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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交通肇事罪中费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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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s****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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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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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中“共犯”问题的探讨内容提要:作为最典型的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我国的司法解释中却出现了交通肇事 罪的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普遍不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为此,刑法理论界对如何 界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共犯”问题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司法解释违背了刑法原则性的规 定,应不予采纳关键字交通肇事罪 共同犯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 过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 罪分别处罚因此交通肇事罪是不应当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 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 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此可见,《解释》已明显与《刑法》总论中的原则性规定相违背,实属非法解释笔者从以下两 个方面展开对交通肇事罪中的“共犯”问题的探讨一、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 己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 而判定一个罪的主观方面,要明确该罪的罪过交通肇事罪的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 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而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 死亡结果的发生不仅基于肇事行为,更主要的还在于逃逸行为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限于过失行为,而不能包 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开始于违章行为和肇事后果发生的过程中o 在整个肇事过程中,若行为人的心态发生变化,则变化后的罪过不再属于本罪的罪过《解 释》第五条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 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 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直接将被害人遗弃在现场,并 且明知被害人受伤严重,若不及时救治会有死亡的危险,仍驾车逃逸的此时,很明显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并且是由其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为前提,客观上行为 人采取不作为放任这种严重后果发生,因而构成了新的犯罪,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论处二、共同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我刑法理论界也普遍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2), “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3)等等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 方面:(一)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共同犯罪的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与犯 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并且各共同犯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各个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 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就认识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 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 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否认过失存在共同犯罪,即我国刑法理论界不承认有过失共犯,这是因为:在过失犯罪中,各个过失犯罪缺乏像共同故意那样的犯意联系,在认识因素 上缺乏对共同犯罪的认识,在意志因素上缺乏内在的统一性,因而不能使数人的共同行 为具有共同犯罪那种内在的一致性,疏忽大意过失,缺乏预见性,过于自信过失,缺乏 造成危害结果的意志因素,这是它们不能形成共同心理基础和实施共同行为的最重要的 因素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如果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 或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持过失的心理态度,则其构成过失致 人死亡罪;如果其是故意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因逃 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形量刑如果唆使者与肇事者对共同逃逸行为 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间接故意,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并且肇事者 同时还要以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量刑,进行数罪并罚。

      1) 参见齐文远主编《刑法学》(上)北京大学岀版社2007年版,第398页2)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75页3) 参见高格著《定罪与量刑》(上)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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