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协会章程.docx
5页律师协会、、八早程 年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 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会中文名称: 协会;英文名称: ,缩写: 第三条 协会(以下称本会)是 省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据法律和本章程对全省律师提供行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 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 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第五条 本会及本会会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称全国律协)会员,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接受全国律协的指导第六条全省各设区的市应当设立律师协会本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会本会对全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本会接受 省司法厅和 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会会址设在 省济南市第九条 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第二章职责第十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二) 制定律师执业规范、业务指引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三)监督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自律管理;(四)监督和指导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五) 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受理并查处对会员的投诉;(六) 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七) 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八) 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九) 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十)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十^一)调处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律师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十二)积极宣传律师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十三)对表现优秀或做岀突岀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十四)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五) 省司法厅、全国律协指定或委托的其他职责;(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会员第^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市律师协会和在 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为本会团体会员 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为本会个人会员。
和全国律协关持本会及各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接受管理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一) 在本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参与本会公共管理的权利;(三) 享有向本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及其他救济的权利;(四) 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五) 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六) 使用本会信息资源;(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岀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反映其他情况;(八)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岀意见和建议;(九) 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二)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三) 接受本会监督、指导和管理;(四)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五) 参加本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和公益活动;(六)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七) 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八) 按规定交纳会费;(九)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一) 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二) 使用本会的信息资源;(三)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岀意见和建议;(四)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传达、学习、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规范;(二) 组织律师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三) 监督、教育本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四) 组织本所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五) 按规定交纳团体会费并代收个人会费;(六)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七) 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岀现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可临时召集全省律师代表大会第十七条 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且热心行业公益活动的本会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为下一届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当然代表代表任期三年,选举或推举办法由本会另行制定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特邀代表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本会及各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列席全省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岀席大会,并行使下列职权:(一) 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联系会员、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三)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四)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 选举、罢免理事、监事;(六) 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七) 审议重大资产管理及购置、处置方案;(八) 制定、修改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