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研科研基金管理实施办法.doc
7页湘商职院发〔2013〕49号教研科研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的 教学与科研水平,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学院决定设立"湖 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为 用好管好学院科研基金,做到投有所值和投有所获,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院内立项课题或学院组织申 报并获得国家、各部委、省、市、厅立项的纵向课题及学院引 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第三条本基金的经费来源:1.学院行政拨款;2•科研发展基金积累部分;3.其他赞助二课题资助标准第四条已立项资助的纵向课题学院分别按国家级1 : 1・厶省部级1 : 1.0,市厅级1 : 0・8给予资助,对自筹经费的纵向课 题及院级课题,资助标准见下表(单位:万元)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级自然科学21. 00. 50. 3社会科学1. 50. 80.40. 2第五条 其他单位主持的国家级课题委托我院在职在岗职工主持相关的子课题,有5000元以上到账经费的,经学院审批 同意,按院级课题给予资助第六条学院配套资助单个课题上限为15万元第七条配套资助的课题类别纳入到国家级配套资助的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其它学院同意组织 申报的国家级课题;纳入到省部级配套资助的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含招标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专项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省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科普项目、 湖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项目及软课 题、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它学院同意组织申报的省级 课题;纳入市厅级配套资助的课题: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 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湖南省情咨询决策课题,其它学院同 意组织申报的市厅级课题;成果立项不需要结题的课题不予以配套资助,大学生思想 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按《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党字〔2011〕24号)实施。
第八条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的涉农纵向课题 配套资助经费在同级的基础上提高10%第九条课题组成员我院在岗职工不足三分之二的,配套 资助减半第十条 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结题成果基本一 致,学院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给予一次资助,不重复资助; 研究内容和结题成果有60%以上为新内容新成果的,按新课题对 待第十一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学院培养和引进人才管 理办法》执行三、申请程序与审批办法第十二条 已立项纵向课题的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 即可申请本基金申请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湖南商务职业技术 学院纵向立项课题配套资助申请书》,附课题立项的正式批文报 科研处科研处初审后根据本办法确定资助金额报主管院领导、 院长审批第十三条院内立项课题立项获准后由科研处按学院批准 的资助金额通知课题负责人第十四条除根据学院需要要求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外,已 有二个在研课题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再申报新课题项目;有一个 在研课题的主持人本年度内只予申报一项,无在研课题的主持 人本年度内只予申报二项;近二年评教授、研究员职称的主持 人已有二个在研课题,可再申报一项作为评教授支撑材料的课 题项目;申报的课题数统计以学院上报的课题为准,主持人结 题材料由科研处递交管理部门评审期间不计入在研课题数;凡 有在研课题申报了延期结题或中期考查未通过的主持人不予申 报新课题;三年内两次被推荐申报了受指标限制的同类课题的, 不论立项与否,原则上二年内不再推荐申报该类课题。
第十五条立项课题资助经费和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 课题研究进程由科研处确定年度拨款额度,并报财务处作为支 付依据其经费管理按《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 与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十六条课题管理按《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 课题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七条享受立项课题配套资助的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职工第十八条 课题主持人调离学院之后才批准立项的课题, 或者主持人调离时已经批准立项、经费也已进帐,但未由学院 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题的课题,学院不予配套资助主持人可 以申请将课题和到帐资助经费转入调入单位第十九条课题主持人调离学院时,立项资助和学院配套 资助(含自筹资金课题)均已到位,课题研究中期检查合格的 项目,可以不随人转走,接受学院管理,按原方案完成研究项 目,享受配套资助,课题成果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资助经费在课题结题后一次性报销;如果主持人要求转走,必 须如数扣除学院配套资金,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在办理 有关手续时转入调入单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或未到中期检 查时间的在研项目,学院必须全额扣回配套资助,课题和立项 部门资助经费结余部分必须随主持人调离时一同转走。
第二十条院级课题主持人调离时中期检查合格的,可继续 完成,资助经费不变,其余情况随主持人调离自动取消六、附则第二十一条经本基金资助后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撰写的 论文、发表的著作等)均应标注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和课题 号,所获成果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由研究者和学院共有,个 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第二十二条鼓励课题组成员争取协作单位经费资助,获得协作单位资助的,不影响学院配套资助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基金 管理实施办法》(湘商职院发〔2010〕58号文)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二O—三年七月四日主题词:教研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