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业务.pdf
16页— 1 —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业务 指南》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便于证券公司做好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工作,本公司制 订了《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业务指南》 ,现予印发,请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业务指南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 2 — 附件 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 分户管理业务指南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 理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4]105 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总 部《关于落实〈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 知〉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04]231 号) ,便于证券公司做好结算 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业务指南 一、 指定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营业务席位 为实现结算备付金账户分账管理,证券公司应严格清分其自营 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并将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现有席位分别指定 为自营业务席位和非自营业务席位,专门用于自营和非自营业务的 交易和结算 证券公司确定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席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自营业务席位只能从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客户业务必须 通过非自营业务席位进行; 2. 如果证券公司同时从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营和非自营业 务,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两个代办股份转让专用席位,分别用 于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的交易和结算; 3. 对于 A、 B股共用资金结算席位, 由于自营业务席位不具有 B— 3 — 股交易权,并且 B 股业务只能是非自营业务,因此要求 B 股业务使 用 B股专用席位,或者使用非自营业务的 AB股共用席位。
二、办理股份转托管 证券公司在指定自营业务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后,应将自营业务 席位(或非自营业务席位)中的非自营证券(或自营证券)转托管 至非自营业务席位(或自营业务席位) 如指定的自营业务席位是 AB股共用席位, 证券公司应将该席位 的 B 股股份转托管至非自营业务的 AB 股共用席位或 B 股席位,同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该席位的 B股业务交易权限 股份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A 股股份转托管 A 股股份转托管分整体转托管和报盘转托管两种, 证券公司可根 据情况需要选择其中一种: 1. 整体方式转托管 (1)将某一席位下的全部股份转入到另一席位下,转入席位已 办妥有关开通手续 (2)证券公司在申请办理整体转托管业务时,转出、转入双方 相互商定后,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由转出方向本公司登记存管部 提交《整体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 (见附件一) 登记存管部认为必要时,证券公司还应当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材 料 (3) 《整体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需通过特快专递或专— 4 — 人送达的方式递交登记存管部 (4)整体方式转托管的次日,转入席位的股份即可进行交易。
(5)转出席位的托管、转托管功能,是否需在整体方式转托管 的次日关闭,由证券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申请表中特别注明 2. 报盘方式转托管 (1)将某一席位下的部分股份转入到新的席位下,而转入席位 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 (2)办理报盘方式转托管,是由证券公司在其柜台系统通过报 盘方式予以实现的报盘转托管可以分批进行如报盘数据出错导 致转托管失败,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3)报盘方式转托管办理当日,不影响股份持有人的交易报 盘转托管次日,转入席位的股份即可进行交易 (4)报盘转托管当日在 200户以上的可申请免费证券公司应 向登记存管部提交《报盘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免费申请表》 (见附件 二)申请转托管免费 (二)B 股股份转托管 证券公司办理 B 股股份转托管业务请参见《深市 B 股登记结算 服务指南》 (-市场制度-业务规则-国际结 算) 三、开立新增的资金结算账户 证券公司指定了自营和非自营业务席位并做好了自营证券和非 自营证券的股份转托管后,可向本公司申请开立新增的资金结算账— 5 — 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证券公司须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提交以下资料 1、 《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三) 。
(如新增客户结算备付 金账户,其指定收款账户应为客户性质;如新增自有结算备付金账 户,其指定收款账户应为自有性质) ;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四)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4、预留印鉴卡两份(空白印鉴卡由本公司提供) 一份交资金 交收部,另一份经本公司确认后由证券公司留存印鉴卡正面加盖 单位财务部的财务章或清算部的清算专用章和指定资金结算业务负 责人名章,反面加盖单位公章一枚; 5、 《变更指定收款账户申请书》 (附件五) ; 6、 《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附件六) ; 7、 《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 (附件七) (如申请开立的结算备付 金账户对应多个席位时需填写) 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本公司为证券公司开立新增的资金结 算账户包括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账户,并与证券公司商定账户 正式启用的日期 (二)签订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证券公司须与本公司签订相关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协议 (三)缴纳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 在新增资金结算账户正式启用前,证券公司须向本公司缴纳结— 6 — 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各 25万证券公司新增资金结算账户两金的 缴付可通过在本公司原有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内转的方式或直接向 本公司汇款方式完成,在向本公司汇款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资 金结算账户等信息。
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沿用现行的核算标准 (四)有关 IST 系统的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可使用原有的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IST 系统) ,填 写《IST系统功能需求申请表》 (附件八) 四、自行调整佣金、利差等收入和其他费用 证券公司开立新增的资金结算账户并实施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 管理后,本公司在 IST 系统上提供客户、自有结算备付金的互划功 能,证券公司可自行完成其佣金、利差等收入和其他费用的调整 对于仅有客户资金结算账户的结算参与机构,应在结算公司预 留其已经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 款账户作为指定或托管收款账户,分别用于接收其从客户资金结算 账户划出的客户资金和其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自有资金 其中,证券公司申请划转的佣金部分,应按照日清日结的原则, 每个工作日通过 IST 系统完成前一工作日的佣金划转,并在划转申 请的“摘要”字段用全角的“佣金”字样注明,同时申报划付的佣 金金额不得超过有权机构规定的最高比例与其客户结算账户所有交 易量乘积之金额佣金的划转只能由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自有 结算备付金账户或自有存款账户 — 7 — 证券公司在 IST 系统中开通客户、自有结算备付金互划功能, 须按照以下程序维护相关参数: 1. 增设自有或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登录 IST 系统,进入[系统管理]-[结算账号维护],点击[新增], 出现一空白凭证,输入联网机构 ID、结算账户名称、自有或客户结 算账号、选择币种、选择账号类型(结算备付金账号) 。
点击[确定] 完成结算备付金账号的新增,在结算账号列表中可看到增加的相应 记录 对于已有的相关结算备付金账号,无需重新维护 2. 设置自有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对应关系 进入[系统管理]-[资金调拨账号设置],付款账号选择自营或客户 结算备付金账号, 收款银行账号选择自有或客户结算备付金账号 (系 统自动将收款银行行号设为 SZSEZJJSXT) 二者选定后点击[插入] 完成对应关系的设置 证券公司如有问题可咨询本公司,本公司各相关业务受理部门 的联系方式如下: 业务类别 业务部门 联系 A股股份转托管 登记存管部 25938076 25938076 25987132— 8 — B股股份转托管 国际结算部 25946020 25987122 25987123 IST系统购置和技术支持 25946053 开立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25946003 25946004 结算备付金账户互划业务咨询 资金交收部 25946001 25987433 25987499— 9 — 附件一 整体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 转出券商席位号 单位名称 转入券商席位号 单位名称 申请转托管券商地址 联系人 24小时 值班传 真 转托管总户数 总 笔 数 转托管日期 转托管原因说明: 转出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存管部处理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申请表(原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递交登记存管部; 2. 整体转托管执行后次一交易日,转出席位的托管和转托管功能是否关闭,依据证券公司 的申请设定; 3. 办理整体转托管前,必须确认转入席位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卫星等通讯线路和柜台系 统已能正常使用; 4. 如果转托管日在新股认购期间, 新股托管到帐将仍在原席位, 证券公司需再申请转托管。
联系:0755-25938076 、25987132() 联系人:曾小丽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编:51803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存管部 (请选择:是否关闭转出席位的托管、转托管功能:是 □ 否□ )— 10 — 附件二 报盘方式席位股份转托管免费申请表 转出券商席位号 单位名称 转入券商席位号 单位名称 申请转托管券商地址 联系人 传 真 转托管总户数 总笔数 转托管日期 转托管原因说明: 转出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存管部处理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注意事项: (1)一日转托管户数在 200户以上可以申请免费; (2)本表应当在转托管当日或次日传送至本部; (3)分多日转托管的,转托管日期一栏中必须标明每日日期。
联系:0755-25938076 、25987132 联系人:曾小丽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号中信大厦 18楼 邮编:51803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存管部 — 11 — 附件三 证券资金结算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结算席位名称 结算席位号 清算经理 联系 清 算 员 联系 我单位已完成了实施证券资金结算的组织、技术等准备工作,已具备了实施证券资金结算 的条件,并选择 银行作为我单位结算银行,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我单位收款 账户,保证与指定收款账户间的资金划拨用于证券资金结算需要,并负全部责任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账户性质(客户/自有) 联行行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