿财产 •4 、清偿顺序、清偿顺序 •((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2 )所欠税款;)所欠税款; •(( 3 )其他债务其他债务 •5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 1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责任消灭 2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3 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性质24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商自然人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商自然人•独资企业在法律地位上既有自然人属性,又不同于一般自然人,是自然人的延伸。

      独资企业法律人格与自然人人格并非完全等同25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一)不同点:(一)不同点:•①出资人不同出资人不同•②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③适用的法律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④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地位不同•⑤从业人数不同从业人数不同•(二)共同点:(二)共同点:•①都是自然人的延伸,不具有法人资格都是自然人的延伸,不具有法人资格•②虽然出资人有所差别,即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家庭共同虽然出资人有所差别,即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但事实上即使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出资的,出资设立,但事实上即使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也往往以家庭财产做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也往往以家庭财产做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尤其是尤其是那些那些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③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从业人数少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从业人数少•④虽然个体户有从业人数的限制,但法律这样规定在市虽然个体户有从业人数的限制,但法律这样规定在市场条件下显然是不科学的。

      场条件下显然是不科学的26 三、个人独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区别•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7 思考:思考:个体商户能否个体商户能否纳入个人独纳入个人独资企业资企业28 第三章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思考:思考: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伙的区别 第一节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1、概念:、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特征:、特征:•(1)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人以上共同组建•(2)普通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合伙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权益和共担风险、具有人合性•(4)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普通合伙与公司的联系与区别二、普通合伙与公司的联系与区别•1、公司与普通合伙的相同点公司与普通合伙的相同点•(1)出资人或投资人•(2)出资•(3)以营利为目的•(4)有自己的商业名称,受商事法规调整。

       •2、公司与普通合伙的区别公司与普通合伙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4)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承担内容不同•(5)规模大小不同•(6)争议解决的方式不同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三、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形式要件--登记(二)形式要件--登记•1、申请设立:、申请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合伙协议、身份证明、合伙协议、身份证明文件、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关文件、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关的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2、成立:营业执照、成立: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四、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人的出资(一)合伙人的出资•1、出资的种类、出资的种类•2、出资数额、出资数额•3、出资时间、出资时间•(二)合伙财产(二)合伙财产•1、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财产的构成•2、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财产的性质•3、合伙财产的保全、合伙财产的保全•((1)合伙财产分割之禁止)合伙财产分割之禁止•((2)占有、使用权的限制)占有、使用权的限制•((3)份额转让的限制)份额转让的限制•((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5)债权人抵销权行使的限制)债权人抵销权行使的限制•((6)份额出质的限制)份额出质的限制 案例案例•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服装加工厂(普通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服装加工厂(普通合伙),甲在当地很有钱,出资合伙),甲在当地很有钱,出资100万,乙万,乙出资出资20万,丙是当地很有名的裁缝,以劳万,丙是当地很有名的裁缝,以劳务出资,作价务出资,作价5万。

      乙对甲和丙称自己只是万乙对甲和丙称自己只是投资而已,利润可以少分点,但是不承担投资而已,利润可以少分点,但是不承担任何债务丙称自己只是以劳务出资,不任何债务丙称自己只是以劳务出资,不应该承担债务三人据此鉴定了协议,如应该承担债务三人据此鉴定了协议,如下:合伙企业甲出资最多,丙和乙不承担下:合伙企业甲出资最多,丙和乙不承担债务,有利润甲多分,丙和乙少分合伙债务,有利润甲多分,丙和乙少分合伙企业经营的第三年,企业亏损,甲不知去企业经营的第三年,企业亏损,甲不知去向,债权人戊向丙和乙讨要向,债权人戊向丙和乙讨要10万元的债务万元的债务 五、合伙的债务承担五、合伙的债务承担•(一)合伙债务的概念(一)合伙债务的概念•(二)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二)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四)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案例•某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4人,甲乙丙丁,甲乙丙因不懂企业经营,决定由丙对外代表企业,其他三人不再执行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2010年9月,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汪某为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该厂的名义为他的亲戚赵某提供担保。

      六、合伙的内部关系六、合伙的内部关系•(一)合伙经营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1 、、决策•2 、、执行•3 、、监督•(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1 、、损益分配的份额•2 、、损益分配的时间 案例案例•2009年春,黄某看到宜黄县棠阴镇的某私营制砖厂年春,黄某看到宜黄县棠阴镇的某私营制砖厂(普通合伙企业)的生意很红火,于是提出要求参(普通合伙企业)的生意很红火,于是提出要求参与合伙经营,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后,订立了合伙协与合伙经营,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后,订立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黄某对其合伙之前的议协议约定,黄某对其合伙之前的8万元贷款不万元贷款不承担还款责任,合伙后与其他合伙人享有同样的权承担还款责任,合伙后与其他合伙人享有同样的权利2009年年12月,,一场大火把砖窑棚吹倒了,月,,一场大火把砖窑棚吹倒了,并压塌小砖窑,砸伤了并压塌小砖窑,砸伤了6名工人,经济损失达名工人,经济损失达9万元,万元,原合伙人在信用社的原合伙人在信用社的8万元贷款又到了还款期,黄万元贷款又到了还款期,黄某和其他合伙人在赔偿了某和其他合伙人在赔偿了6名工人的医疗费用后再名工人的医疗费用后再也无能为力偿还信用社的贷款。

      信用社多次催付无也无能为力偿还信用社的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付无果后,于果后,于2010年年3月诉至宜黄县法院,要求黄某与月诉至宜黄县法院,要求黄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偿还贷款,黄某乙与其他合伙人有其他合伙人共同偿还贷款,黄某乙与其他合伙人有协议约定为由,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协议约定为由,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七、入伙、退伙七、入伙、退伙•(一)入伙(一)入伙•1、入伙的概念、入伙的概念•2、入伙的要件、入伙的要件•3、入伙的效力、入伙的效力 案例•韩、黄、张、苗、杨五人是同乡战友,韩、黄、张、苗、杨五人是同乡战友,2008年自部队复员后五人把各自的复员费年自部队复员后五人把各自的复员费凑在一起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凑在一起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普通合伙)2010年杨某出差时车祸身亡,其余四人一年杨某出差时车祸身亡,其余四人一致同意由杨某的独生女顶替其父加入合伙致同意由杨某的独生女顶替其父加入合伙企业4月黄某因执行合伙事务时有谋取私月黄某因执行合伙事务时有谋取私利行为被其余四人联名通知出名,但同意利行为被其余四人联名通知出名,但同意黄某之子加入合伙企业的请求黄某之子加入合伙企业的请求2011年杨年杨某之女与黄某之子结婚,婚后杨某之女提某之女与黄某之子结婚,婚后杨某之女提出把自己的合伙份额转给其夫黄某之子,出把自己的合伙份额转给其夫黄某之子,然后回家相夫教子,韩、张、苗三人也欣然后回家相夫教子,韩、张、苗三人也欣然答应。

      然答应 (二)退伙(二)退伙•1、退伙的概念、退伙的概念•2、退伙的种类、退伙的种类•①①声明退伙声明退伙•②②通知退伙通知退伙•③③法定退伙法定退伙•④④除名除名•3、退伙的效力、退伙的效力 八、合伙的终止八、合伙的终止•(一)合伙终止的概念(一)合伙终止的概念•(二)合伙解散的原因(二)合伙解散的原因•(三)合伙的清算(三)合伙的清算 第二节第二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2010年,深圳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年,深圳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因给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具验资报告而引起民事伙)因给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具验资报告而引起民事诉讼原告某债权人认为:诉讼原告某债权人认为:“自己利用了该事务所自己利用了该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而做出向该企业借款的验资报告而做出向该企业借款8000万元人民币的万元人民币的决策,然而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的房产没有办理决策,然而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的房产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就出具了验资报告,导致其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就出具了验资报告,导致其投资款至今没有到位,因此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五名投资款至今没有到位,因此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五名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提出的证据属实,并做出由该事务所五名合伙原告提出的证据属实,并做出由该事务所五名合伙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该会计师事务所三名合伙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三名合伙人认为:“该验资报告是该验资报告是其他两名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与其他两名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没有关系”•因此,该会计师事务所这三名合伙人不服一审判决,因此,该会计师事务所这三名合伙人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遂提出上诉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概念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概念•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该法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该法核准注册的实体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核准注册的实体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二、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1.关于专业服务机构的定义•2.关于专业服务机构的范围•3.关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都能归为企业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注册登记和公示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注册登记和公示•四、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的责任四、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的责任 •五、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内部责任追索五、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内部责任追索 •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债权人的保护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债权人的保护•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2.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3.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4.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七、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其他相关规定七、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其他相关规定•1.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税收待遇•2.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合伙人资格条件•3.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继承问题•八、关于外国人开办合伙专业服务机构八、关于外国人开办合伙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案例•甲、乙、丙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其中甲、乙为,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2003年年6月月A向银向银行借款行借款100万元,万元,2004年年1月甲退伙,月甲退伙,2004年年2月月丁入伙,为有限合伙人。

      丁出资丁入伙,为有限合伙人丁出资30万元,万元,2004年年6月银行借款到期,月银行借款到期,A全部财产只有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1、对于不足的、对于不足的60万元,银行要求甲清偿全部的万元,银行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之后,甲是否要向乙、丙、丁追偿,追偿万元之后,甲是否要向乙、丙、丁追偿,追偿金额为金额为60万?万?•2、对于不足的、对于不足的60万元,银行也可要求丁清偿万元,银行也可要求丁清偿30万元之后,丁向哪些人追偿,追偿金额为多少?万元之后,丁向哪些人追偿,追偿金额为多少? 一、概念、特征一、概念、特征•(一)概念(一)概念•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二)特征(二)特征•1、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其中至少有一人或一人以上为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 、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三、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一)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含义 •(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代价•(三)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例外 •(四)有限合伙企业行为限制的放宽 •四、普通合伙人四、普通合伙人 四、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和四、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和合伙人身份的转换合伙人身份的转换•(一)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一)合伙企业形式的变化 •(二)合伙人身份的转换(二)合伙人身份的转换  五、入伙、退伙五、入伙、退伙 •(一)入伙(一)入伙 •(二)退伙(二)退伙  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某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一、、6月合伙人丙同该合伙企业进行了月合伙人丙同该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万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行交易;•二、二、6月合伙人丁自营从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月合伙人丁自营从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合伙人乙万,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不得自营,其获利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不得自营,其获利150万应当万应当归该合伙企业所有;归该合伙企业所有;•三、三、7月,该合伙企业向月,该合伙企业向A银行贷款银行贷款100万;万;•四、四、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五、五、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乙从合万,乙从合伙企业分回伙企业分回20万;万;•六、六、10月,戊成为有限合伙人,更成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均出资月,戊成为有限合伙人,更成为普通合伙人,二者均出资30万;万;•七、七、12月,月,A银行银行100万到期,合伙企业财产只有万到期,合伙企业财产只有40万。

      万•问:问:1 、一中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中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二中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中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对于不足的、对于不足的60万,甲乙丙丁戊更是否有义务承担万,甲乙丙丁戊更是否有义务承担 •案例: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2)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3)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4)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5)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2)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1)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来源,中大网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5)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解释:有限合伙人戊仅以自己在入伙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法 •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以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以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这件事完成了 —— ——马克思马克思•有限公司是现代社会独一无二的发明就连蒸汽有限公司是现代社会独一无二的发明就连蒸汽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假如没有有限公司,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假如没有有限公司,蒸汽和电的重要性会相应的萎缩。

      蒸汽和电的重要性会相应的萎缩 ——[ ——[美美] ] 巴特勒巴特勒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甲有一笔资金想设立一个企业从事商品销售甲有一笔资金想设立一个企业从事商品销售•乙(甲的朋友)在理想地点有一幢大楼乙(甲的朋友)在理想地点有一幢大楼•丙(甲的朋友)有从事多年商品销售工作经验丙(甲的朋友)有从事多年商品销售工作经验•企业形式的选择至少有以下几种:企业形式的选择至少有以下几种:•((1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租用乙的大楼,雇佣丙)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租用乙的大楼,雇佣丙从事销售;从事销售;•((2 2)甲与乙、丙一起设立合伙企业,共同从事经)甲与乙、丙一起设立合伙企业,共同从事经营活动;营活动;•((3 3)甲、乙、丙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等甲、乙、丙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等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1 1、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的社团法人• 2 2、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一个通过政府行为而公司是一个通过政府行为而产生的拟制人产生的拟制人• 3 3、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是由法定人数的股东依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1 1、营利性、营利性•2 2、社团性、社团性•3 3、法人性、法人性 NO.1:营利性 •道奇兄弟诉福特公司案(道奇兄弟诉福特公司案(Dodge v. Dodge v. Ford Motor CompanyFord Motor Company)案)案•道奇兄弟(道奇兄弟(Dodge brothersDodge brothers)是福特)是福特公司公司(Ford Motor Company)(Ford Motor Company)的股东,的股东,公司成立若干年后,福特公司成立若干年后,福特(Henry (Henry Ford)Ford)宣布不再按以前的标准支付特别宣布不再按以前的标准支付特别的股利给道奇兄弟,原因是为了将利的股利给道奇兄弟,原因是为了将利益分给尽可能多的成员,帮助他们的益分给尽可能多的成员,帮助他们的生活和家庭。

      道奇兄弟请求法院认定生活和家庭道奇兄弟请求法院认定公司行为无效公司行为无效 •A. P. Smith Mfg. Co. v.Barlow案•一家公司捐赠给普林斯敦一家公司捐赠给普林斯敦((PrincetionPrincetion)大学1500美元,)大学1500美元,公司股东认为该捐赠为公司越权行为,公司股东认为该捐赠为公司越权行为,应当无效公司管理者认为,此行为应当无效公司管理者认为,此行为没有越权,因为有利于公司投资和改没有越权,因为有利于公司投资和改善公司形象,进而创造了有利于公司善公司形象,进而创造了有利于公司活动的环境并且,符合了社会公众活动的环境并且,符合了社会公众对于此类具有社会性公司行为的期待对于此类具有社会性公司行为的期待 NO. 2:社团性 法人性---独立性 案例:案例:•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的公司,卖价为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的公司,卖价为3 3万英镑其中萨洛蒙万英镑其中萨洛蒙本人认购了本人认购了1999419994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1 1英镑的股份。

      另英镑的股份另1 1万英镑,作为担保公司债券卖给了萨洛蒙后来该公司因故歇业,万英镑,作为担保公司债券卖给了萨洛蒙后来该公司因故歇业,而资产只剩下而资产只剩下60006000英镑,但公司欠债除萨洛蒙本人的英镑,但公司欠债除萨洛蒙本人的1 1万英镑外,另万英镑外,另有有70007000英镑其他债权人认为萨洛蒙与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其公英镑其他债权人认为萨洛蒙与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其公司不可能欠他的债,公司剩余财产应用来向他们清偿债务司不可能欠他的债,公司剩余财产应用来向他们清偿债务 但法院最后判决,公司一经成立,即成为与萨洛蒙独立的法人虽然但法院最后判决,公司一经成立,即成为与萨洛蒙独立的法人虽然萨洛蒙实际上是公司的所有者,几乎是唯一的股东,但也只能以其近萨洛蒙实际上是公司的所有者,几乎是唯一的股东,但也只能以其近2 2万英镑的股份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同时,萨洛蒙也是公司担保债万英镑的股份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同时,萨洛蒙也是公司担保债券的债权人,他有权比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人有限得到清偿结果,萨券的债权人,他有权比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人有限得到清偿结果,萨洛蒙得到了公司所剩洛蒙得到了公司所剩60006000英镑的财产,而其他债权人则分文未得。

      英镑的财产,而其他债权人则分文未得[ [问题问题] ]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律特征和本案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律特征和本案所体现的法律原则?•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案例中该公司一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案例中该公司一经正式注册,就成为一个区别于萨洛蒙的法律上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经正式注册,就成为一个区别于萨洛蒙的法律上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因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因此,他有权获得优先清偿公司与其股东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此,他有权获得优先清偿公司与其股东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2600万元。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万元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600万美元,拥有万美元,拥有4040%的%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10001000万美元,拥有股权万美元,拥有股权3030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当,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

      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30003000万万美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美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前述的判决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前述的判决问题问题】】((1 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2 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解答:•((1 1)案例中,和上海公司有货款纠纷的是珠海公司,而)案例中,和上海公司有货款纠纷的是珠海公司,而非珠海公司作为股东的东方公司珠海公司一旦出资给东非珠海公司作为股东的东方公司珠海公司一旦出资给东方公司就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就是属方公司就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就是属于东方公司本身所有了,珠海公司和东方公司分别为独立于东方公司本身所有了,珠海公司和东方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珠海公司在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再对这民事主体,珠海公司在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

      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东方公司的财产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因此不东方公司的财产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因此不能要求东方公司来承担珠海公司的债务能要求东方公司来承担珠海公司的债务•((2 2)把珠海公司所持它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并取得它)把珠海公司所持它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并取得它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如果他们愿意购买还享有优先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如果他们愿意购买还享有优先购买权把股票转让所得资金连同珠海公司剩余的财产来购买权把股票转让所得资金连同珠海公司剩余的财产来执行判决,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不再进行清偿执行判决,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不再进行清偿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面纱”案例:•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1997年12月初,正大公司曾向光明百货商店发运一批针织服装,价款总计30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店没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了多笔大额债务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不告而别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

      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尚有资产60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到1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30万元货款乙、丙声称他们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正大公司的另一债务人是万利公司该公司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资100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竞争中,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7月宣告破产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为7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150万元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问题问题] ]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各应承担何种责任?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各应承担何种责任?•答:答:光明公司应承担无限责任,即股东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案例中公司成立是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表明公司股东缺少从事公司的实际经营的诚意,而意欲利用较少资本从实力所不及的经营,利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的债权人因此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万利公司应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学理分类(一)公司的学理分类•1 1、按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按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人合公司、资合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2 2、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和跨国公司•3 3、按公司组织结构的不同、按公司组织结构的不同----- ----- 一元组织公司和多一元组织公司和多元组织公司元组织公司•4 4、按公司资本构成的不同、按公司资本构成的不同----------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司•5 5、按公司从属关系的不同、按公司从属关系的不同----------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6 6、以公司的管辖关系为标准、以公司的管辖关系为标准----------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 •(二)公司的法律分类(二)公司的法律分类•1 1、大陆法国家的公司分类、大陆法国家的公司分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 2、英美法、英美法•(1)公开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2)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三)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三)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1 1、概念:、概念: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二)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二)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1 1、性质、性质•1)是组织法;•2)是公法化了的私法;•3)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2 2、特征、特征•1)内容上—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2)体例上—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3)规范性质上—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4)确认的规则上—国际性的国内法 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指由有限责任公司指由50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二)特征•1 1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的限制性•2 2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 3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 4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5 5、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的简便性、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的简便性•6 6 、资合性兼人合性、资合性兼人合性 二、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1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①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万元• ② ②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 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③ ③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A 一次性缴纳 •B 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资本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五年 •3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附:•商业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人民币•拍卖公司:• 一般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证券公司:•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根据经营项目分别为1亿、5亿元人民币•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 1、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发起人协议 • 2 2、订立公司章程、订立公司章程 •3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 4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报经有关部门审批•5 5、出资验资、出资验资•6 6、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7 7、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 •8 8 、登记发照、登记发照 问题:•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

      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处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一)股东会————权力机构权力机构 •1 1、股东会的地位和职权、股东会的地位和职权 • ⑴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⑷⑷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⑸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作出决议;•    ⑽⑽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    ⑾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2、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⑴⑴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第3939条条•⑵⑵以后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以后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第4040条条•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3 3、股东会的表决机制、股东会的表决机制 •第第 43 43 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第 44 44 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二)董事会 1 1、董事会的地位、董事会的地位•⑴⑴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⑵⑵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⑶⑶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⑷⑷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常设机关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常设机关 2 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1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11)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3、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组成   •成员为成员为 3-13 3-13 人,其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人,其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的职权有:董事长的职权有:(( 1 1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2 2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 3 )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事会的部分职权 4 4、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制度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问题:•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和买卖,总资产12001200万元,总负债万元,总负债200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案:(1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300万,与乙公司组万,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成合伙企业;(2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任公司投资350350万元;(万元;(3 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150万元公司债券;(万元公司债券;(4 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合法 ?? •((1 1)答:不合法。

      答:不合法2 2)答:合法答:合法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15条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带责任的出资人 ((3 3)答:不合法答:不合法决定发行债券是股东会的职权而不是董事会的  决定发行债券是股东会的职权而不是董事会的  •((4 4)答:合法答:合法•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16条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监事会(三)监事会 •1 1、监事会的地位、监事会的地位————监督机构监督机构 •2 2 、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3 人;经营规模较小、股东人;经营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组成监事会,只设立一至二人数较少的,可以不组成监事会,只设立一至二名监事。

      名监事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少于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少于 1/3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3、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1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2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4、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四)经理(四)经理 •1 1、经理的地位、经理的地位•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业务执行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机关,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2 2、经理的职权、经理的职权•⑴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⑵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⑷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⑸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⑹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⑺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的负责管理人员;•⑻⑻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案例:•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册资本200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50万元;戊以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 A银行贷款银行贷款100100万元未还经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给大北公司1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 B公司货款达公司货款达400400万元•  问题:  问题:•1.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之处?为什么? •2.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3.股东会把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的股东会把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1、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四、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一)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一)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1 1)民事行为能力上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民事行为能力上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资格限制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资格限制2 2)因当事人的有关财产和经济秩序违法行为而产)因当事人的有关财产和经济秩序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资格限制。

      生的资格限制 ((3 3)因有关主体未尽善良管理义务或缺乏一定专业)因有关主体未尽善良管理义务或缺乏一定专业胜任能力胜任能力 ((4 4)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到期尚未清偿5 5)由于身份冲突而产生的资格限制由于身份冲突而产生的资格限制 ( (二二) )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义务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义务•1.1.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2.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3.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开立账户义开立账户•4.4.担保的限制担保的限制•5.5.竞业禁止竞业禁止 •6.6.保密义务保密义务 案例:•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

      双方拟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2000年年3 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 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2003年年8 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240万元,并判决甲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180万元另查明,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 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240万元贷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退出120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问题:    1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120万元中的万元中的6060万元?为什么?万元?为什么?    5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答案: 1. 有效。

      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5.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 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案例:•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公司协议内容为:(1 1)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金额200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2 2)公司董)公司董事会由事会由5 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3 3)双方按)双方按5 5::5 5的出资比例分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052005年年4 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19931993年年3 3月刑满释放,且于月刑满释放,且于1 1年前向朋友借钱年前向朋友借钱5 5万元炒股,被套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2004年年3 3月宣告破产。

      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 A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4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 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 B提出,现董事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3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4 4)董事)董事B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1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30%,因此不符,因此不符合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规定,应当调整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 5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正确,但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选派合法,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正确,但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2 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31993年年3 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052005年年4 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 5年,任职资格不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受法律限制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5 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3 3)汪某不具备作经理的资格根据)汪某不具备作经理的资格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3年者,不得担任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

      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 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4 4)董事)董事B B的理由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的理由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所定人数2/3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代表1/10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案例:案例:•一家从事钢铁物流的大型集团,因业务拓展,打算到新加坡进行海外投资鉴于宏杰在跨境投资咨询方面的良好声誉,经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介绍,该客户找到宏杰,希望我们为其提供一整套的境内外投资(中国和新加坡)申请事宜最初,他以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境外投资申请,于是按照常规需要准备齐全了所有申报资料,并提交给上海某区商务委但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商务委驳回了本次的境外投资申请!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 •1 1、概念、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2 2、特征、特征•①股东单一性•②责任有限性•③转投资的限定性 •(二)设立中的特殊规定(二)设立中的特殊规定 •(三)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三)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 不设股东会•(四)责任限制(风险防范(四)责任限制(风险防范 )) 六、六、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 1、概念、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 2、特征:、特征: •①是特殊的一人公司 •②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③是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的公司企业•④是一种特许设立的公司,即国务院授权的部门•⑤是一种国家垄断的企业经营形式 ,必须是特殊行业和特殊部门 (二)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二)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1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 2、董事会、董事会 •3 3、监事会、监事会————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4 4、经理、经理————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5 5、国有独资公司的的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的特殊规定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 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有5人,其中4人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1人为职工代表。

      因该职工代表经常提意见,董事会投票决定撤掉该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在没有合适人选前,董事会成员暂时为4人另外,董事会决定设立一子公司,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万元经介绍,该子公司决定与某乡镇企业合作开办啤酒厂,该子公司投入资金180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100万元由于生产的啤酒质次价高,几乎无人问津该子公司与某乡镇企业合谋假冒当地名牌啤酒,后被查获,180万元全部亏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该子公司提出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在和解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并且将自己的汽车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举报,要求宣告其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目前的组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3)该子公司假冒当地名牌啤酒是何种行为?应负何种民事责任?(4)债权人要求宣告该子公司破产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目前的组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而本案中目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这不符合规定•(2)该国有独资公司对子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其100万元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国有独资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它虽然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董事及经理的任免,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由该公司的董事、经理自行负责的所以,子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该国有独资公司则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该子公司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其中,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开支上述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4)债权人要求宣告该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题中该子公司在和解期间,无偿将汽车转让给母公司,并放弃了对母公司的债权,这说明子公司不执行和解协议因此,债权人要求法院终止该企业的和解,宣告其破产,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三)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管理体系不同  •(3)治理结构不同•(4)管理者角色不同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一)概念:• 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二)特征: •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2 、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3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4 、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 •5 、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6 、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1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2 ~ 200 位发起人,其中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2 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一次缴纳: •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限制: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 2)募集方式设立的)募集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 •5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6 6 、有公司住所。

      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二)设立程序 •1 1 、签订发起人协议、签订发起人协议 •2 2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 3 、制定、制定( (订订)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4 4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5 5 、认购股份、认购股份 •6 6 、申请登记、申请登记 • (1 )(1 )发起设立发起设立 •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2 )(2 )募集设立募集设立 • 制作招股说明书制作招股说明书————签定股票承销协议与代收股款签定股票承销协议与代收股款协议协议————呈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呈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告和招募股公告和招募股份份————进行验资进行验资————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于创立大会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结束后 30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发起人的责任(三)发起人的责任 •1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 •1 1 、召开、召开 •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2 、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 3 、通知及提案、通知及提案 •通知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通知范围:各股东 •通知时间:会议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临时提案的提交程序: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3% 以上的股东,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 4 、表决、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 )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案例:•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达股本的 1/4 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 2003 2003 年年 4 4 月月 6 6 日召开临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

      董事长李某在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 2003 2003 年年 4 4 月月 1 1 日发出召开日发出召开 2003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 10 10 万股(含万股(含 10 10 万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出席会议的有 90 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 80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股东表决权 3/5 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

      会后某小,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问题问题 ] ] 1 1 .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 2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 3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 4 .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 1 1 .新公司法第.新公司法第101101条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公司法第新公司法第102102条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自行召集和主持 2 2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长李某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 2 2 人的任务,与通知规人的任务,与通知规定不符 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3103条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 3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2/3 以上通过。

      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以上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2/3 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产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产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         第第104104条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4 .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和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和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等 案例:案例:•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 2亿元,发行有无记名股票,公亿元,发行有无记名股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 4月月1010日召开临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时股东大会,并于3 3月月20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 3)更换公司总经理;)更换公司总经理; ((4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1 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 新公司法第101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 A A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前2020日通知股东日通知股东 新《公司法》第103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B B 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CC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D D 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而不是半数以上,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通过第104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新《公司法》第103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董事会(二)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1 1 、会议召开、会议召开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2 2 次;应当于会议召开次;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代表临时会议:代表 1/10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 •召集、主持: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召集、主持: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 10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举行会议的限制: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举行会议的限制: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 2 、决议、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 3 、出席、出席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 4 、董事的责任、董事的责任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案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2006年年2 2月月1 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 1)甲公司董事会的)甲公司董事会的7 7名董事中有名董事中有6 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2003年下半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所有•((3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要求: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1)董事谢某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董事谢某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三)监事会(三)监事会•1 1 、成员、成员 •成员不得少于3人; 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2 2 、监事会会议及表决、监事会会议及表决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上市公司四、上市公司 •(一)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及特征 •1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 2、特征:、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 •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是股票获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条件的特别规定(二)上市条件的特别规定 •1 1 、组织机构组成的特别规定、组织机构组成的特别规定 •1 )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 2、股东大会表决权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权的特别规定 •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表决权——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3、董事会的特殊规定、董事会的特殊规定 •董事与会议决议事项所涉企业有关联关系,不得自行或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节 股票和债券 •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和种类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和种类•(一)股份(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是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构成单位特征:•(1)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2)是对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等额性;•(3)是股权的基础,具有权利上的平等性;•(4)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可自由转让性 (二)股票(二)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有了股票,股份证券化之后,股份的流通成为可能特征如下:•(1)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3)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4)股票是一种流通证券;•(5)股票是一种永久性证券 (三)股份的分类(三)股份的分类•((1 1)普通股和特别股)普通股和特别股——依股东的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的大小为标准•特别股:有某种特别权利或者某种特别义务的股份,包括优先股和后配股两类优先股在享有权利方面较普通股优先,后配股则逊于普通股•主要有以下类型:分配公司盈余的特别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特别股;行使表决权的特别股;可赎回的特别股;发起人股。

      •((2 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记名股和无记名股——依是否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为标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记载其姓名或名称•((3 3)面额股和无面额股)面额股和无面额股——依股票是否载有一定金额为标准•((4 4)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依投资主体为标准•((5 5)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依是否允许在二级市场流通为标准•((6 6))A A股、股、B B股、股、H H股、股、N N股、股、S S股股——依认购股份的货币不同为标准 二、股份发行二、股份发行•(一)概念(一)概念•指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发售股份的法律行为•(二)发行原则(二)发行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三)发行价格(三)发行价格•我国:平价发行、溢价发行 三、股份转让三、股份转让•(一)自由转让原则(一)自由转让原则——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二)转让的限制(二)转让的限制•1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的股份及变动情况•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对其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转让的方式(三)转让的方式•记名股票: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交付转让 四、公司债券的概念及特征四、公司债券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一)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基于公司债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二)特征:(二)特征:•1、公司债的证券性•2、公司债的债权主体不特定性•3、公司债的集团债务性•4、公司债的金钱性•5、公司债的长期性 二、公司债的主要种类二、公司债的主要种类•(一)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一)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二)可上市公司债和非上市公司债(二)可上市公司债和非上市公司债•(三)可转换公司债和不可转换公司债(三)可转换公司债和不可转换公司债标准•(四)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四)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三、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三、公司债的发行程序————审批制审批制•四、公司债的转让与转换制度四、公司债的转让与转换制度•(一)公司债券的转让 •(二)公司债的转换 第五节第五节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一、股东•(一)概念(一)概念•凡是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1 1、取得方式、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2 2、股东资格有丧失、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三)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享有股权——股东与公司间•2、股东平等原则——股东之间•1)只要具有股东身份,不论有何个体差异,均在公司中享有平等的权利;•2)不排除股权内容的不同 二、股东的权利二、股东的权利•1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管理者等权利;4条•2 2、请求法院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权 •3 3、知情权、查账权、知情权、查账权•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0条;(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101条; •5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6 6、请求回购权、请求回购权 •7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 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除外);权(优先股股东除外);9 9、以股东名义起诉权、以股东名义起诉权•1010、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1111、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1212、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13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三、股东的义务三、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4、不得抽回出资;•5、出资填补责任;•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0条 案例•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注册资本为资本为80008000万元 20062006年年8 8月月1 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 1))该公司共有董事该公司共有董事7 7 人,有人,有5 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 A向会议提交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 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载入会议记录. .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2006年年9 9月月1 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500万元•((3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2000万元中提取万元中提取500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要求:根万元转增公司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 1)在董事会会议中)在董事会会议中A 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2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3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4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 答案:答案:•((1 1))A 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 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使表决权•((2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3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4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 , 所有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5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5%。

      丁公司转增资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2000--500500))÷8000×100%÷8000×100%==18.75%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资本的25%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九节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概述一、概述•(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规则•(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四)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四)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二、公司的公积金二、公司的公积金•(一)公积金的概念(一)公积金的概念又称储备金、准备金,是公司为预防亏损和增强财力、扩大营业规模的目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盈余或公司资本收益中提取的不作为股利分配,而暂存于公司内部的特殊用途的基金。

      •(二)公积金的分类(二)公积金的分类•(三)公积金的用途(三)公积金的用途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程序三、公司利润分配的程序•1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2 2、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3 3、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4 4、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5 5、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6 6、向股东分配股利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章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制度 一、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特征•(一)概念(一)概念•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特征(二)特征•1 、主体:外国合营者(企业、经济组织、个人)、主体:外国合营者(企业、经济组织、个人)——中中国合营者(企业、经济组织)国合营者(企业、经济组织) •2 、性质:股权式企业,按出资比例确定权利、义务、性质:股权式企业,按出资比例确定权利、义务 •3 、地位:中国企业法人、地位:中国企业法人  二、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一) 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积极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消极条件:•(二)设立程序(二)设立程序•1 、审批机关 •2 、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的文件 •3 、审批期限:审批机构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4 、申请工商登记  三、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一)注册资本的限制注册资本的限制•(二二)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实物(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三三)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四四)注册资本的转让注册资本的转让 •(五五)资本的增加与减少资本的增加与减少  四、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织机构• (一一)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二)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1. 董事会董事会•组成 、  任期、  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  法定代表人 •2. 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职权、 任职资格 、  职权限制  五、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一) 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二二) 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技术引进(一)技术引进 •(二)购买与销售(二)购买与销售 •(三)进口的减、免税规定(三)进口的减、免税规定 •(四)税后利润分配(四)税后利润分配  七、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散与清算• (一一)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二二) 合营企业的解散合营企业的解散• (三三) 合营企业的清算合营企业的清算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协的合营企业合同要点如下:        (1)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英镑。

      中方出资400万英镑;英方出资600万英镑;    (2)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        (3)合营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4)合营为36年,合营进入20年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          (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英国法律•  请问:上述合同要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某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名义向某国租赁来的);企业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预订在5年之内全部缴齐;企业若今后需要更多资金,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措;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订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问:以上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理由 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法 一、概念、特征一、概念、特征•1、概念、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契约式合营企业•2、特征、特征:    ((1))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经营•((2))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型企业•((3))企业的组织机构具有多样性•((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二、合作企业成立的条件二、合作企业成立的条件•(一)成立的条件(一)成立的条件•积极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消极条件: •(二)程序(二)程序•1、中外合作者洽谈、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章程中外合作者洽谈、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同、章程•2、报国家商务部或有关授权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批准报国家商务部或有关授权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批准•3、批准、批准•4、注册登记、注册登记•5、税务登记、税务登记 三、合作企业的出资三、合作企业的出资•(一)出资方式(一)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二)出资比例(二)出资比例•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三)出资期限(三)出资期限•(四)出资变更(四)出资变更 四、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四、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1、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协议•2、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合同•3、合作企业章程、合作企业章程 五、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五、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一)权力机构(一)权力机构----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1、人数及选任• 2、议事规则• 3、一致决定事项(二)经理机构(二)经理机构•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六、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六、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一)分配收益(一)分配收益•(二)回收投资(二)回收投资• 1、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2、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根据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企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同时中外双方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约定对企业方,同时中外双方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约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先行回收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先行回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可在企业合同中约定提高外商的收益分配比例;可在企业合同中约定提高外商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投资者可在企业)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投资者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以利润回收投资;缴纳所得税前以利润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国投资)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还可采取以经营收入、产品分成方式回收投资;者还可采取以经营收入、产品分成方式回收投资;•    ((4)在合同中约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在合同中约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其它方式回收投资。

      开办费摊销等其它方式回收投资•    外商可以灵活选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回收投资以税外商可以灵活选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回收投资以税前(税后)利润和产品(收入)还本是企业收益直接或间前(税后)利润和产品(收入)还本是企业收益直接或间接的分配,不会减少企业注册资本,以折旧和资产摊销还接的分配,不会减少企业注册资本,以折旧和资产摊销还本实际是企业以资产偿还投资,而使企业的注册资本减少本实际是企业以资产偿还投资,而使企业的注册资本减少 七、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七、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一)合作企业的期限(一)合作企业的期限•(二)合作企业的终止(二)合作企业的终止•(二)合作企业的清算(二)合作企业的清算 案例一:案例一:•2009年4月,某机械公司(甲方)与台湾某电子公司(乙方)在上海签订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组成合作经营企业海港电视公司,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台方投资比例30%,即60万美元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台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台方负责办理。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方式,中方为71%,台方为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台方按要求提供了全套设备,价款为100万美元,中方汇出70万美元台方由境外名誉汇出30万美元合作经营期限内,由于台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彩电质量不佳,产品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2010年,台湾某电子公司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竞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一份转让其在海港电视公司权利义务的合同上海某机械公司表示反对,但台方置之不理 案例二:案例二:•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下列事项: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外方担任;如企业经营不善,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节第三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特征一、概念、特征•1、概念、概念: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者个人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

      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2、特征、特征•①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立的企业法人•②②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外资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并拥有或者个人投资并拥有•③③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程序(一)设立程序•1、提出报告、提出报告•2、申请审批、申请审批•3、登记、登记•(二)申请文件(二)申请文件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一)组织形式(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或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二)组织机构(二)组织机构 四、注册资本、出资四、注册资本、出资•(一)注册资本(一)注册资本•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二)出资(二)出资•1、出资方式、出资方式•①①货币货币;②②机器设备机器设备 ;③③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2、出资期限、出资期限•(三)土地使用权及其费用(三)土地使用权及其费用•1 、取得:、取得: •2 、取得程序:、取得程序: •3 、转让:、转让: •4 、费用、费用 ::•5 、使用年限:、使用年限:  五、其他规定五、其他规定•(一)设立监管(一)设立监管•(二)进出口监管(二)进出口监管•(三)税务监管(三)税务监管•(四)外汇管理(四)外汇管理•(五)财务监管(五)财务监管 六、期限、终止与清算六、期限、终止与清算•(一)经营期限(一)经营期限•(二)终止(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经营期限届满; •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法继续经营; •   4、破产;、破产; •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销; •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 (三)清算(三)清算 第六章第六章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191 第一节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概述国有企业法概述192 一、国有企业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193 二、国有企业法的概念、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是指专门用来调整国有企国有企业法是指专门用来调整国有企业在组织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业在组织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含义包括: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含义包括:• 1 1、国有企业是企业的一种,一般企、国有企业是企业的一种,一般企业法已经确定了的规范,国有企业也应该业法已经确定了的规范,国有企业也应该适用,不必在纳入国有企业法的范围;适用,不必在纳入国有企业法的范围;• 2 2、国有企业以一般民商事主体的身、国有企业以一般民商事主体的身份参加民商事活动,其地位于与非国有企份参加民商事活动,其地位于与非国有企业及自然人无异,所以可以适用一般的民业及自然人无异,所以可以适用一般的民法和商法。

      法和商法194 三、国有企业法的性质三、国有企业法的性质• 国有企业法在总体上属于经济法的范围国有企业法在总体上属于经济法的范围但在具体分析上存在不同看法:但在具体分析上存在不同看法:• 1 1、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属于经济法中的主体制属于经济法中的主体制度或企业制度,它与民法中的主体制度和企业度或企业制度,它与民法中的主体制度和企业制度制度——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人格制度、自然人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人格制度、自然人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的企业制度等,共同对社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的企业制度等,共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加以法律规范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加以法律规范””• 2 2、国有企业属于经济法的三大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属于经济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之一——国家投资经营法的范围,国有企业法和国家投资经营法的范围,国有企业法和国家投资法二者共同组成了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投资法二者共同组成了国家投资经营法195 四、国有企业法的特征四、国有企业法的特征•1 1、国有企业法是一种组织法、国有企业法是一种组织法•2 2、国有企业法也具有政策法的特质、国有企业法也具有政策法的特质196 五、国有企业法的构成五、国有企业法的构成•(一)国有企业立法的依据(一)国有企业立法的依据•1 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2 2、客观以据、客观以据•(二)国有企业法的法律渊源(二)国有企业法的法律渊源•1 1、宪法、宪法•2 2、国有企业基本法、国有企业基本法• 主要是主要是19881988年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3 3、单行法律法规:如、单行法律法规:如《《破产法破产法》》•4 4、在其他相关部门立法中的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定。

      在其他相关部门立法中的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定197 (三)国有企业法的主要内容(三)国有企业法的主要内容•1 1、国有企业组织与运行法律规定、国有企业组织与运行法律规定•2 2、国有企业改革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法律规定198 第二节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法律地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位和权利义务199 一、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一、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00 二、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二、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国有企业的权利(一)国有企业的权利•1 1、生产经营计划权、生产经营计划权•2 2、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劳务定价权•3 3、产品销售权、产品销售权•4 4、物资采购权、物资采购权•5 5、进出口业务权、进出口业务权•6 6、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权•7 7、留成利润的支配权、留成利润的支配权•8 8、资产处置权、资产处置权•9 9、联营权、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权和购并权、联营权、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权和购并权•1010、劳动用工权、劳动用工权•1111、人事管理权、人事管理权•1212、工资、奖金分配权、工资、奖金分配权•1313、内部机构设置权、内部机构设置权•1414、拒绝摊派权、拒绝摊派权201 (二)国有企业的义务(二)国有企业的义务•1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 2、必须完成国家依法定程序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必须完成国家依法定程序下达的指令性计划•3 3、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4 4、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以及物价管理制度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以及物价管理制度•5 5、合理利用国有资产,建立岗位责任制合理利用国有资产,建立岗位责任制•6 6、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7 7、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8 8、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9 9、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职工工作环境,、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做到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1010、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1111、应当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应当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1212、企业应当支持和鼓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应当支持和鼓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1313、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滑动,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滑动,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1414、企业应当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当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202 第三节第三节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构203 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特性一、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特性 纯粹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投纯粹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投资者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机构不在企业内资者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机构不在企业内二是在企业外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二是在企业外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由国家外派的监事承担作由国家外派的监事承担204 二、国有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二、国有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一)制度的沿革(一)制度的沿革•(二)厂长(经理)负责制(二)厂长(经理)负责制•(三)董事会负责制(三)董事会负责制205 三、国有企业监事制度三、国有企业监事制度•(一)监事会的职责(一)监事会的职责•(二)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方式(二)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方式206 四、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四、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一)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一)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义•(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三)企业工会委员会(三)企业工会委员会207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合作社企业法律制度合作社企业法律制度合作社企业法律制度合作社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合作社与合作社企业概述合作社与合作社企业概述合作社与合作社企业概述合作社与合作社企业概述 一、合作社的概念、特征一、合作社的概念、特征v1、概念:、概念:合作社是劳动群众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筹集资金,共同劳动,并共享劳动成果的互助性集体经济组织。

      v2、特征:、特征:v①入社自愿,退社自由v②社员须出资入股v③合作社的财产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v④互助合作,共同劳动v⑤民主管理v⑥成果共享,按劳分配v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10 二、合作社企业二、合作社企业v1、概念:、概念:v合作社企业是指以合作社的组织方式设立并运作的企业,即企业的法律形态采取了合作社的组织方式v2、特征:、特征:v①合作社企业是个劳动集体v②合作社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是享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民事主体v3、合作社企业原则:、合作社企业原则:v①门户开放;②民主管理;③限制股息;④盈余摊还;⑤重视教育;⑥社间合作211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西方国家合作社的发展西方国家合作社的发展西方国家合作社的发展西方国家合作社的发展 一、西方合作思想的渊源一、西方合作思想的渊源——傅立叶和欧文傅立叶和欧文v1、傅立叶:法国,、傅立叶:法国,“法朗吉(法朗吉(Fhalange))”v2、欧文:英国,、欧文:英国,“合作公社合作公社”213 二、近现代合作社的先驱二、近现代合作社的先驱——公平先锋社公平先锋社v1、成立动因、成立动因:v2、罗须代尔社的基本原则:、罗须代尔社的基本原则:v①自愿。

      v②民主管理v③现金交易v④按市价销售v⑤货真价实,足金准尺v⑥盈余按惠顾量分配某社员应得红利=(盈余-必要扣留)/销货总额*某社员购买额v⑦重视对社员的教育v⑧在政治和宗教上保持中立214 三、现代合作社成功的典范三、现代合作社成功的典范——蒙德拉贡蒙德拉贡v①①继承之处:继承之处:v②②创新之处:创新之处:215 四、现代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四、现代合作社的发展趋势v1、入社限制的放宽、入社限制的放宽v2、营利倾向的加重、营利倾向的加重v3、雇工经营的承认、雇工经营的承认v4、劳动民主的削弱、劳动民主的削弱v5、股份民主的引入、股份民主的引入v6、股份分红的增加、股份分红的增加v7、外部资金的使用、外部资金的使用v8、有限责任的扩大、有限责任的扩大216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合作社企业的财产性质合作社企业的财产性质合作社企业的财产性质合作社企业的财产性质 一、合作社企业财产的基础一、合作社企业财产的基础——社员出资社员出资v1、社员要出资入社、社员要出资入社v2、有最低和最高额的限制有最低和最高额的限制v3、形式多样、形式多样v4、与股份公司股东认购的股金的区别:、与股份公司股东认购的股金的区别:218 二、合作社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二、合作社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v(一)社员出资(一)社员出资v1、现金v2、实物、劳务、技术v3、社员仅以其出资财产的使用权投入合作社时,其出资虽不构成合作社企业所有的财产,但它必须由合作社企业来统一经营管理。

      v(二)积累资金(二)积累资金v(三)国家支援资金(三)国家支援资金219 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合作社企业的组织机构合作社企业的组织机构合作社企业的组织机构合作社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v1、性质:合作社企业的权力机关性质:合作社企业的权力机关v2、职权:、职权:v①修改章程;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④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⑤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v3、议事规则、议事规则221 二、理事会二、理事会v1、组成、组成v人数不宜太多,以便随时开会,讨论有关经营管理的重要人数不宜太多,以便随时开会,讨论有关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理事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事项理事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到到2人v2、职权、职权v①①对内,享有指挥权是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对内,享有指挥权是最高行政管理机关v②②对外,享有代表权。

      对外,享有代表权 222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三、监事会(执行监事)v是合作社企业的监督机构是合作社企业的监督机构v1、组成、组成v2、职权、职权v3、会议召开、会议召开223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合作社企业的责任形式合作社企业的责任形式合作社企业的责任形式合作社企业的责任形式 v一、有限责任一、有限责任v二、保证责任二、保证责任v三、无限责任三、无限责任v四、两合责任四、两合责任225 实践探讨实践探讨成立成立“大学生消费合作社大学生消费合作社”的现实性和可行性?的现实性和可行性?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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