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规定.docx
3页车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规定车辆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前由门卫进行登记由司机签字后,并将驾驭证抵押 后,发入厂通行证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司乘人员、押 运人员姓名、证件等等2、车辆入厂后由门卫对车辆的资质、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并填写 《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 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并建立台帐3、由安全员定期检查车辆登记情况是否属实4、装卸作业人员按规定在《登记表上》签字5、登记记录应保存二年一)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1、为避免装车过程出现事故,特制定装载制度装车过程必须有 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各作业人员严守工 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车辆 核定载重量2、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每次装车时只允许一辆车停在装车位 置上,另一辆车做装车准备其它车辆不得进入装卸区专用停车场所 设置安全标志3、由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装卸工段制定相应的装车操作规程4、装卸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根据相应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规程,重点防止静电、防火 防爆5、危险化学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 留有残液。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 和超速强行会车,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和行驶7、运输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和遮阳措施,加强对火源的管理8、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载危 险化学物品的车辆9、车辆进行装卸区时,应慢速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10、装车过程由装卸班组专人负责监督1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 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有效的预先处理方案二)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 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本单位向有资 格的单位销售产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应对购货单位运 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资格资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开 具发货单2、购货单位的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资质4、运输车辆的资质应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 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 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 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6、运输车辆、罐体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 “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7、在购货单位有以上要求的全部资质资格后,销售部门才允许开 具提货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