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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页矿石及产品加工检验技术规程矿石及产品加工检验技术规程 第一节 样品加工技术标准第一节 样品加工技术标准 一.块状矿样一.块状矿样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地质样、原矿样等块状样品的加工 2.加工技术规程 (1)矿石样品如有40mm的矿块时,先用手锤砸碎,将试样放入干燥箱烘干 (2)分别采用小型鄂式、盘磨破碎机对样品进行二至三段碎矿,最终排矿粒度要小于 3mm (3)在各个破碎阶段,每加工一个样品后,必须将破碎腔内和漏斗内等处的矿石清扫 干净,以免混样和污染 (4)将破碎后的矿样在操作台上用堆锥法或翻滚法重复三次混匀 (5)用槽式分样器或用四分法缩分试样,一般留取 400g 左右 (6)将缩分出的 200g 左右试样作为正样进行细碎,缩分出的另外 200g 左右试样作为 副样保存 (7)正样和副样的样袋上必须按样品标签将试样名称、 编号、 加工日期、 制样人、 分析项 目填写清楚 (8) 把正样放在干燥中,温度控制在 100~1050C 烘烤 1h (9)将正样装入棒磨机滚筒,将棒磨滚筒置于棒磨机中进行磨碎,磨碎时间一般为 1.5~2h,最终排矿粒度应小于 0.074mm(-200目) (10) 将磨好的试样在操作台上用对角线翻滚法混匀后装入试样袋,正样送实验室。
副样送副样保存室保存 3.操作要求 (1)对于块状样品的混匀、缩分等操作都必须用地质样专用操作台 (2)对于块状样品的细磨必须用地质样专用棒磨滚筒 (3)对于块状样品的加工使用的其它器具也必须是地质样专用器具 4.加工工具 (1)手锤 (2)鄂式破碎机 (3)圆盘粉碎机 (4)盛样盘 (5)刷子 (6)槽式缩分器 (7)棒磨机 (8)干燥箱 (9)托盘天平 (10)混样胶皮 (11)样品 二.粉状矿样二.粉状矿样 1.适用范围:适用于选矿原矿、尾矿、精矿及矿粉等粉状试样的加工 2.加工技术规程 (1)将样品放入干燥箱烘干,干燥箱温度应该控制在 100~1050C (2)将烘干后的样品倒在操作台上用滚碾碾碎 (3)将碾碎的样品放在混匀布上用对角线翻滚法充分混合均匀 (4)将混合均匀的样品用四分法进行缩分数次 (5)将最终缩分出的重量各为 150~200g 左右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作为正样,另一 份作为副样 (6)将正样装入棒磨机滚筒,将棒磨滚筒放于棒磨机中进行磨碎,磨碎时间一般为 1.5~2h,最终排矿粒度应小于 0.074mm(-200目) (7)把磨好的试样混匀装入试样袋,并在样品袋上将试样名称、 编号、 加工日期、 制样 人、分析项目填写清楚。
(8)正样送实验室分析,副样交专人保管 3.操作要求 (1)对于各种样品的混匀、缩分等操作都必须在对应样品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2)对于各种样品的细磨必须用对应样品专用棒磨滚筒 (3)对于各种样品的加工使用的其它器具也必须是对应样品专用器具 4.加工工具 (1)盛样盘 (2)刷子 (3)磨样机 (4)干燥箱 (5)托盘天平 (6)混匀胶皮 (7)样品袋 三.试样技术要求三.试样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地质,采矿,选矿,销售及生产检验样品的加工制备 2.制备后的试样重量 (1)地质、采矿及各种块矿样品250g (2)选矿厂原矿、尾矿样品200g (3)选矿厂销售精矿样品150g 3.工艺技术要求 (1)样品加工细度-200目; (2)试样含水分5.00~10.000.3020.00~25.000.60 10.00~15.000.4025.000.70 1 m 2 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